[提要]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工人邱建斌不滿同事6歲女兒在他與女友通話時,大喊“我要和你離婚”,害女友誤會,猛踹女童抓頭撞墻,再推下樓梯,造成女童死亡。莊姓老板也否認(rèn)虐童,還說案發(fā)后每個工人扣薪6千元新臺幣給女童家屬,“是自發(fā)性想幫忙,不是因為我們有打她”。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工人邱建斌不滿同事6歲女兒在他與女友通話時,大喊“我要和你離婚”,害女友誤會,猛踹女童抓頭撞墻,再推下樓梯,造成女童死亡。邱否認(rèn)犯行,南投地院昨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年6個月,另參與虐童的莊姓老板也依傷害判刑6月。 去年元月初,在人力派遣公司上班的吳姓男子,外派高雄一個月,他把女兒托莊姓老板和同事照顧;但女童沒父親陪伴,常吵鬧大哭,莊就處罰她半蹲或跪舉安全帽、水桶,還用牙簽戳女童手指與手背,邱建斌(46歲,竊盜通緝)等人見老板如此處罰女童,也跟著動手。 某晚,邱建斌與女友熱線,女童在旁惡作劇喊“我要和你離婚”,女友以為邱已婚,大吵一架,邱憤而拿藤條鞭打女童,之后不滿女童趁他洗澡時開門胡鬧,氣得猛踹并抓她的頭撞墻,再推下樓梯,造成女童昏迷,6天后傷重不治。 檢方展開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小女童身世可憐,父母親因感情不睦分居,她由父親撫養(yǎng),沒想到父親出差把她托給莊姓老板及同寢室的邱建斌照顧,她因為頑皮,遭到不當(dāng)處罰,還一度被載至荒野丟棄,最后甚至虐打致死。 法院審理時,邱辯稱與女童感情好,并無毆打虐待,是其他工人栽贓他。莊姓老板也否認(rèn)虐童,還說案發(fā)后每個工人扣薪6千元新臺幣給女童家屬,“是自發(fā)性想幫忙,不是因為我們有打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