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號的用法
一、適合用書名號的幾種情況
1、(1)書名。如《子夜》、《聊齋志異》、《資本論》等。 (2)篇名。如《荷塘月色》、《孔乙己》、《陪夫路》等。 (3)報紙名。如《人民日報》、《新京報》、《齊魯晚報》等。 (4)刊物名。如《讀者》、《咬文嚼字》、《人之初》等。
(5)影視劇片名。如電影《斷背山》、《千里走單騎》和韓國電視連續(xù)劇《大長今》等。 (6)法律、規(guī)章、規(guī)定、合同等文書的標題。如《新聞出版統(tǒng)計管理辦法》、《小學生守則》、《漢語拼音方案》等。
此外,戲劇、歌曲、樂曲、繪畫、雕塑、攝影等的作品名稱也可以用書名號標示。書名號的作用已擴大到標示各類作品(包括用文字、聲音、圖像、動作等表現(xiàn)的作品等)的名稱。
2.書名號里邊還要用書名號時,外面一層用雙書名號,里邊一層用單書名號。如:《劉心武續(xù)<紅樓夢〉》
3、書名與篇名連用時,先寫書名、后寫篇名、中間用間隔號,然后加上書名號。如《荀子·勸學》。
4、詞牌與詞題、詩體名與題目連用時,先寫詞牌、詩體名,后寫詞題、題目,中間用間隔號,然后加上書名號。如《沁園春·雪》。
5、書名或篇名的簡稱或合稱也可以用書名號,因為它們也是書名篇名,在人們心目中,它們和全稱是等價的。
如:《現(xiàn)代漢語詞典》(1978年)新增收了不少詞目……當然,《現(xiàn)漢》的這些情況在修訂本中大有改觀。
但書名號里的名稱要與原名相符。如《中國青年報》不能寫成“《中國青年》報”。
二、以下幾種情況不宜用書名號:
1、證件名稱不用書名號。如生產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駕駛證、身份證、準考證、畢業(yè)證、學生證等都不能用書名號。因此,“《準考證》”、“《身份證》”的書名號應去掉。
2、叢書不用書名號。叢書是集合概念,只能用引號。
例:上海文藝出版社最近推出了《當代文壇大家文庫》。這個句子中的書名號應改為雙引號
3、隨著語言的發(fā)展電視的欄目有時也用書名號,但并沒有得到普遍的認同,最好不用。
如:“《焦點訪談》”、 “《幸運52》”中的書名號應改為雙引號。
4、課程和與其相應的教科書往往同一名稱。這時,前者不用書名號,后者則需加書名號。
如:“語文課上,小明告訴老師,他的《語文》書不見了。”
5、當報紙或雜志的名稱和報社、編輯部名稱或和雜志社、編輯部名稱相同時,如果指報紙或雜志本身,當然必須加書名號;如果著眼于單位,則不用。
如:大學畢業(yè)后,我分配到《中國青年報》社上班。這個句子中的書名號應去掉。
6、學習班、課程、考試等名稱不能用書名號。
如;《科技英語速成班》已開始上課。
7、作文命題中的文題、話題不宜用書名號。
如:以《我和你》為題寫一篇文章,不少于800字。書名號應改為引號。
8、會議、競賽、展覽、主題活動等名稱不能用書名號。
如:《2005年高考研討會》將于4月6日在北京召開。
如:《新體育杯》圍棋賽另一個階段比賽經過八輪爭奪,于10月5日在安慶結束。
如:最近在合肥舉辦的《全國首屆山水畫展覽》上,不同風格、流派的作品異彩紛呈。
如:以《健康秩序、健康生活》為主題的中央電視臺2004年“3.15”電視宣傳活動將由央視經濟頻道的11個欄目共同組織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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