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蕃經(jīng)略西北地區(qū)的過程,也密切了其與西域各族的關系。從前文所引來看,吐蕃從公元662年始就進入西域,先后攻占鄯善、于闐、小勃律及西州、庭州等地;至公元9世紀中葉,其在河隴的統(tǒng)治結束,共在這一地區(qū)活動達二百年之久。吐蕃與西域各族的交往形式,有:(1)互派使節(jié)。如敦煌吐蕃歷史文書"大事記年"第83條云:"及至猴年(732),夏,贊普駐于巴局之丁丁塘,唐廷使者李京、大食與突騎施二使者均前來贊普王廷致禮"?!杜f唐書·突厥傳》云,突騎施可汗蘇祿"潛又遣使南通吐蕃,東附突厥"。公元734-736年間,一突騎施使者攜寶物,欲從蔥嶺南下至葉蕃,為唐朝斥侯所獲,即是明證。(2)締結婚姻。"大事記年"第85條(734年)說,"王姐卓瑪類遣嫁突騎施可汗為妻";漢文史書亦說"突厥及吐蕃亦嫁女與蘇祿"。又,"大事記年"第91條(740年)說,"嫁王姐墀瑪類與小勃律王為妻";《新唐書·小勃律傳》亦說,小勃律王蘇失利"為吐蕃陰誘,妻以女,故西北二十余國皆臣吐蕃"。(3)聯(lián)合行動。已如前文所述,與西突厥、突騎施聯(lián)合攻安西四鎮(zhèn)等。 除此之外,吐蕃還與北方的突厥、回紇等族發(fā)生過密切的聯(lián)系。"大事記年"第71條(猴年,720年)云:"贊普駐于董之虎園,默啜(可汗)之使者前來致禮"。默啜可汗或作"墨啜",后突厥汗國之可汗,立于691年,開元四年(716),為拔野古部所殺,這里似指其死后吐蕃與后突厥建立的聯(lián)盟。 另外還值得一提的是沙陀,其為突厥別部。早先居西域,公元790年的北庭之戰(zhàn),沙陀因助吐蕃有功,遷于甘州,其首領被封為"軍大論",在對唐戰(zhàn)爭中,常被驅為前鋒。"大論"一詞,藏文作blon ched po,吐蕃王朝中只有王族高官才享有此銜,吐蕃封沙陀首領為"軍大論",說明對其的重視。 最后,即使是很長時間內與吐蕃對立的回紇人,在其國破(840年)之后,也還有相當一部分人投奔了吐蕃。 三、西北各族政治、經(jīng)濟、文化對吐蕃的影響 吐蕃與西北各民族交往,無疑給吐蕃社會帶來了重大的影響。僅從政治、軍事方面看,西北各族的部落組織形式、法律等,就影響到了吐蕃。我們知道,唐代吐蕃的社會組織是一種百戶、千戶、萬戶制度,而這種制度是自匈奴以來的北方民族盛行的組織形式,吐蕃的社會組織應是受其影響而形成的。這一點,可以從其中的"萬戶"得到說明。無論從吐蕃歷史文書"大事記年"還是從稍后的《五部遺教》中,都可以看出吐蕃本土是沒有"萬戶"一級建制的。只是在"贊普傳記"中記到:赤松德贊時(755-791年),"巴贊熱托羅等率姑藏(mkhar tsan)軍陷八城之后,降伏者均收為編氓。王威遠播,隴山山脈入于掌握,創(chuàng)沒通頰(thong khyab)五萬戶,一德倫(bde blon)大國新生于世"。通頰是吐蕃設于邊境的斥候部落,據(jù)《智者喜宴》,其起源可追溯到松贊干布時期。在吐蕃攻占西北地區(qū)以前,通頰首先見于河源一帶;之后,又出現(xiàn)于涼州、甘州、沙州、鄯善等地。但是,通頰見于吐蕃本土者,并未冠萬戶之稱,而只是叫"通頰之奎本"、"通頰九政權部"、"通頰部落"等;只有到了吐蕃攻占河、隴地區(qū)后,"通頰萬戶"之名才首見于史籍。這種情況可以有兩種解釋,一是萬戶制度始傳入吐蕃;二是萬戶制僅在吐蕃本土以外的占領區(qū)推行。這兩種可能都說明,萬戶制是從外部傳入吐蕃的。 通過對目前能看到的敦煌及新疆米蘭、麻札塔格出土的藏文文書看,署有萬戶或萬戶長的文書,多涉及漢族、吐谷渾或通頰等。如其中一件曰:"吐谷渾上部萬人部落,凡屬唐所轄者……,每戶征收五升(青稞);萬人部落田賦以六成計所征……";又如另一件文書曰:"在大薩毗所轄地區(qū),通頰北邊駐有個別守邊斥侯。根據(jù)舊令及新建萬人部落之令,不可象盜匪般使庶民不信任,不可搶劫"云云。由此,可推測吐蕃的萬戶制度是源于吐谷渾的,或者說是通過吐谷渾傳入吐蕃的。后來,到了元代,萬戶制才正式建置于吐蕃內陸,元代的十三萬戶即是。 除部落制外,在軍事行動方面,吐蕃也受北方民族的影響?!吨钦呦惭纭稥函《吐蕃王統(tǒng)》載,松贊干布時分吐蕃本土為五茹六十一千戶。其中,上下伍茹之茹馬為白鬃灰白馬及赤色豹紋馬;上下約茹為棕黃花斑馬及白蹄赤色馬;上下茹拉之茹馬為鵝黃紅鬃馬及棕色黑鬃馬;上下葉茹為赤色火花馬及青聰馬。而《史記·匈奴列傳》載,公元前200年冒頓單于以四十萬騎兵圍劉邦于平城(今山西大同市東)之時,曾以馬的顏色分類編隊,西方盡是白馬,東方盡是青龍馬,北方盡是黑馬,南方盡是赤黃馬。匈奴、吐蕃都是以畜牧為主的游牧民族,所養(yǎng)馬匹非常多是可信的;其軍隊以馬匹顏色編隊的記載雖不可盡信,但基本的事實仍是可以相信的。因此,有學者認為,包括匈奴在內的北方游牧民族的騎馬編隊法影響到了吐蕃。 《智者喜宴》還說,松贊干布時,吐蕃"自北方霍爾(Hor)、回紇(yu gur)取得了法律及事業(yè)之楷模。如是,松贊干布遂統(tǒng)治四方"。《新唐書·吐蕃傳》謂:"其刑,雖小罪必抉目,或刖劓,以皮為鞭,扶之從喜怒,無常算。其獄,窟地深數(shù)丈,內囚于中,二三歲乃出"。有學者引《隋書·突厥傳》、《王統(tǒng)世系明鑒》等,認為吐蕃與突厥治罪相類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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