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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爵士歷史

 雨林修養(yǎng)館 2014-05-05
 
 


 世界爵士歷史


 
主流爵士樂(Straight Ahead)
 
  所謂的主流爵士樂一詞意指從1945年咆哮樂出現(xiàn)在爵士舞臺上后一直到現(xiàn)在,所有以咆哮樂的風格及其衍生出來,簡單直率一脈傳承的爵士樂風格。而此音樂風格在爵士樂發(fā)展上一直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故名為“主流爵士樂”。就一些關聯(lián)性而言,也意謂著一種積極有力的持續(xù)發(fā)展。如獨奏者與樂隊的吹奏風格或一首曲子的曲風。因此我們可以了解影響力如此深遠、如此廣泛的主流爵士樂(咆哮樂)將隨著時代演變,存在于每一個過去,現(xiàn)在與未來的爵士風格中,成為爵士樂的象徵與日爭輝。

  此類型的重要性樂手有奧斯卡·彼德森(Oscar Peterson)、雷·布朗(Ray Brown)、戴夫·布魯貝克(Dave Brubeck)、阿瑪?shù)隆げ熘\(Ahmad Jamal)和杰瑞·莫里根(Gerry Mulligan)等。

 
小酒館爵士樂(Cabaret)
 
  “小酒館爵士樂”意指在40-50年代期間,在俱樂部或小酒館演唱的爵士樂,節(jié)目通常在晚上舉行,臺上的秀者以詼諧逗趣的談話和情歌吸引觀眾的視線。其著名例子是鋼琴歌手鮑比·蕭特(Bobby Short)。

 
Work Songs (勞動歌、勞動號子)[before 1890]

  勞動歌是十九世紀中葉普遍存在于美國南方的棉花地、港口、鐵路和農(nóng)村等等地區(qū)。勞動歌是勞苦的黑人奴隸在工作時所唱的歌曲。這種歌曲是黑奴對于生活苦悶、壓抑的情感渲瀉,是娛樂也是情感溝通的媒介。高傲的奴隸主常會默許這類活動的進行,亦因為這種方式可以提高生產(chǎn)量。勞動歌的曲式和節(jié)奏是來自黑人西非的家鄉(xiāng),和一種叫Call-and-Respond 相互呼應的音樂方式。勞動歌罄闖晌?兜骱途羰坷衷縉詒硌菪問劍∕instrel Show)的重要創(chuàng)作靈感與題材。

 
Blues(布魯斯)[1890]

  布魯斯音樂是爵士樂創(chuàng)作上的一個重要元素和靈感源泉。藍調(diào)元素普遍存在于爵士樂發(fā)展中的每一個階段,每首歌曲的形式和風格均是在演唱過程中形成的。樂譜十分簡單,只是給演唱者提供一個粗略的設想。布魯斯所表達的是演唱者對某種外界環(huán)境或特殊情況的個人反應。

  布魯斯音樂只要分為三類:鄉(xiāng)村布魯斯、城鎮(zhèn)布魯斯和都市布魯斯。

  鄉(xiāng)村布魯斯是布魯斯音樂的原始形式:一位歌手,彈著吉他,自彈自唱;后來,歌手的演唱改由弦樂隊和“土罐樂隊”伴奏,弦樂隊由小提琴、吉他、班卓琴、曼陀林和低音提琴組成?!巴凉蕖睒逢牸从善胀ㄍ凉蕖嘧壳?、手風琴、曼陀林、卡祖笛和普通洗衣板組成。二三十年代城鎮(zhèn)布魯斯由女歌手演唱,鋼琴和樂隊伴奏,不像鄉(xiāng)村布魯斯那樣的粗獷。都市布魯斯是四十年代以后流行的,由電吉他、電貝斯、打擊樂器和
銅管樂器伴奏。

  這類音樂較后期的代表性樂手有:John Lee Hooker, Joe Williams, Junior Wells, B B King, Luther"Guitar"Johnson, Lillian Boutte
Ragtime(散拍樂,又名:繁音拍子或復合旋律)[1890]

  散拍樂是一種采用黑人旋律、依照切分音法(Syncopation)、循環(huán)主題與變形樂句等等法則結合而成的早期爵士樂。它大約起源于1890年,盛行于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前后;而它的發(fā)源地最初是在圣.路易斯和新奧爾良,之后是美國南方和中西部等等都開始流行。最后,散拍樂消失在20年代所謂“熱的”吵雜的新奧爾良傳統(tǒng)爵士樂聲中。

  早期散拍樂的先驅們-鋼琴手:史考特.卓普林(Scoot Joplin)、湯姆.杜賓(Tom.Turpin)、詹姆斯.史考特(James.Scoot)、亞提.馬修斯(Artie.Matthews)等人所出版的作品中,都可以找到爵士樂所特有的核心元素-即興演奏與不規(guī)則樂句。它們都以步態(tài)(Cakewalk)的形式出現(xiàn),卻被冠以‘Rag’(碎樂句)的標題,例如;白人作曲家William H.Krell于1897年出版歷史性的第一首散拍樂樂曲(Mississippi Rag)、史考特.卓普林在1989年出版的(Original Rag)及經(jīng)典名曲(Maple Leaf Rag)、湯姆.杜賓作曲的(Harlem Rag)(1897)和自稱發(fā)明散拍樂第一人的輕松歌舞劇鋼琴手班.哈尼Ben.Harney在同期所創(chuàng)作的一些作品。

  在早期的爵士樂舞臺上,散拍樂除了與步態(tài)舞有關連外,也發(fā)展成結合流行音樂、進行曲、華爾茲與其他流行舞蹈的形式,散拍樂歌曲、樂器獨奏與管弦樂隊編制的曲目。到了1917年,白人團體狄西籣爵士樂隊(Original Dixieland Jazz Band)灌錄的歷史上第一張狄西籣爵士樂風的唱片后,他們的樂風在很短的時間內(nèi)席卷整個美國,造成轟動。而扮演先鋒部隊角色的散拍樂,正逐漸退出主流爵士舞臺,它在20年代被化身為『跨步(Stride)』鋼琴獨奏樂風,出現(xiàn)在:詹姆斯.彼.強生(James.P.Johnson)、胖子.華勒(Fats Waller)、威廉『獅子』.史密斯(William"The Lion"Smith)的多主題(Multi-theatic)即興演奏散拍樂中。在40年代中后期、50年代和70年代,它也曾經(jīng)被一些有心的爵士樂手短暫的復辟過,已有一百年歷史并且與爵士樂緊密結合的散拍樂,似乎已無法再創(chuàng)昔日光輝燦爛的偉大時代了。
New Orleans Jazz(新奧爾良爵士樂)[1916]
 
  就像許多其他藝術形式的起源一樣,爵士樂的起源與發(fā)展也是歷經(jīng)十九世紀數(shù)十年的蘊育與成長,才在二十世紀初逐漸演化為較成熟的音樂形式,以更廣為接受和普遍流行的姿態(tài),走上以新奧爾良為中心的音樂舞臺,成為美國文化的象征。

  發(fā)生在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前后的新奧爾良傳統(tǒng)爵士樂,其組成元素就如同美國是一個民族與文化的大熔爐那樣復雜:即以贊美詩、江湖賣唱表演.....與碎樂句(Rag)等音樂元素,以對位法(Counterpoint)與散拍樂的切分樂(Syncopation)為主體性音樂創(chuàng)作為動力元素,結合大量獨奏、即興裝飾性演奏與改寫旋律的核心要件所展現(xiàn)出來的音樂體系。早期的新奧爾良傳統(tǒng)爵士樂隊以小型團體為主,其演奏主旋律的樂器有:小號、單簧管、薩克斯管和長號;伴奏樂器則有:土巴號(Tuba)、斑鳩琴、貝斯(常以撥奏為主)、小提琴、鋼琴和鼓。它們經(jīng)常多聲部同時進行對位吹奏,以制造出一種熱鬧、有勁的氣氛與樂風。早期新奧爾良傳統(tǒng)爵士樂的代表性人物與樂團有: 金.奧利佛("King"Oliver)領導的Creole Jazz Band和The New Orleans Rhythm Kings、杰利.羅.摩頓(Jelly Roll Morton)領導的Red Hot Peppers、路易斯.阿姆斯壯(Louis Armstrong)等人也是新奧爾良傳統(tǒng)爵士樂的早期代表性人物。
Dixieland(狄西籣爵士樂)[1917]

  狄西籣爵士樂是1917年到1923年在新奧爾良和芝加哥等地的爵士樂手發(fā)展出來的早期爵士樂風格,它在30年代后期曾被一些擁護者重新找出來復興了一陣子。簡單的說,狄西籣爵士樂是新奧爾良傳統(tǒng)爵士樂的一個分支,“Dixieland”的英文原意是軍隊露營地-“Dixieland”。這個詞第一次出現(xiàn)在1859年Dan Emmett先生的『殖民地歌曲與舞蹈』歌曲集中,因此,我們可以得知:狄西籣爵士樂與進行曲、江湖藝人(Minstrels)等音樂有關,其中第一首知名樂曲是1860年出版的《Pocahontas》。到了1910年代,演奏這種風格的爵士樂隊已經(jīng)被演化為小型團體,作品題材大半來自藍調(diào)、進行曲與當時的流行歌曲,甚至某一首樂曲的某一片斷(Rags)都可以被拿來加以延伸、發(fā)展,這就是最初的即興演奏。狄西籣爵士樂的主旋律一般都由小號、單簧管和長號擔任,而伴奏樂器是以鋼琴、吉他、斑鳩琴、土巴號、貝斯和鼓為主。

  有的爵士樂歷史學者將那個時代『白人』樂手演奏的新奧爾良傳統(tǒng)爵士樂特別拿出來分類為:狄西籣爵士樂,而黑人演奏的New Orleans Traditional Jazz就是新奧爾良傳統(tǒng)爵士樂。其實,要細分這兩種爵士樂風格,在技術上與實質(zhì)上都有困難也沒有必要,因為這兩種風格指的都是同一類型曲風,差別只是因‘人’而異。
Swing(搖擺樂)[1935]
 
  搖擺樂最早起源于1930年前后,輝煌在1935-1946年間,而將它作精確定義的是“搖擺樂之王”班尼·顧德曼六重奏在1935年的一些錄音。20年代中后期,爵士大樂在美國各主要都市的夜總會與舞廳等娛樂場所甚受歡迎,大量的年輕樂迷、舞者被吸引到這些地方消費與尋歡,需要更多的適合跳舞臺(四拍)改編自流行歌曲(TinPanAlley)的爵士樂及搖擺樂可滿足蜂擁而至的年輕人與中產(chǎn)階級樂迷。因此,說搖擺樂是起源于商業(yè)上的需要,而帶有娛樂色彩的爵士樂,一點也為過。搖擺樂后來隨著艾靈頓公爵大樂團的腳步演變成為歌舞表演的伴奏隊(這有點像是舞蹈樂隊)和“演奏會”樂隊如艾靈頓公爵自40年中期以后,每年定期在卡內(nèi)基音樂廳表演。搖擺樂因適合于跳舞,每小節(jié)有四拍,因此,有些學者又將它稱為“四拍爵士樂”。1930-1935年在搖擺樂尚未定型時,有這類型傾向的爵士樂隊逐漸在節(jié)奏樂器使用上有了重要變化:土巴號被漫步彈奏的貝斯(doublebass)取代,斑鳩琴被節(jié)奏吉他取代,基本的節(jié)奏脈動則由鼓轉到“hi-hat”或鋅鈸“ridesymbal”;和聲節(jié)奏部份進行的比紐奧良傳統(tǒng)爵士樂輕快活潑,有時每小節(jié)四拍被細分成雙2拍;獨奏手被要求和期望有更多自主性地即興獨奏旋律以便能夠超越變化多端的節(jié)奏。這期間重要的爵士藝人有:柯爾曼·霍金斯(Coleman Hawkins)、班尼·顧德曼、強尼·賀吉斯(Johnny Hodges)和李斯特·楊;且將先前不被重視的樂器提升至可以和小號、單簧管與薩克斯管等主施律樂器相同地位。

  40年代中后期,搖擺樂逐漸勢微,但它的節(jié)奏中的一些重要元素被使用于50年代出現(xiàn)的節(jié)奏藍調(diào)與搖滾樂。搖擺樂雖然失去輝煌的歲月,但一直到90年代的今天,它所余留的節(jié)奏放松感搖擺感都還常被它的忠實信徒繼續(xù)奉行著。

 
Modern Jazz(現(xiàn)代爵士樂)[1945]

  所謂的“現(xiàn)代爵士樂”是泛指40年代中期咆哮樂誕生后到60年代之間所出現(xiàn)的全部爵士樂風格。但一般專指咆哮樂和它后來的一些分支,如改良咆哮樂(Hard Bop)和放克(Funk)。再者,它不含蓋60年代初期的自由爵士樂(Free Jazz)。

 
Bebop或Bop(咆哮樂)[1945]

  顧名思義,咆哮樂是一種吵雜喧鬧的爵士樂,它的英文原名是:Bop、Bebop或Rebop。在40年代Bebop的萌芽初期,這三種稱法都有人使用。其中,Rebop可能源自拉丁美洲的一些樂隊演奏的曲目《Arriba》(哭叫的),但現(xiàn)在已沒有人使用它來描述這個誕生在40年代中期的美國爵士樂了。此外,Rebop也可能出自擬聲爵士歌手(Scatting Singer)雙音節(jié)變聲法Re-bop(或Be-bop),如:萊尼爾·漢普頓(Lionel Hampton)和迪基·葛利斯比就曾在他們的作品有“hey-baba-re-bop”的唱法?;蛟S,Bebop(或Rebop)是出自咆哮樂常在樂曲末段以“Bebop”(或Rebop)收尾結束的發(fā)音。一般的爵士樂研究者常將這40年代中期到60年代時期,一切有關咆哮樂的音樂形態(tài)稱為現(xiàn)代爵士樂(如:改良咆哮樂隊,但自由爵士樂除外)。

   咆哮樂的開山祖師是查理·帕克(Charlie Parkeer)、迪基·葛利斯比與席隆尼爾斯·蒙克(Thelonious Monk)等人,其他如巴德·鮑爾(Bud Powell)和迪克特·戈登(Dexter Gordon)也是這個時期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樂手。

 
Cool Jazz(酷派爵士樂)[1948]  

  萬物-無法無中生有,它總有個起源與醞釀期。爵士樂的各種流派的起源與誕生也不是一時一刻就突然從石頭縫中“蹦”出來的,它有其一步一個腳印的發(fā)展過程。

  酷派爵士樂,按一般的說法是1949-1950年期間,小號手邁爾·戴維斯(Miles Davis)所領導的九重奏為國會(Capitol)唱片公司灌錄的專輯《Birthofthe Cool》所代表的樂風,它的誕生使主流爵士風格瞬間由咆哮樂風(Bop)轉向另一個相反的方向——由熱到冷。這種180度的大逆轉是歷史性的里程碑。然而,第一個演奏出酷派爵士樂“前奏”的先驅人物并非邁爾·戴維斯,當1947年,有名的革新爵士樂代言人史坦·肯頓指揮他的管弦樂團灌錄一首前衛(wèi)的、有酷派曲風(非咆哮樂)的作品——《Collaboration》時,當(出身搖擺樂與咆哮樂)鋼琴/作曲家藍尼·特利斯塔諾(Lennie Tristano)以一曲《Coolin’offwith Ulanov》為酷派爵士樂譜下歷史性的“序曲”時,邁爾·戴維斯還只是咆哮天王中音薩克斯管手查理·帕克樂隊里初出茅盧的新手。藍尼·特利斯塔諾嚴謹·抒情及簡約的觸鍵手法幾乎已碰觸到它的核心,時機不成熟加上唱片的滯銷阻礙了特利斯塔諾向前發(fā)展的信心。二年后,這個開天辟地的先機給邁爾·戴維斯搶去了。戴維斯以他清新的小號獨奏樂風吹出酷派爵士樂的主施律,由精確成熟的定義,正式向爵士世界宣告“新的聲音”已經(jīng)來臨。若說戴維斯是酷派爵士樂的“產(chǎn)婦”,無疑的,特利斯塔諾就個催生“產(chǎn)婆”;推的更遠一些,20年代早逝的天才小號手畢斯·拜德貝克和30年代的李斯特·楊的獨奏樂風,似乎可以被稱為“助產(chǎn)護士”。

  其他酷派爵士樂代表性樂手是:李·柯尼茲(Lee Konitz)、吉爾、艾文斯管弦樂團(Gil Evans Orchestra)和亞提拉·佐勒(Attila Zoller)。
Funk(放克)[1955]

  放克爵士樂是改良咆哮樂的一個分支,“Funk”一詞原是黑人低俗的俚語,它暗指女人生殖器。它第一次被提到是在1953年鋼琴手賀雷斯·席爾佛(Horace Silver)的一首歌曲標題《Opusde Funk》,其他席爾佛此類型作品還有:《The Preacher》、《Doodlin’》、《Senor Blues》、《Song for My Father》等。另外,加農(nóng)炮·安德烈(Cannonball Adderley)、南·安德烈(Nat Adderley)合作的經(jīng)典名曲《Work Song》也是放客爵士樂代表性作品。其他代表性藝人有:亞特·布雷基(Art Blakey)、雷伊·安德遜(Ray Anderson)和Blue Box(藍盒子樂團)。放客在70年代和80年代的發(fā)展依藍調(diào)悲慟與伸吟色彩,只是樂器似乎轉到薩克管上面來,如:戴夫·山朋(Dave Sanborn)、早期的葛羅佛·華盛頓(Grover Washington,Jr.)等人都是次風格的高手。

 
Hard Bop(改良咆哮樂)[1955]

  像大多數(shù)藝術形式一樣,爵士樂的發(fā)展脈絡也是從一個風格逐漸發(fā)展到另一個風格,從一個舊流行邁向另一個新流行。50年代中期,當很多人對平淡無力、讓人幾欲昏昏睡去的酷派爵士樂感到無奈與疲倦時,一股曾經(jīng)失勢、再次卷土重來的爵士勢力“改良咆哮樂”正在誕生,由于它的適時出現(xiàn),不但填補了酷派遺留的音樂空隙,讓柔弱無力的爵士世界打了一針強心劑,更為曾被酷派推下主流舞臺的咆哮樂,報了一箭之仇,改良咆哮樂算是得到暫時性的勝利。

  改良咆哮樂的中文意思是一種激烈、緊張、困難操作的爵士樂風格,它剛開始的代表性樂手和團體是鼓手Art Blakey領導的五重奏團體“爵士信差”,(Jazz Messengers 50-60年代咆哮陣營的搖籃和訓練營)和Max Roach-clifford Brown五重奏。有人把“Hard Bop”翻成“硬咆哮樂”或“精純咆哮樂”,筆者在思考這類型樂風發(fā)生的時代背景和音樂特性后,覺得前者的譯法還摸得到邊,但后者則完全不對題?;旧希l(fā)明Hard Bop的樂手對曾在查理·帕克、迪基·葛利斯比的咆哮樂隊工作過,這些咆哮樂后裔雖然在他們所創(chuàng)造出來的新音樂中,保留了強而有力的咆哮元素,但它已被修正為較易被樂迷接受的形式,雖然在比較上,它們?nèi)允浅畴s的,卻沒有查理·帕克與迪基·葛利斯比那樣多的復雜和聲及極端刺耳的高音。Hard Bop有較和諧的音調(diào)、較明確易懂的旋律、較易吹奏中音域、較少的即興獨奏與較大的流通量。再者,Hard Bop被加入大量的藍調(diào)旋律、教堂圣樂和聲,尤其更強調(diào)鼓的節(jié)奏脈動(因為很多帶頭的人物都是鼓手)、打的更大聲。更具渲染力及更有層次感;鋼琴雖觸鍵較輕,但仍具節(jié)奏感;貝斯則彈的更流暢平順。因此,Hard bop的中文應翻為“改良咆哮樂”似乎更接近原風格的本意。50-60年代的改良咆哮樂手大半來自底特律和費城兩地的黑人樂手,前者有貝瑞·哈里斯(Barry Harries),湯米·佛萊那根(Tommy Flanagan);后者則有李·摩根(Lee Morgan)、邁克斯·羅區(qū)(Max Roach)等人。
 
Free Jazz(自由爵士樂)與Avantgarde Jazz(前衛(wèi)爵士樂)[1960]

   Free Jazz就是自由爵士樂,爵士評論家Dom Heckman曾將之描述為“Action Jazz”(行動爵士樂)。但沒有廣泛地被采用;70年代中期,在紐約也曾出現(xiàn)一個這類型音樂的衍生物——Loft Jazz(閣樓爵士樂)常在閣樓上演奏的爵士樂。顯然,自由爵士樂是以它的創(chuàng)始人歐奈·柯爾曼(Ornette Coleman)在1960年灌錄的專輯《Free Jazz》為名。同期的代表物還包括西爾·泰勒(Cecil Taylor)和亞伯特·艾勒(Albert Ayler)等人,較后期的倡導人則是約翰·柯川。因此,自由爵士樂也曾被冠以“前衛(wèi)爵士樂”(Avantgrade Jazz)或“新事物”(The New Thing)。簡而言之,自由爵士是舍棄在它之前的爵士樂和弦結構,重新建立自己一套松散的、自由的集體即興演奏方式的音樂形態(tài)。它通常不只局限在音調(diào)上,而以某一調(diào)式去定位一多調(diào)式即興演奏的方向,但不是照本宣科,不重復疊句和變化不定的進行速度。如此展現(xiàn)出來的音樂風格常雜夾著人聲的哭號、小號或薩克斯管的樂器悲鳴、混亂無序、多向度(Multidirectional)的鼓或貝斯聲。
 
Jazz Rock(搖滾爵士樂)與Fusion(融合樂)[1970]
 
  搖滾爵士樂專指邁爾·戴維斯在60年代中后期所創(chuàng)作的爵士樂風而言。60年代中后期,以咆哮樂為主體的現(xiàn)代爵士樂舞臺雖然還擁用一些追隨者,但樂迷已明顯流失,當?shù)赖淖杂删羰繕酚捎陔y澀難解,且頗具爭議性,它的影響力除了歐洲之外,歐奈·何爾曼的大半美國同鄉(xiāng)可不買他的帳。貓王和搖滾樂的新天王(披頭士)正在那里搖頭晃腦,抖動雙腿,侵蝕爵士樂江山的版圖。什么時候最受人歡迎的黑人音樂已經(jīng)變成靈魂樂,電子藍調(diào)音樂或甚至是搖滾了呢?是否真的爵士樂已死?!這些存在當時許多爵士手和樂迷心中的結,終于,在邁爾·戴維斯決定以打不過他們就加入他們作為策略,于1969年連續(xù)推出2張結合搖滾節(jié)奏、電子樂器和爵士樂成功專輯《Ina Silent Way》和《Bitches Brew》后,有了正確答案。

  邁爾·戴維斯的搖滾爵士樂團體也帶出往后在爵士樂壇上失學舉足輕重角色的樂手,如:吉化手約翰·麥克勞林(John Mclaughlin)、鍵盤手契·可立亞(Chick Corea)和薩克斯風手韋恩·蕭特(Wayne Shorter)。不久,邁爾·戴維斯的團體瓦解,團員們也各自分道揚鑣,如約翰·麥克勞林所組的“Mahavishnu Orchestra”樂團,契·可立亞所組的“回到永遠”“Returnto Forever”、Joe Zawinul和韋恩·蕭特所組的{氣象報告}{Weather Report},都是赫赫有名的融合爵士樂團。70年代,他們的音樂融合了靈魂樂、放客和拉丁爵士樂,即所謂的“第二波融合爵士樂時代”。其他代表性人物還有菲立浦·凱撒林(Philip Catherine)、比利·柯本(Billy Cobham)、韋納·克朗茨(Wayne Krantz)、間諜(Spies)樂團、蕾妮·史坦(Leni Stern)。

  邁爾·戴維斯代表的搖滾爵士樂風之后,就是所謂的“融合爵士樂”(Fusion),或,有人將邁爾·戴維斯60年代末的搖滾爵士樂風之后到80年代所有有關此類型的風格稱為Jazz-Rock Fusion(搖滾爵士融合樂)。
Post-Modern(后現(xiàn)代咆哮樂)[1980]

   “后現(xiàn)代”(Post – Modern)一詞最早出現(xiàn)在70年代中后期的一些文學評論上,它在建筑上的延伸則在指反合理的、理性的、機制的、千篇一律的線條、動脈、造型……與色彩的現(xiàn)代主義建筑創(chuàng)作意念。
紅帽唱片公司認為:像希西爾·泰勒是開創(chuàng)50-60年代此樂風的先驅者,喬治·葛羅(George Grawe)也將成為80-90年代的新旗手,而約翰·佐恩(John Zorn)更為許多樂迷和樂評家認定是當代的新銳之一。因此{后現(xiàn)代爵士樂}被制造出來。如果聽過約翰·佐恩的兩張專輯《給露露的消息(News for Lulu)可對將約翰·恩的風格有更深入的認識。另他在DIW唱片公司所錄一系列的《Masada》也深受愛樂者稱贊。

 
Harlem Jazz(哈林爵士樂)[1920]

  哈林爵士樂是指20年代發(fā)生在美國紐約哈林區(qū)『哈林文藝復興運動』在爵士樂上的風格而言。這個時期的黑人自覺運動,最早以弘揚黑人傳統(tǒng)固有的文化與精神為主要訴求,尤其強調(diào)的是在文學與藝術上,更為這個運動的先驅們所看重。但是后來它也被推廣到爵士樂的領域。
Big Band(大樂團)[1930]

  大樂團時代大約起源于20年代中后期,以艾靈頓公爵(Duke Ellington)與班尼·顧德曼為主的爵士樂風格,它不只興盛在30年代中期及搖擺樂時期,40年代中期的咆哮樂迪·葛利斯比(Dizzy Gillespie)、50年代的酷派爵士樂吉爾·艾文斯(Gil Evans)、60年代的自由爵士樂桑若(Sun Ra)、70年代爵士搖滾及融合音樂唐·伊爾斯(Don Ellis)、梅納·佛格森(Maynard Ferguson)、及至80年代的克勞斯·柯尼(Klaus Konig)后現(xiàn)代咆哮樂都可找到它的蹤跡。其他知名的大樂團還有:康特·貝西、吉爾·艾文斯等人所領導的團體;可以說,大樂團是爵士樂中永恒的象微。大樂團的編制一般在10人以上,它所涵蓋的樂器為:3支以上的小號、2支以上的長號、4支以上的薩克斯管(以上樂器亦可分為數(shù)部,如果編制夠大的話;另有的樂團會增加單簧管為主旋律聲部,如班尼·顧德曼樂團);伴奏或節(jié)奏樂器則有:鋼琴、吉他、貝斯、鼓和其他弦樂器。

  由于大樂團的形成與發(fā)展與1935-1946極盛一時的搖擺樂在時間上有某種程度的重疊,致使許多樂評家與樂迷常將兩者混為一談,這實為一時不察的疏忽。簡單的說,大樂團是一個樂隊編制上的組織,透過這個大型的組合,它可以吹任何爵士樂風格的編曲曲目。當然,搖擺樂只是其中一種可能(或許,有人會說大樂團吹奏搖擺樂讓人聽來較具搖擺感,但事實證明,一些后來的小型樂團(Combo)也可以搖擺的很好,如:班尼·顧德曼的六重奏);另一個差異是,搖擺有效為嚴謹?shù)墓?jié)奏和較多的即興獨奏,早期的大樂團獨奏樂手則受限較多,也較沒搖擺感。另有一些學者將大樂團為分“Swing Bands”或“Hot Bands”,“Hot Bands”如艾靈頓公爵與康特·貝西所領導的早期大樂團,而“Sweer Bands”如葛倫·米勒(Glenn Miller)所領導的較后期的大樂團。所謂的Swing、Hot與Sweet只是為了要區(qū)分這些樂隊所代表的細節(jié)上的差別而已,并無特殊意義,因為它們同時指向一個主題:大樂團爵士樂。

 
R&B(節(jié)奏布魯斯)[1940]

  簡言之,“節(jié)奏布魯斯”早是50年代初,有A&R(負責藝人與挑曲目)經(jīng)理及雜志專欄主筆們用來描述一種帶有強烈節(jié)奏、源自30年代哈林跳躍(Harlem Jump)爵士樂、布魯斯的流行音樂?!肮?jié)奏布魯斯”一詞被創(chuàng)造后,很快地取代原來的舊字眼——黑人唱片(Race Records)。這種樂風早期代表性人物是路易斯·喬登(Louis Jordan)和雷·查理斯,后期則有蕾蒂·畢安卡(Lady Bianca)、孟斐斯號手(The Memphis Horns)和瑪麗亞·馬爾道(Maria Muldaur)。

 
Ethnic Jazz(民族爵士樂)[1950]

  “民族爵士樂“在50年代時主要在指結合南美洲的拉丁樂風的爵士樂,但這個用語后來則被擴大泛指所有帶有自身民族音樂特性的爵士樂。這種民族爵士樂風著名的樂團有阿拉伯藉的拉比-阿布-哈里爾(Rabin-Abou-khalil)、葡萄牙籍的瑪麗亞·荷奧(Maria Joao)、南非籍的阿布杜拉·伊布拉因-達樂·布蘭德(Abdullah Ibrahim-Dollar Brand)和匈牙利籍、結合巴西風格的費連·史尼伯格(Ferenc Snerberger)。

 
Modal Jazz(調(diào)式爵士樂)[1955]

  調(diào)式爵士樂是50年代末期酷派小號手邁爾·戴維斯(Miles davis)發(fā)展出來的一種以非自然音階(非和弦,如:采用嚴謹?shù)墓诺湟魳氛{(diào)式音階——dorian、phrgaian和西班牙、印度音樂的音階)為主要創(chuàng)作來源的爵士樂形態(tài),調(diào)式爵士樂(Modal)常被誤認為與大、小調(diào)式(Mode)有關?;蛟S,Modal Jazz翻譯成“形成爵士樂”或“音形爵士樂”較不會產(chǎn)生這種混淆。這種創(chuàng)作手法因為比一般以“和弦進程”(Chord Progressions)模式創(chuàng)作容易,常為部分樂手采用,再者,也因它可以較自由的和聲詮釋,使樂手更容易創(chuàng)造出一種從容、沉思的感覺。第一首知名的調(diào)式爵士樂風的曲子是邁爾·戴維斯1958年為哥倫比亞唱片公司灌錄的《Milestones》專輯同名曲,此曲以AABBA為形式,A部采用G調(diào)dorian調(diào)式;B部則基于A調(diào)aeolian調(diào)式。隨著邁爾·戴維斯的腳步,薩克斯風手加農(nóng)炮·安德烈和約翰·柯川(John Coltrane)進一步更自由創(chuàng)作的調(diào)式爵士樂,如:約翰·柯川1960年專輯同名曲《Impressions》。其他重要樂手還有:麥克·布雷克(Michael bracker)和麥考·提那(McCoy Tyner)。

 
Latin Jazz(拉丁爵士樂)[1960]

  拉丁爵士樂是融合古巴、波多黎名、南美洲等拉丁語系的舞蹈、打擊樂器節(jié)奏元素與爵士樂即興演奏的一種音樂類型。其特徵是將拍子細分為雙拍的倍數(shù),舍棄散拍樂與搖滾爵士樂的貫用節(jié)奏,在一個復合的、持續(xù)的群音中,重音不規(guī)律地落在一或二個小節(jié)中。其中最簡單、普遍被采用的例子要算是哈巴內(nèi)拉舞曲(Habanera或Danza)節(jié)奏。

   60節(jié)代,大量熱情有勁、充滿活力的拉丁節(jié)奏元素在爵士舞臺上多元展現(xiàn)。帶有森巴與較溫和的Bossa Nova曲風的爵士樂大行其道,甚受年輕樂迷的喜愛。其代表性樂手和樂團有:康那辛拉丁樂團(Conexion Latina)、杰瑞·龔札雷茲(Jerry Gonzalez &The Fort Apache Bank)和希爾頓·路易茲(Hilton Ruiz)。
 
Hip-Hop爵士樂[1990]

  90年代流行在紐約市爵士舞臺的新爵士風格,起初它以黑人音樂為主體,隨后在電臺D.J.之間流行,這個結合強烈節(jié)奏樂風有些特徵:專屬舞鞋、特定服裝、電子樂器聲和都市涂鴉,又“Hip-Hop爵士樂”被一些爵士樂評家歸類為(饒舌歌爵士樂)(RapJazz)。這個樂風的知名樂團是:藍色博物館(Blue-Zeum)。

 
Kansas City Jazz(堪薩斯爵士樂)[1920]

  堪薩斯爵士樂又稱為『西南方爵士樂』,顧名思義,它主要是在美國西南各州成長與發(fā)展,例如:密蘇里州、堪薩斯和圣.路易士。它在20年代和30年代盛行,與鄉(xiāng)村藍調(diào)、管弦樂隊編制的散拍樂有著密切關連??八_斯爵士樂一般以8或者12小節(jié)藍調(diào)為基礎,強調(diào)薩克斯管的重要性、避免復雜編曲而寧愿較簡單的『主』(或者帶頭,Head)編曲、靠記憶去排練爵士樂曲目、使用即興疊句演奏法(Riff)吹奏一段樂句,更是成為堪薩斯爵士樂的標志。吹奏這種類型爵士樂的代表性樂團有:班尼.摩登(Benny Moten)、康特.貝西(Count Basie)、李斯特.楊(Lester Young)、克勞徳.威廉斯(Claude Williams)和杰.麥宣(Jay McShann)等人所領導的管弦樂隊。30年代中期,堪薩斯爵士樂被融入主流的搖擺樂(Swing)中,成為了爵士樂的一部分。

 
Chicago Jazz(芝加哥爵士樂)[1925]

  芝加哥爵士樂是20年代初在芝加哥的地下酒吧里發(fā)展出來的早期爵士樂,它經(jīng)常被泛指為白人小型樂隊演奏的爵士樂,如知名的奧斯汀高中幫(Austin High Gang)成員:吉米.麥克波特蘭(Jimmy McPortland)、巴徳.佛瑞曼(Bud Freeman)、Frank Teschemacher和其他人所演奏的音樂。此外,這個時期的畢斯.拜徳貝克(Bix Beiderbecke)和艾迪.康頓(Eddie Condon)等人也具有代表性。

  芝加哥爵士樂雖然來自新奧爾良傳統(tǒng)爵士樂,但也并非完全拷貝它,如班尼.顧徳曼(Benny Goodman)在單簧管演奏技巧上比鼓手金.庫帕(Gene Krupa)更狂熱、更外向的節(jié)奏有著不同表現(xiàn),有別于傳統(tǒng)爵士樂。一般而言,芝加哥爵士樂并沒有發(fā)展出真正獨立的風格。
 
Progressive Jazz(革新爵士樂)[1950]

   革新爵士樂意指40年代中后期到50年代期間,以指揮史坦·肯頓(Stan Kenton)所領導的爵士管弦樂團演奏的音樂和鮑伊·瑞朋(Boyd Raeburn)在同期間灌錄的爵士樂風格而言。這類型音樂的特徽是:以管弦樂團的編制形式(管樂器與弦樂器并重),運用古典音樂的曲式、編曲手法和爵士樂(搖擺樂和咆哮樂)元素,做出“冷與熱”并列、狂暴喧囂的不諧和音,和有復雜層次的音樂。其他知名的歌手還有克利斯·康納(Chris Connor)和吉他手吉姆·霍爾(Jim Hall)

 
West Coast Jazz(西岸爵士樂)[1950]
 
  顧名思義,西岸酷派爵士樂運動發(fā)生在50年代初期,美國西岸-洛杉機。尤其,在荷摩莎(Hermosa)海灘的燈塔(Light-house)俱樂部和好萊塢電影、電視錄音配樂工業(yè))。這個樂風的藝人以白人為主,但也有少有現(xiàn)杰出的黑人樂手,如:“現(xiàn)代爵士樂四重奏”成員、迪克特·戈登和奇可·漢彌頓(Chico Hamilton)等人。他們的創(chuàng)作靈感最初來自邁爾·戴維斯1949年專輯《Birthofthe Cool》,但隨后的發(fā)展卻有別于邁爾·戴維斯的樂風,如:著重精心構思的對位法、流暢靈巧的編曲手法、有較多的顫音、被壓抑的情感、常按譜宣科和較少即興演奏。西岸酷派爵士樂風格的嚴謹作風、高度專業(yè)的演奏技巧,常吸引學院派學生的注意力,唱片的賣座再加上錄音配樂工業(yè),有固定與優(yōu)厚的待遇和工作環(huán)境,讓這類型樂風的樂手們無后顧之憂,有較多的心思去開拓并實驗新的曲風。其代表人物有:查特·貝克(Chet Baker)、巴布·庫伯(Bob Cooper)、漢普頓·豪斯(Hampton Hawes),蕭提·羅杰斯等。

Crossover,Third Stream Jazz(橫跨或第三潮流)[1955]
 
  第三潮流樂風起源于50年代中期,這個字眼最早出現(xiàn)在其靈魂人物之一—作曲家根特·舒勒1957年在Brandeis大學的一篇演講稿中。其基本特質(zhì)和主張是注重當代西方藝術音樂的創(chuàng)作技巧,再結合世界各民族的音樂元素(如:搖擺樂和非洲生動多元的節(jié)奏)去對抗任何一種已經(jīng)得到即得利益的音樂,如此,讓爵士樂手可以從中學習古典樂復雜的音調(diào)系統(tǒng)和大尺度的創(chuàng)作模式,此類型樂風的重要樂手為約翰·路易斯(John Lewis)和30年前風靡歐美橫跨爵士樂的鋼琴家賈克·路西耶(Jacques Loussicer)。第三潮流不是爵士樂主流的類型,但它幫助爵士樂樂手在更高的水平去拓展并延伸爵士樂中尚未被探測的可能性。它也常被錯誤的聯(lián)想到20年代以保羅·懷曼(Paul Whiteman)所代表的“交響爵士樂”,無論如何,后者缺乏即興演奏,而抽離爵士樂最重要的元素,就不是爵士樂。

Neo-Classical Jazz(新古典爵士樂)[1965]

  “新古典爵士樂”是在60年代發(fā)展出來的爵士樂風格。顧名思義,這結合古典音樂元素和創(chuàng)作手法的爵士樂。這種樂風與50年代革新爵士樂、第三主流和歐洲爵士樂有相似之處。薩克斯風手丹尼爾·史耐德(Daniel Schnyder)是這個樂風的好例子。
 
Loft Jazz(閣樓爵士樂)[1975]

  自由爵士樂在70年代中期的分支,這個門派的樂手常在紐約建筑物的頂樓(Loft)演奏這類型的音樂,故名之為(閣樓爵士樂)。這種樂風的代表性樂手以瑪?shù)邸ぐ耍∕arry Ehrlich)、奧利佛·雷克(Oliver Lake)、亞瑟·布萊斯(Arthur Blythe)和提姆·伯恩(Tim Berne)為代表。
 
M-BASE[1985]

  “M-BASE”是一群樂手以共同理念互相砌磋的集合名詞。其中以薩克斯風手史提夫·柯爾曼(Steve Coleman)在80年代末領導的“Five Elements”(五要素)為主體,其成員大部分來自紐約布魯克林區(qū)的年輕黑人樂手,如:格瑞格·奧斯比(Greg Osby)和凱文·布魯斯·哈理斯(Kevin Bruce Harris)。這個樂團以帶有黑人饒舌歌(Rap)、“Hip-Hop”為強烈節(jié)奏元素爵士樂風,吸引許多年輕樂迷。
 
Acid Jazz(酸爵士樂)[1987]

  Acid Jazz一詞最早流行于80年代中期英美電臺D.J.之間(不是樂手之間),或許您可拿它與搖滾樂的Acid Rock(迷幻搖滾)作一個比較,或許說它是一種商業(yè)現(xiàn)象或行為,比說它是一個自然演化的正規(guī)爵士風格來的貼切。因為,這種風格強調(diào)聆聽唱片,而不是去現(xiàn)場聽演奏會?!八峋羰繕贰笔菑团d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的放客爵士樂,但放進非常多的“靈魂音樂”元素與商業(yè)推銷色彩在里面,許多黑人樂迷喜歡這類型的爵士樂,其代表性團體是“藍色博物館”(Bluezeum),US3及匿名者×Incognito)。

 
Smooth Jazz(輕柔爵士舞)[1990]

  “輕柔爵士樂”也是80年代中期發(fā)展出來的新爵士風格,它意指結合樂器演奏、流行音樂及輕爵士樂(LightJazz)的一種音樂類型,它的特質(zhì)是:在特定的旋律上少即興演奏。其知名樂手有:艾德·漢彌爾頓(EdHamilton)、史提夫·瑞德(Steve Reid)、桑姆·羅泰拉(Thom Rotella)和微風吉他二重奏(La Vien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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