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賓諾莎哲學的根本目的,就是探究獲得對事物的“真知識”的方法和途徑,促使人們改進理智,正確認識自然的必然性,以獲得與自然相一致的知識,達到“最高的人生圓滿境界”。那么,什么是對事物的“真知識”,怎樣才能獲得它呢 斯賓諾莎認為,為了改進理智,首先“必須盡力追求一種醫(yī)治理智,并且純化理智的方法,使理智可以正確圓滿地認識事物,不致錯誤”。 他把知識分為三等:感性知識、理性知識和直觀知識 感性知識,這類知識又可分為由傳聞得來的知識和由泛泛的經(jīng)驗得來的知識,如由傳聞知道我的家世,我是要死的,因為我看到別的同我一樣的人已死了,水是有用的,狗是會吠的,等等,都是感性知識,這類知識沒有“確定性”,不能使我們認識事物的本質(zhì),因此,應(yīng)把它排斥在科學的真知識以外。 理性知識,它是“由于一件事物的本質(zhì)從另一件事物推出而得來的知識”。理性知識是經(jīng)由推理得來的。比如,同一物體從遠處看則小,從近處看則大,據(jù)此我們可以推出:太陽比我們眼見的要大。這種知識雖然可以科學地洞察事物之間的關(guān)系和規(guī)律,但不能說明事物究竟為什么是這樣,因此,它仍不是完善的知識。 直觀知識,才是“純粹從一件事物的本質(zhì)來考察一件事物,或者純粹從對于它的最近因的認識而得來的知識”。這種知識,既不借助感性經(jīng)驗,也不運用理性推理,而直接憑借“人的固有的能力和本性”把握住事物的本質(zhì),如3+2=5,兩條直線各與第三條直線平行則這兩條直線必定平行等。斯賓諾莎把這種知識稱為最高級的知識,能“最完滿、最確定地認識一個對象”的知識。 知識種類的劃分 斯賓諾莎通過對知識種類的劃分,得出第一種知識是產(chǎn)生謬誤的唯一原因。而第二種知識和第三種知識是必然的和真實的,因而是“真知識”。借助于第二種和第三種知識,我們可以辨別真理與謬誤。他說:“凡具有真觀念的人無不知道真觀念包含最高的確定性?!薄罢嬗^念與錯誤觀念的區(qū)別僅在于真觀念與它的對象相符合?!钡?,斯賓諾莎在論述真理的“標志”問題時,卻把“觀念與對象的符合”看做真理的“外在標志”。除此之外,真理還有它的“內(nèi)在標志”,即觀念自身的清楚明白。他強調(diào)說:“真思想與錯誤思想的區(qū)別不僅在于外表的標志,而主要的乃在于內(nèi)在的標志。”因此,他斷言,除了真觀念,沒有更明白更確定的東西可作真理的標準?!罢绻饷髦@示自身并顯示黑暗,所以真理即是真理自身的標準,又是錯誤的標準?!?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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