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讀法律的學生如果對其本國歷史相當陌生,那么他就不可能理解該國法律的演變過程,也不可能理解該國法律制度對其周遭的歷史條件的依賴關系。如果他對世界歷史和文明的文化貢獻不了解,那么他也很難理解那些可能對法律產生影響的重大國際事件。如果他不精通一般政治理論、不能洞見政府的結構與作用,那么他在領悟和處理憲法與公法等問題上就會遇到障礙。如果他缺乏經濟學方面的訓練,那么他就無法理解在許多法律領域中都存在的法律問題與經濟問題的緊密聯(lián)系。如果他沒有受過哲學方面的基礎訓練,那么他在解決法理學和法學理論一般問題時就會感到棘手,而這些問題往往會對司法和其他法律過程產生決定性的影響。——《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博鄧海默(美) 2.法學教育和法律事務脫節(jié)是中國法學教育的一大弊端,所以要有法律思維方式的轉變,法律人要有社會眼光?!焯K力 3.“權利與司法救濟唇齒相依,沒有救濟,權利就只是一紙空文。在法治國家,權利必定意味著司法上的救濟。司法救濟是一種最根本、最重要的維護利益不受侵害的解決途徑,是保障現(xiàn)代國家長治久安的基本手段。因此,在法治社會中,訴訟被公認為是保護法益的一種普遍和有效的方式。訴權是公民尋求國家救濟的一種權利。公民有獲得司法救濟的權利是現(xiàn)代民主法治國家的一項基本特征,完整的訴權應包括公民對所有的不法侵犯都有向司法機關起訴的權利,因此,在其他部門法對某些侵害沒有提供司法救濟的情況下,應允許公民就該侵害向司法機關提起憲法訴訟。否則,某一類社會關系就會處于缺乏程序法規(guī)范的境地。” 4.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執(zhí)法則毀壞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培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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