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jiān)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情形,取得的董事費收入適用于工資薪金還是勞務報酬計算個人所得稅? 回復: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zhí)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121號)第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089號)第八條規(guī)定的董事費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方法,僅適用于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jiān)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情形?!备鶕?jù)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089號)第八條的規(guī)定:“個人由于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性質,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按照您所述的情形,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jiān)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性質,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
|
來自: ccgreensquash... > 《出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