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5年考核一次 湖北教師注冊不合格不能從事教育工作發(fā)布時間: 2013-12-24 15:29 來源: 長江商報 進入電子報
原標題:每5年考核一次7市州教師飯碗不再“鐵” 未經(jīng)注冊或注冊不合格,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我省7州市教師鐵飯碗將被打破,每5年進行一次注冊考核,不達標者將退出。昨日,省教育廳下發(fā)《關于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第二批試點工作》的通知,我省將在黃石、襄陽、黃岡、恩施、咸寧、潛江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第二批試點工作。加上之前首次試點的宜昌,我省7市州開展教師定期注冊制度試點。 教育部2011年選擇6個省份實施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建立“國標、省考、縣聘、校用”的教師準入和管理制度,湖北是其中之一。今年8月教育部要求加大試點,力爭2015年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 省教育廳昨日下發(fā)通知,除開首次試點的宜昌市,開展第二批試點,包括黃岡、黃石、襄陽、恩施、潛江、咸寧六個市(州),這些市州所有在崗在編的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幼兒園教師必須參加定期注冊。按照要求,2014年3月底以前,完成全省試點市(州)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首次注冊。 相關負責人說,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是對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的資格進行的定期核查。按照要求,凡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初次聘用為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時,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內,應申請首次注冊,經(jīng)首次注冊后,每5年申請一次定期注冊。經(jīng)注冊后,方可在中小學按照教師資格類別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未經(jīng)注冊或達不到注冊條件的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不得晉升高一級教師職稱(職務)。 教師資格注冊需要哪些條件? 首次注冊者: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聘用為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聘用期達一年及以上的,須完成相應的繼續(xù)教育培訓任務。 定期注冊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有良好的師德表現(xiàn);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每個注冊期內完成不少于國家規(guī)定的360個培訓學時任務;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省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省教育廳還明確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的;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連續(xù)兩年(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的。 此外,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規(guī)定的繼續(xù)教育培訓學時或省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等量學分的應暫緩注冊。 定期注冊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 3.中小學或主管部門聘用合同 4.任教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xiàn)證明 5.五年的各年度考核證明 6.省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證明 7.省教育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首次注冊,應當提交上述1.2.4.7項材料,同時提交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