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寸金蓮跟我國古代婦女裹足的陋習有關(guān)。裹足的陋習始于隋,在宋朝廣為流傳,當時的人們普遍將小腳當成是美的標準,而婦女們則將裹足當成一種美德,不惜忍受劇痛裹起小腳。人們把裹過的腳稱為“蓮”,而不同大小的腳是不同等級的“蓮”,大于四寸的為鐵蓮,四寸的為銀蓮,而三寸則為金蓮。三寸金蓮是當時人們認為婦女最美的小腳。 ![]() 過去的女孩一般在五六歲時開始纏足,其方法是用長布條將拇趾以外的四個腳趾連同腳掌折斷彎向腳心,形成“筍”形的“三寸金蓮”。其慘其痛,可想而知,這樣做一般大都是在長輩的逼迫下進行的。母親或祖母不顧孩子的眼淚與喊叫,以盡到她們的責任,并以此保證孩子未來的婚姻生活。 ![]() ![]() 纏足,在歷史上也曾被禁止過。清康熙帝曾明令禁止,太平天國也曾頒布過類似法令。直到清末,海禁大開,在外來的文化和先進的知識分子不斷呼吁聲中,纏足的風氣才非常緩慢地走向滅亡。特別是辛亥革命后(孫中山先生發(fā)布纏足禁令),從城市到鄉(xiāng)村纏足才逐漸被廢除。今天,我們還可以看到一些有一雙被稱為“解放腳”或“半裹腳”的婦女,而那些真正的“三寸金蓮”已越來越少見了。 纏足這一習俗。體現(xiàn)了中國古代獨特的審美標準和男尊女卑的社會結(jié)構(gòu)。它的消亡,顯示了婦女的解放和地位的提高,也標志了中國已從傳統(tǒng)走向現(xiàn)代。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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