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施行: 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酒駕,記12分,頂額處罰,5年內(nèi)不得再考取駕照。 3、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4、副駕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6、行駛途中抽煙,記1分,罰100元。 7、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8、超速駕駛,記6分。 9、不按規(guī)定避讓校車扣6分。 10、駕齡1年內(nèi)駕駛?cè)瞬坏锚氉陨细咚伲仨氂筛哕囆婉{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cè)伺阃?/div> 11 、 3年以下駕齡撞死人倒查發(fā)證民警責任。 12 、 三年內(nèi)有吸毒行為不得申駕照。 13 、 有醉駕記錄終身不得申駕照。 14 、 被吊銷或撤銷駕駛證記錄的10年內(nèi)不得申請駕駛證。 15 、 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終身不得申請駕駛證。 16 、 記滿12分5年內(nèi)不得申請大型客車駕駛證;3年內(nèi)不得申請牽引車、中型客車駕駛證。 17 、 第一次領(lǐng)證、新取得大型客車、中型客車、牽引車等駕駛證的人,納入實習期管理。 18 、 實習期內(nèi)違法6分以上,實習期延長一年;再次記6分以上取消駕駛資格。 19 、 實習期內(nèi)有計滿12分紀錄,注銷實習車型駕駛資格。 20 、 連續(xù)3年不驗照將降低駕駛資格。(大中型客貨車駕駛?cè)嗣磕陞⒓訉忩?,但沒有記分的可以免于審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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