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規(guī)審計和專項檢查中發(fā)現(xiàn),基層信用社對訴訟時效管理存在認識不清,重視不夠,對訴訟時效的理解存在誤區(qū),個別社超時效貸款實際不斷增加,大大增加了清收不良貸款的難度,給信用社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損失。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保全訴訟手段單一,認為保全時效手段僅為發(fā)催收單、起訴、公證催收(郵寄),主張債權的方式簡單機械,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檢查中發(fā)現(xiàn),對于債務人拒簽催收通知的情況,個別信貸員僅在催收記錄上記載借款人拒簽,認為自己已經(jīng)盡了催義務,就此了事,工作不夠扎實,無法起到中斷時效的目的。 二、催收手續(xù)存在瑕疵,主要表現(xiàn)催收通知書上無催收及簽收時間。檢查中還發(fā)現(xiàn)個別信貸員采取用自制催收明細表,在催收情況欄,由借款人或擔保人簽字,但無日期,無法確定催收時間,致使催收手續(xù)的合規(guī)性存在風險。 三、認為在無法催收到借款人的情況下,有保證人催收記錄可以達到保存時效的目的。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法釋〔2008〕11號),在連帶保證中可直接學則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人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且始終未向主債務人主張權利,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保證人享有與主債務人相同的抗辯權。即只有保證人催收記錄的做法無法達到保存時效的目的。 四、還款業(yè)務流程不夠嚴謹,存在操作風險。目前我聯(lián)社對于個人還款多為記現(xiàn)金賬,而還款證明單無借款人簽字確認,對于已逾期貸款,最后一次還款記錄并不能作為中斷時效的有效證據(jù),因為沒有簽字確認,就無法證明還款人就是借款人,從而不能起到從還款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的作用。 五、信貸員責任意識不強,對法律上的時效問題缺乏正確認識,自作主張,試圖通過墊還小額還款已達到中斷訴訟時效,實現(xiàn)保全資產(chǎn)的目的。如對于個別未進行有效催收的不良貸款,一些信貸員采取了自己用現(xiàn)金代替歸還小額本息的做法,如歸還30元、20元本金等。這種做法并不是借款人真實意思表示,且無本人認可,無法作為保全訴訟時效的法律證據(jù),致使部分不良貸款已經(jīng)失時效。 六 、催收記錄保管不科學,缺乏靈活性。對于催收通知書一般要求是有信貸內(nèi)勤專夾保管,實際上對于個別小額不良貸款戶數(shù)較多的信用社很不適合。檢查中發(fā)現(xiàn)一些信用社,催收記錄專夾保管,但管理人卻不知道到底哪些沒有催收記錄,只是有催收記錄就放入保管夾內(nèi),對于已歸還的貸款的催收記錄也未單獨抽出,無法起到監(jiān)控效果。 以上誤區(qū),說明部分信用社法律意識淡薄,對訴訟時效的理解模糊,以經(jīng)驗指導工作,致使相關風險增加。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聯(lián)社實際,建議加強以下方面工作: 一、加強法律法規(guī)學習,提高認識,防止思想誤區(qū)的消極作用,從源頭上進行有效控制。 二、催收手段要靈活合規(guī),扎實做好貸款催收工作。 1、對于當前還款確實困難、本人又能承諾還款的借款人,第一,信用社可要求借款人在訴訟時效內(nèi)支付一定的利息或償還一部分本金,并取得相關證據(jù),如已簽字收據(jù)、賬戶扣款等,例如:張某2008年8月10日未能與甲信用社就其逾期貸款達成還款協(xié)議,但于當日償還了100元本金及相關利息或當日僅還了10元的相關利息,并且借據(jù)上有李某簽字證明還款屬實字樣。則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日為2010年8月10日;第二,也可以通過信用社與借款人協(xié)商,達成了新的還款計劃(包括擔保協(xié)議),或由借款人出具了延期給付申請書,則該延期還款計劃或分期還款計劃的最后還款日延期兩年后的最后一天為訴訟時效屆滿日。例如李某貸款因經(jīng)營不善導致虧損嚴重,一直未償還本息。2008年7月10日,甲信用社與其達成協(xié)議,書面約定2008年9月30日還本金1萬元及利息,2010年9月30日還清欠下的1萬元本金及利息,則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日為2012年9月30日。 2、對于下落不明的借款人,信用社可在時效期間內(nèi),除向借款人戶籍地郵寄公證催收通知書外,也可以通過定期在傳媒上刊發(fā)貸款催收公告,作為主張債權的方式。 3、對于那些拒簽貸款催收通知書,僅以有錢后就立即歸還來搪塞信用社,企圖將來以超時效為由進行抗辯的借款人,信用社可邀請無利害關系的他人、法律服務人員、公證人員或律師作催收見證或公證。并由有關人員簽署書面證明,作為日后訴訟時的呈堂證供。也可將催收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 4 、對于已經(jīng)超訴訟時效的貸款,本人確有還款意識,可由其簽署貸款催收通知書或簽訂還款協(xié)議,以重新確認債權。 三、加強業(yè)務基礎管理工作,完善操作流程。 1、對于逾期貸款現(xiàn)金還款時,應由借款人簽字確認還款屬實。 2、推廣扣收債務人賬戶利息或本金制度。目前借款合同中都有約定:貸款到期后,信用社有從賬戶扣款的權利。即使借款人賬戶上沒有多少錢,也可通過扣收小額本金或利息,如10元等,就可以達到保全時效的目的。 3、根據(jù)實際情況,對于不良貸款戶數(shù)相對較多的信用社,應建立催收保全記錄臺帳,或者催收記錄放置信貸借據(jù)資料下,便于有效監(jiān)控不良貸款訴訟保全情況。 4、催收通知書要素齊全,借款人簽收時間應明確,避免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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