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評審原則
第一條 德才兼?zhèn)湓瓌t。按照評審標準條件,全面考察申報人的思想素質、職業(yè)道德、學術水平、業(yè)務能力和任期業(yè)績。通過評審工作的導向作用,引導專業(yè)技術人員愛崗敬業(yè),爭創(chuàng)一流業(yè)績。
第二條 客觀公正原則。評審工作以各系列(專業(yè))評審條件和申報人的參評材料為依據,通過評議、答辯、打分等形式,對申報人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三條 民主評議原則。堅持民主程序,走群眾路線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評審期間,評委會委員一律平等,評委不得以在原單位的行政職務影響評審工作。
第四條 責權統(tǒng)一原則。評審工作由主任委員主持,按照程序和要求開展工作。實行評審工作責任制,評委會組成人員分別對其評審結果負責。
第五條 堅持標準原則。嚴把標準條件關和評審質量關,堅持公開、平等、擇優(yōu)的原則,確保評審結果準確、公正、客觀。
第二章 評審組織
第六條 根據工作需要,按行業(yè)、分專業(yè)設立高、中、初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
第七條 高、中級評委會分別在省、市職改辦統(tǒng)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初級評委會在縣(區(qū))職改辦或市級有關部門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八條 評委會按照統(tǒng)一管理、各司其職、因事組建、調整、撤消的原則進行組建,各執(zhí)行評委必須由省、市、縣職改部門從各專業(yè)高、中、初級評委信息庫產生。
第九條 建立評委信息庫。
(一)評委信息庫建立的原則:高評委信息庫由本專業(yè)高級以上職稱人員組成,其中正高級職稱應占三分之一;中評委信息庫由本專業(yè)高級以上職稱人員組成;初評委信息庫由本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組成。
?。ǘ┰u委信息庫人員條件:
1、政治素質好,職業(yè)道德高尚;
2、業(yè)務水平高,工作能力強,是本系統(tǒng)、本單位、本行業(yè)的技術骨干;
3、堅持原則,辦事公正,群眾基礎好。
(三)評委庫信息必須及時更新。入庫評委中如有工作調動、離退休、亡故或受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等情況,其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應立即向市職改辦報告,并重新推薦入庫人選,以便及時調整、補充。
第十條 評委會執(zhí)行評委由單數組成,其中高評會一般由11—17人組成;中評會由9—15人組成;初評會由7—13人組成。各級評委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2人。部分專業(yè)根據評審工作需要,可設立專業(yè)評審組。專業(yè)評審組隸屬于評委會,組長由評委會委員擔任,人員由3—5人組成。
第十一條 各級評委會執(zhí)行評委連任評委原則上不超過二次。
第十二條 評委會的工作職責:依據國家、省、市關于職稱評審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對申報高、中、初級職稱人員的申報材料按照評審條件進行審查并評審。
第十三條 評委會在主任委員主持下開展工作。主任委員因故缺席時,由主任委員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員主持。評委無特殊原因必須出席會議,不允許委托他人代理,更不允許補投票。
第十四條 職稱評審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執(zhí)行評委及工作人員在涉及評審其直系親屬時,應主動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五條 參與評審的執(zhí)行評委和工作人員,不得泄露評委會組成人員名單、會議時間、地點和各評委的評審意見。
第十六條 對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泄露內部討論情況、干擾評審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除取消其評委資格外,并要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 評審工作結束后,本次執(zhí)行評委的職責即行終止。
第三章 職稱申報
第十八條 縣(區(qū))職改辦和市級部門根據市職改辦職稱評審文件,安排職稱評審工作,各單位依據縣(區(qū))、部門安排 ,公示本年度單位應評專業(yè)技術崗位職數和評審條件。
第十九條 依據崗位職數和職稱評審條件,個人向單位提交書面申請書。
第二十條 申報單位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將審查結果向本單位全體人員進行公示,征求群眾意見,公示期為7天。
第二十一條 經公示無異議人員,對申報初級職稱的評審材料,由單位(縣、區(qū)經主管部門初審)以正式文件報送縣(區(qū))職改辦或市級主管部門,對申報中、高級職稱人員,經縣(區(qū))職改辦或市級主管部門初審后,以正式文件上報市職改辦,同時附《寶雞市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參評人員名冊》(附表七)。
第二十二條 對不符合職稱申報規(guī)定程序、群眾意見較大及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不得推薦上報參加評審。
第四章 評審材料
第二十三條 符合職稱評審條件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申報職稱時需準備評審材料。評審材料必須真實、規(guī)范、完備。
第二十四條 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3份;
?。ǘ秾I(yè)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一式2份;
?。ㄈ┳C書:
1、學歷(所申報專業(yè)或相近專業(yè)最高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任現職以來的聘任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工作人員任期內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和綜合考核為優(yōu)秀等次的意見;
5、在有效期內的外語合格證書或外語免試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書或免試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ㄋ模┤维F職以來專業(yè)技術工作總結,按以下內容撰寫:
1、工作簡歷。簡要說明參加工作以來的經歷;
2、學歷情況。包括參加培訓和進修情況;
3、工作實績。任現職前簡要寫,任現職后重點寫,要求條理清楚,重點突出;
4、任現職以來專業(yè)論文、專業(yè)論著的發(fā)表情況及參加專業(yè)學術交流會議情況等;
5、申報理由。
(五)任現職以來在國家、省、市正式刊物或規(guī)定刊號上發(fā)表的專業(yè)論文、論著。期刊必須具有ISSN(國際統(tǒng)一刊號)或CN(國內統(tǒng)一刊號)刊號。論著必須具有ISBN書號,合著的需提供本人著作部分的公證證明。對非本專業(yè)論文或在境外、港澳出版的中文刊物以及繁體字印刷刊物和增刊中發(fā)表的文章,不能作為參評論文??鍐挝怀鼍叩目遄C明不予采用。
?。┰u審中、高級職稱所需論文的篇數、字數,合著論文所需的排名,根據省、市職改辦的文件規(guī)定辦理。
?。ㄆ撸┤维F職以來的各種榮譽證書、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ò耍┩扑]報告及公示材料。
(九)報送材料目錄(附表六)。
第二十五條 評審材料及證書復印件必須統(tǒng)一用標準A4紙張形成。
第二十六條 論文、論著的復印件必須包括刊物封面、目錄及論文、論著所在頁面。
第二十七條 評審政策涉及工齡等條件的,以個人原始檔案記錄予以佐證。
第二十八條 無學歷證書的,以個人學籍檔案進行佐證,院校出具的學歷證明函件一般不予采用。
第二十九條 評審材料的內容及所有證件的復印件,都必須經過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簽字、蓋章,以確定其真實性。對不合規(guī)定要求的評審材料不予接收;對于偽造學歷、資歷及相關證書,剽竊他人技術成果,抄襲他人論文論著及其他違紀違規(guī)的參評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參評資格。已經評審通過的,取消評審結果并收回證書,其本人三個年度內不得參加職稱評審。
第三十條 初級職稱評審材料由縣(區(qū))職改辦或市級主管部門審核,中、高級職稱評審材料由市職改辦審核。
第五章 崗位審核
第三十一條 市、縣職改辦根據人事部門審批審核的專業(yè)技術崗位設置方案及《寶雞市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聘狀況表》(附表一)進行崗位審核。有空缺專業(yè)技術崗位職數的,方可同意開展職稱評審工作(評聘分開事業(yè)單位不受此條款限制)。
第三十二條 未進行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和未報送《寶雞市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聘狀況表》的單位,當年不予開展職稱評審工作。
第六章 評審程序
第三十三條 初級職稱評委會由縣(區(qū))職改辦和市級有關部門直接召開;中級職稱評委會召開時,須提前5個工作日向市職改辦上報開會的時間、地點、參評人員名冊、評委會組成人員名單等,市職改辦研究同意后方可召開評委會;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按省職改辦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 各級評審委員會召開會議時,由評委會或市、縣職改辦通知相關人員及會議時間和地點。
第三十五條 召開評委會時,評委會委員出席人數不得少于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六條 評委會按以下工作程序開展工作:
?。ㄒ唬┬x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二)職改辦領導對評委會評審工作提出要求;
(三)評委會主任主持評審工作,在評委中提名并表決產生記錄、監(jiān)票(分)、唱票(分)、計票(分)、復核人員;
(四)組織學習職稱評審辦法、評審條件和評審紀律;
(五)中級職稱評審按照評審量化評分標準,對照各系列(專業(yè))評審條件,對材料進行量化打分。依據評審通過率,采取表決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等額推薦,評審人員同意票數超過到會評委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即為通過。高級職稱評審人員需進行業(yè)務答辯;
?。┰u審表決后,評委會主任當會公布評審結果,到會評委在評審結果和會議記錄上分別簽名。評委會應在《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中寫明評審結論,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簽字,并加蓋評委會印章;
?。ㄆ撸h結束后,各級評委會要以正式文件,將會議時間、地點、應到評委人數、實到評委人數及評審結果等情況于5個工作日內報送市、縣(區(qū))職改辦或主管部門,并附《寶雞市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結果花名冊》(附表八)。
第三十七條 為提高評審質量,評委會當年評審未通過者,不再進行復議。
第三十八條 職改部門全程列席評審會議,負責對評審政策的解釋和評審程序的指導,不參與投票表決。
第三十九條 評委會建立會議記錄制度。記錄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與會人員、會議議程、評審對象、評議情況、評委發(fā)言摘要、投票結果等。會議記錄應做好歸檔保密工作。
第七章 評審審批
第四十條 初級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由縣區(qū)職改辦或市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四十一條 中級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由市職改辦審批;
第四十二條 高級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報省職改辦審批。
第八章 職稱轉換(評)
第四十三條 專業(yè)技術人員因工作崗位變動從事其它系列專業(yè)技術職務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職稱轉換(評)。
第四十四條 初級職稱的轉換(評),由縣(區(qū))職改辦或市級有關部門審批;中級職稱的轉換(評),由市職改辦審批;高級職稱的轉換(評),報省職改辦審批。
第四十五條 職稱轉換按照“同檔次、同系列或相近系列”的原則進行。高級職稱及“同檔次、不同系列”的職稱轉換需進行評審,按職稱評審申報程序上報評審材料。
第四十六條 工作崗位變動后從事不同專業(yè)的人員,需在新崗位連續(xù)工作滿一年(衛(wèi)生系列滿2年)以上,經單位綜合考核優(yōu)秀方可參加職稱轉換(評)或考試。職稱轉換時,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單位所屬人事(職改)部門審批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ǘ秾I(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原件和復印件;
?。ㄈ秾I(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寶雞市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轉換審批表》(附表二)一式三份。
(五) 所轉換系列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規(guī)定的學歷證書、外語、計算機合格證及其它硬件證明材料。
第九章 調入確認
第四十七條 縣(區(qū))、部門之間調動的初級專業(yè)技術人員和外省、市調入我市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參加全國中、初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人員除外),其職稱必須重新進行審核確認,并換發(fā)相應的資格證書。
第四十八條 初級職稱確認由縣(區(qū))職改辦、市級部門審批,中級職稱確認由市職改辦審批,高級職稱確認由省職改辦審批 。
第四十九條 審核調入人員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ㄒ唬┰瓎挝凰鶎偃耸拢毟模┎块T審批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
?。ǘ秾I(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原件和復印件;
?。ㄈ秾I(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ㄋ模墩{入和軍隊轉業(yè)人員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核登記表》(附表三)一式四份。
第五十條 調入人員專業(yè)技術資格未經審核確認的,不能申報高一級任職資格。
第十章 破格評審
第五十一條 不具備專業(yè)技術職務試行條例規(guī)定的學歷、任職年限條件,但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具有真才實學并符合其它評審條件要求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可破格評審專業(yè)技術職務。
第五十二條 破格評審職稱人員,占用本單位專業(yè)技術崗位。
第五十三條 中、高級職稱破格評審條件。
?。ㄒ唬┲屑壜毞Q破格評審條件。
取得外語、計算機合格證或免試證,且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評審中級職稱。
1、獲國家自然科學獎(含技術發(fā)明獎、科技進步獎)并持有證書者;省部級科技進步獎(含企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獎、教學優(yōu)秀成果獎)一等獎前三名、二等獎前二名、三等獎第一名并持有證書者;
2、獲國家級農業(yè)技術推廣獎、科技成果獎并持有證書者;省部級農業(yè)技術推廣獎、科技成果獎一等獎前二名、二等獎第一名并持有證書者;
3、獲地市或省廳局級科技進步一等獎前二名、二等獎第一名并持有證書者;獲農業(yè)技術推廣獎、科技成果獎一等獎第一名并持有證書者;
4、在教學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獲市級以上先進(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勞模、優(yōu)秀班主任,或獲得一次省級教學能手,兩次市級教學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學專著3萬字以上;
5、在危難險重各類突發(fā)事件中做出重大技術貢獻的人員;
6、在高新技術成果引進轉化推廣工作中取得重大經濟社會效益或在企業(yè)管理中求實創(chuàng)新、銳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高級經營管理者。
?。ǘ└呒壜毞Q破格評審條件。
取得計算機合格證或免試證且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評審高級職稱。
1、獲國家自然科學獎(含技術發(fā)明獎、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前三名、二等獎前兩名、三等獎第一名,省部級科技進步獎(含企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獎、教學優(yōu)秀成果)一等獎第一名;
2、在危難險重各類突發(fā)事件中做出重大技術貢獻的人員;
3、在高新技術成果引進轉化推廣工作中取得重大經濟社會效益或在企業(yè)管理中求實創(chuàng)新、銳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高級經營管理者;
4、留學回國的博士等高層次人才或引進急需的特殊人才。
5、在教學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獲得省級以上先進(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勞模、優(yōu)秀班主任,或獲得兩次以上省級教學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學專著5萬字以上。
第五十四條 申請破格評審職稱人員,填寫《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3份,《專業(yè)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一式2份,《專業(yè)技術人員申報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花名冊》1份,附專業(yè)技術工作總結、職稱、學歷、獲獎證書、業(yè)績材料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復印件須經單位、主管部門蓋章)。
第五十五條 初級職稱破格評審人員由縣(區(qū))、市級有關部門職改辦審批,中級職稱破格評審人員由市職改辦審批,高級職稱破格評審人員上報省職改辦審批。
第十一章 考試管理
第五十六條 充分認識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管理、指導、協(xié)調和監(jiān)督。
第五十七條 提高保密意識,做好保密工作。建立保密工作責任制,加強對涉密人員的教育,確保考試各個環(huán)節(jié)的保密安全。
第五十八條 加強對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熟悉和掌握考試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五十九條 嚴肅考試工作紀律,防止不正之風。嚴厲打擊違紀行為,維護考試工作的嚴肅性、客觀性和公正性。
第六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外語:
?。ㄒ唬﹪壹笆〔考売型怀鲐暙I的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新世紀百千萬國家級人選、陜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人選;
?。ǘx升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的人員,在評審副高級職稱時參加過國家職稱外語A級考試成績合格的;
?。ㄈ┠隄M50周歲并長期(連續(xù)工作20年)從事專業(yè)技術工作的;
?。ㄋ模┰诳h及縣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yè)技術工作的(不含市轄區(qū)有關單位、各類中專以上的院校、科研部門和三級醫(yī)院);
(五)在野外長期(任現職后連續(xù)工作5年以上)從事農業(yè)、林業(yè)、地質、采礦、勘探、水利水電、水文勘測、測繪、公路施工、鐵路施工專業(yè)技術工作的;
(六)具有國家認定的相應的留學經歷的(需有國家留學中心出具的留學經歷證明書);
?。ㄆ撸┤〉猛庹Z大專以上學歷;獲得博士學位的;通過全國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水平考試(BFT)的;全國公共英語考試五級(PETS5)的;
(八)從事傳統(tǒng)中醫(yī)藥、民族醫(yī)藥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參加醫(yī)古文或外語考試;從事工藝美術、古籍整理、歷史時期考古、圖書資料、檔案、文學創(chuàng)作、群眾文化、表演藝術(雜技藝術表演除外)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參加古漢語或外語考試;
?。ň牛﹨⒓訃彝庹Z六級以上水平考試成績合格申報中級職稱的;
?。ㄊ┆毩⒒蜃鳛榈谝蛔髡叱霭?萬字以上的外文專著、譯著的;
(十一)任現職以來獲二項以上國家發(fā)明專利,并經推廣、轉化已經產生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業(yè)績突出,獲地市級政府二等獎以上獎勵前五名的;廳、局級一等獎前三名的;
(十二)申報各系列初級職稱的;
(十三)高校、科研部門符合1、2、3、6、7、9、10、11條的可予以免試。
第六十一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計算機:
?。ㄒ唬┤罩拼T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初次認定專業(yè)技術資格者;
?。ǘ┤〉糜嬎銠C科學與技術專業(yè)大學??埔陨蠂医y(tǒng)招全日制院校畢業(yè)證書者;
?。ㄈ┤〉脟矣嬎銠C與軟件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在單位受聘職稱時免考;
(四)山區(qū)縣及鄉(xiāng)鎮(zhèn)專業(yè)技術人員申報高級職稱者;
(五)山區(qū)縣專業(yè)技術人員申報中級職稱者;
(六)年滿45周歲者。
第六十二條 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由單位填寫《陜西省職稱外語考試免試申請表》(附表四)或《寶雞市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免試審批表》(附表五)各一式三份,一寸彩照各一張,附本人相關免試條件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復印件須經單位、主管部門審核蓋章),經縣(區(qū))職改辦、市級部門審核蓋章后,上報市職改辦履行審批手續(xù)。
第六十三條 加強對資格證書的管理、辦理和發(fā)放工作。
第六十四條 證書由各縣區(qū)職改辦、市級主管部門統(tǒng)一辦理,高級證書辦理需填寫《陜西省專業(yè)技術人員領取任職資格證書登記表》(附表九)。
第十二章 監(jiān) 督
第六十五條 市職改辦對授權組建評委會的縣(區(qū))職改辦、市級部門的職稱評審工作實施監(jiān)督、檢查,受理舉報、申訴并負責檢查和裁定。市職改辦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
第六十六條 對不執(zhí)行上級有關方針、政策,違反申報、評審程序和規(guī)定,以及組織不嚴、評審質量無法保證、或因評委及工作人員工作失誤導致評審結果錯誤的評委會或專業(yè)組,停止其評審工作,評審結果無效。
第六十七條 對徇私舞弊,打擊壓制專業(yè)技術人員的評委和工作人員,撤銷其評委或工作人員資格。對在職稱評審工作中違犯規(guī)定和程序、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將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六十八條 本辦法自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執(zhí)行。過去有關規(guī)定如與本辦法不符,以本暫行辦法為準。
第六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職改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