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襄半朝,首推李辛姚,七子共攜手,為民行天道。
一、明代“襄半朝”簡介
“襄半朝”典故源于民間傳說。其一說是明朝中期,襄城籍人物李敏、辛自修、姚繼可先后在朝中出任戶部、刑部、工部尚書,占朝廷(中央政府)六部之半,他們?yōu)閲液桶傩兆隽嗽S多好事,明清以來,在民間有他們許多故事流傳,被譽(yù)為“襄半朝”。其二說是襄城籍人物辛自修在朝被任命為刑部尚書和工部尚書,姚繼可任工部尚書(辛姚二大人同年、同時、同朝為官),三任尚書占朝廷(中央政府)六部之半,被譽(yù)為“襄半朝”。其三說是明朝年間,襄城縣文風(fēng)鼎盛,人才輩出。曾有七位尚書(李敏、辛自修、姚繼可、許廓、世家寶、古起都、張鶴鳴)位列朝綱,50多名進(jìn)士,137位舉人在朝和各地為官,中丞岳牧,背肩相望,在百姓和士林中均有“襄半朝”之盛稱。近年來,報刊、雜志、書籍、網(wǎng)絡(luò)上到處都有“襄半朝”的說法,但是,在正史上“襄半朝”之說卻一直沒有出現(xiàn)過,甚為遺憾。我第一次見到論述“襄半朝”的專題文章是在1986年8月15日(轉(zhuǎn)業(yè)回鄉(xiāng)安置)平頂山日報,題目是《“襄半朝”小考》,署名是張書申(曾在襄縣史志辦總編輯室工作)。全文如下:
1、“襄半朝”小考
張書申撰
何為襄半朝?
自明朝成化二十三年(公元1487年)至萬歷二十七年(公元1599年),襄城籍李敏、辛自修、姚繼可在朝出任戶、刑、工部尚書,占朝廷(中央政府)六部之半,故此而得名。
朱元璋在一三六八年建立明朝,定都應(yīng)天府(今南京),為直接控制全國軍政財文大權(quán),一反過去在朝中置宰相的制度,而設(shè)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分管全國政務(wù)。明成祖朱棣于永樂十五年(公元1421年)遷都北京,南京六部同時北遷。為紀(jì)念朱元璋建都之功,另設(shè)六部尚書于南京,為加以區(qū)別,官銜前冠以“南京”二字,實權(quán)則操在北京六部尚書之手。
襄城,在明朝文風(fēng)鼎盛,政壇文苑,人才濟(jì)濟(jì)。李敏,景泰五年(公元1454年)進(jìn)士,成化二十三年(公元1487年)任戶部尚書,在部四年;辛自修嘉靖三十五年(公元1556年)進(jìn)士,萬歷十二年(公元1584年)(應(yīng)該是萬歷二十年即公元1592年)任南京刑部尚書,后改任工部尚書;姚繼可,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565年)進(jìn)士,萬歷二十七年(公元1599年;應(yīng)該是萬歷三十年即公元1602年)任工部尚書,在部二年(應(yīng)是三年)。三尚書銳意改革,多有建樹。同時,為襄城百姓積資辦學(xué),興利除弊,至今尚為人傳頌。(另見2000年11月出版的《襄城文史資料第八輯》人物春秋王留柱先生編輯)
這篇文章,我看了好多遍,給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對我后來收集“襄半朝”人物史料起到了很大的啟發(fā)和促進(jìn)作用。
2、“襄半朝”摘要
1987年,國家落實干部政策,為我尋找文革時從我家取走的辛大人畫像等文獻(xiàn)時,我在縣史志辦又看到了關(guān)于“襄半朝”的資料,就珍視地抄了下來。摘要如下:
……李敏,景泰五年(公元1454年)進(jìn)士,歷任監(jiān)察御史,右副都御史,兵部右侍郎,成化二十三年(公元1487年),任戶部尚書,在部七年(應(yīng)是四年)。辛自修,嘉靖三十五年(公元1556年)進(jìn)士,歷任陽曲縣知縣,吏科給事中,太仆司少卿,應(yīng)天府丞,大理寺卿,兵部左右侍郎,萬歷十二年(公元1584年)由南京都察院、左右都御史升任南京刑部尚書,后改工部尚書辭不赴。姚繼可,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565年)進(jìn)士,歷任南陵知縣,四川道御史,山西兵備副使,山西按察使,湖廣布政使,工部右侍郎,萬歷二十七年(公元1599年;應(yīng)該是萬歷三十年即公元1602年)任工部尚書,在部二年(應(yīng)是三年)。(見《襄城縣志資料纂編》第一輯)
3、“襄半朝”人物簡介
1995年,我縣紫云山風(fēng)景區(qū)開放,風(fēng)景區(qū)游覽圖上規(guī)劃有“襄半朝”史事館;1997年,葉殿迎先生編《紫云山攬勝》,對“襄半朝”人物做了簡介。摘要如下:
“襄半朝”在中原流傳了數(shù)百年。
明中葉(公元1454年),邑人李敏,中進(jìn)士,先后歷任御史、布政使、兵部右侍郎,戶部尚書。
1556年,邑人辛自修22歲,中進(jìn)士,歷任知縣、吏科給事中、太仆寺少卿、大理寺少卿、光祿寺卿、兵部左右侍郎、左右都御史、刑部尚書、工部尚書。
1565年,邑人姚繼可中進(jìn)士,歷任知縣、工部尚書。
百年間,中原名縣襄城縣走出了三位名人、名宦,這在襄城歷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在全國也是罕見的,他們曾為庶民百姓辦過許多好事。因此,他們的故事傳頌至今是必然的?,F(xiàn)將“襄半朝”人物傳記列于其后,供世人了解之。
二、明代襄城六尚書簡介
2000年,我縣文化旅游建設(shè)掀起了高潮,軟件建設(shè)(旅游文化叢書)相繼出了幾本。原縣委副書記王天順撰寫的《襄城春秋》,對“襄半朝”做了全面論述,分別介紹了我襄明朝的六位尚書,使人們對“襄半朝”有了一個新的認(rèn)識。簡介如下:
“襄半朝”在中原流傳了數(shù)百年。
世家寶,襄城人,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任大理寺少卿,后升至刑部尚書。
許廓,字文超,襄城人,洪武三十二年(公元1399年)考中舉人。永樂五年(公元1407年)授錦衣衛(wèi),十年(公元1412年)薦拜工部右侍郎,十二年(公元1414年)文皇北征,廓都餉,明年(公元1415年)營建北京,廓提都神木廠,工?。ü?424年),特賜宴勞。時交支已入職方,戶口、田賦未有定額,遣廓往理,及還,條奏數(shù)事上皆嘉納。昭皇即位,進(jìn)左侍郎。宣德五年(公元1430年),河南民饑,流徒者甚眾,廓往循附,廓至,旌廉黜貪,榜示有司,弗得復(fù)有科擾,于是復(fù)業(yè)者數(shù)萬戶。六年(公元1431年)兵部尚書張本卒,許廓代之。年五十六卒。今縣城石羊街清真寺即許尚書故府。
明中葉(公元1454年),邑人李敏中進(jìn)士,先后歷任御史、布政使、兵部右侍郎,戶部尚書。
1556年邑人辛自修22歲,中進(jìn)士,歷任知縣、吏科給事中、太仆寺少卿、光祿寺卿,大理寺卿、保定巡撫、兵部左右侍郎、左右都御史、刑部尚書、工部尚書。
1565年,邑人姚繼可中進(jìn)士,歷任知縣,累遷,仕至工部尚書。
1592年,邑人張鶴鳴中進(jìn)士,后仕至兵部尚書。
百年間,中原名縣襄城縣出了六位名宦,這在襄城歷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在全國也是罕見的,他們曾為庶民百姓辦過許多好事。因明代廢丞相,中央下屬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代丞相行使職權(quán),并直屬皇帝,六部首長稱尚書,而襄城籍的尚書就占了一半之多。因此,世稱“襄半朝”。
三、明代襄城七尚書簡介
以上數(shù)篇對“襄半朝”“六尚書”的論述各有詳略,范圍亦有大小,甚至個別地方有錯誤,但都不影響對我們地靈人杰古襄城的宣傳?!跋灏氤逼呱袝?,是明朝襄城兒女文化精英的代表,是一個時代杰出人物的代表,宣傳“襄半朝”七尚書,也就是宣傳我襄燦爛的歷史文化。為了更詳細(xì)、更準(zhǔn)確地了解明代襄城七尚書的生平,參考相關(guān)資料,現(xiàn)對七尚書的簡歷分別介紹如下(個別若有出入,則以正史為準(zhǔn)):
1、世家寶:(?一1394),字觀益,明河南襄城人。其先出蒙古,本姓李,初仕元賜姓世,元末,以集賢院學(xué)士,守膠東登萊等郡。洪武元年(1368),大將軍徐達(dá)下山東,參政傅友德,兵至萊陽,正月初五日世家寶以所守城降,朱元璋授大理寺少卿;同年八月九日遷禮部侍郎(明朝首任);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七月初一日遷刑部尚書;十一月十八日坐事貶廬陵知縣;不久,召還任兵馬指揮使司副指揮;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九月改兩浙鹽運(yùn)使司同知;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遷臨安知府,秩滿致仕;后召至京師,奉命賑廣東興寧、長樂二縣饑民。洪武二十七年(公元1394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卒于家。葬于襄城東四十里驀(mo)陵(麥嶺)崗。
2、古起都:(1318--?)明河南襄城人,前明刑部尚書(比世家寶稍后),為襄城古氏漢族一枝之五世祖。其子端,字執(zhí)中,由國子監(jiān)生仕前明四川道監(jiān)察御史,崇祀鄉(xiāng)賢。其父古從善,字遵道,元朝進(jìn)士,仕翰林院編修,升學(xué)士。其祖啟先,仕元朝禮部尚書,崇祀鄉(xiāng)賢。其曾祖承宗,仕元朝湖廣行樞密院知院,崇祀鄉(xiāng)賢。其高祖奉寧,字敬先,元朝進(jìn)士,仕至兵部尚書,敕封楚國公,崇祀鄉(xiāng)賢。古氏一門五世三尚書,其他仕跡蟬聯(lián)不斷,可謂達(dá)官顯貴,榮耀之至,史所罕見。在南陽唐河縣北社旗南一帶,有我襄古氏遷徙族人很多,在路上一連十三個村都是古姓,號稱唐半縣,可謂盛矣。起都葬令武山北麓古莊先塋之次,舊有碑刻,今不存。
3、許廓:(1377~1432)字文超,明河南襄城人。建文元年(公元1399年)考中舉人,永樂五年(公元1407年)授錦衣衛(wèi)經(jīng)歷,未幾遷工科給事中;復(fù)歷鴻臚寺左右丞,皆能其職;永樂十年(公元1412年)薦拜工部右侍郎,十二年文皇北征,廓都餉;永樂十三年(公元1415年)營建北京,廓提都神木廠;永樂十七年(公元1419年)掌交趾布政司事;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進(jìn)工部左侍郎,授正議大夫資治尹;宣德五年(公元1430年),河南民饑,流徒者甚眾,廓往循附,廓至,旌廉黜貪,榜示有司,弗得復(fù)有科擾,于是復(fù)業(yè)者數(shù)萬戶。還朝,上慰勞甚至。宣德六年(公元1431年)正月降敕獎諭,特升公為行在兵部尚書,復(fù)賜誥命,授資善大夫,并加增闋祖若父皆尚書;宣德七年(公元1432年)六月十二日,卒于任上。年五十六。訃聞,上深悼惜,遣官賜祭。命有司治墳塋,給舟車歸其喪,葬于襄城令武山南麓。
4、李敏:(1425-1491),字公勉,明河南襄城人(被譽(yù)為“襄半朝”的領(lǐng)軍人物)。景泰五年(公元1454年)進(jìn)士,歷任湖廣、山東道監(jiān)察御史;天順初(公元1457年),奉敕撫定貴州蠻;成化初(公元1465年),升浙江按察使;成化三年(公元1467年)回籍守制,創(chuàng)建紫云書院;服闋,改湖廣按察使、山西右布政使、四川左布政使;成化十三年(公元1477年)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大同,提督軍務(wù);成化十五年(公元1479年)召為兵部右侍郎,逾四年(公元1483年)以病歸鄉(xiāng);河南饑荒,上言救荒數(shù)事,復(fù)召以左副都御史,巡撫保定諸府,提督紫荊等關(guān);成化二十一年(公元1485年)總都漕運(yùn),巡撫風(fēng)陽等府;二十三年(公元1487年)任戶部尚書,掌管全國財賦,在部四年;弘治四年(公元1491年)正月得病乞休歸,二月二十五日卒于途,年六十七,葬于襄城東三里溝。贈太子少保,謚恭靖。
5、辛自修:(1534-1593),字子吉,號慎軒,明河南襄城人。嘉靖三十五年(公元1556年)進(jìn)士,授山西陽曲知縣;嘉靖三十九年(公元1560年),任浙江海寧知縣;嘉靖四十一年(公元1562年),以循良征,選授吏科給事中;嘉靖四十二年(公元1563年),升吏科右給事中、嘉靖四十三年(公元1564年),升吏科左給事中;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565年),升禮科都給事中;隆慶元年(公元1567年),擢太仆司少卿;旋因病歸。萬歷六年(公元1578年)起為應(yīng)天府丞,萬歷八年(公元1580年)遷大理寺少卿、光祿寺卿,同年十月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保定等六府,兼管河道;萬歷十年(公元1582年)正月,召入為大理寺卿,同年3月,以大理寺卿再巡撫保定六府;奏減均徭里甲銀,興修水利;萬歷十年(公元1582年)十月,入為兵部右侍郎;萬歷十二年(公元1584年)三月,進(jìn)為兵部左侍郎、八月升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掌院事;萬歷十四年(公元1586年)正月,特旨擢為北京都察院左都御史;萬歷十五年(公元1587年)大計京官,內(nèi)閣大臣欲庇護(hù)私人,排斥異己,辛自修疏言“請勿以愛憎為喜惡,排抑孤立之人”,神宗善其言,而閣臣不悅,遂引病還鄉(xiāng)。萬歷二十年(公元1592年),起為南京刑部尚書,引疾未赴;萬歷二十一年(公元1593年)正月,帝再旨召任北京工部尚書,以病再疏辭俱不赴,四月尋歿于家,終年60歲,葬于襄城令武山東麓。萬歷二十一年(公元1593年)六月十三日予祭葬,贈太子太保,謚肅敏。
6、姚繼可:(1534-1608),字光父,號又軒,明河南襄城人。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565年)進(jìn)士,初授安徽南陵縣令;隆慶二年(公元1558年),以最征拜四川道御史;隆慶三年(公元1559年)實授監(jiān)察御史,奉命巡撫直隸、宣大,提督學(xué)校;隆慶四年(公元1560年)外遷四川僉事,分巡重慶等處,出安宣大;萬歷四年(公元1576年)升陜西參議,分巡慶陽地極邊,遷本省副使,兵備定邊等處;遷山西按察使,升湖廣右布政使,尋遷山西左布政使;入覲(jin)即拜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寧夏;萬歷十八年(公元1590年)內(nèi)艱歸;萬歷二十年(公元1592年)六月,起原寧夏巡撫姚繼可巡撫陜西;萬歷二十一年(公元1593年),遷陜西左布政使,同年升工部右侍郎,疏辭,不允;萬歷二十二年(公元1594年)得請以歸;萬歷二十六年(公元1598年)復(fù)起為工部右侍郎;萬歷三十年(公元1602年)上特旨擢工部尚書;萬歷三十三年(公元1605年)夏,因病連續(xù)四五十次上疏,至同年七月二十八日神宗始許其致仕,回籍調(diào)理。萬歷三十六年(公元1608年)卒,終年七十五歲,葬于襄城東一里。訃聞,上為軫(zhen)悼,贈太子少保,遣官治葬臨祭者四。
7、張鶴鳴:(1551-1635)字元平,明河南襄城班城堡(今襄城縣山頭店鄉(xiāng)雙張村)人,穎州衛(wèi)籍(隨父入河南都司潁州衛(wèi)[今屬安徽省]軍籍)。萬歷二十年(公元1592年)進(jìn)士,除歷城知縣,移南京兵部主事;累官陜西右參政,分巡臨、鞏,以才略聞;萬歷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巡撫貴州;四十五年(公元1617年)秋七月,貴州苗亂,巡撫張鶴鳴討平之。萬歷四十六年(公元1618年)五月,貴州苗復(fù)亂,巡撫張鶴鳴討平之。天啟元年(公元1621年)五月初六日,巡撫張鶴鳴,論功遷兵部侍郎,總都陜山三邊軍務(wù);未幾,遂內(nèi)詔,五月十六日論平苗功,入為兵部尚書;天啟二年(公元1622年)正月二十七日,詔加太子太保,賜莽玉及尚方劍;鶴鳴盛氣詈廷弼自解,帝不問,鶴鳴遷延數(shù)月,謝病歸;天啟六年(公元1626年)春,起鶴鳴南京工部尚書;改兵部尚書,總督貴州、四川、云南、湖廣、廣西軍務(wù),賜尚方劍。功未就,莊烈帝嗣位。鶴鳴求去,詔加太子太師,乘傳歸。崇禎八年(公元1635年)正月,闖王陷潁州,執(zhí)鶴鳴,倒懸于樹,罵賊死,年八十五。葬安徽潁州。
“襄半朝”七尚書簡歷,仍有部分考之不詳或有疑處,敬請方家、讀者指教。
辛士秀于鷹城懷古齋
二〇〇八年仲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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