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老子創(chuàng)造的“樁”和“樁法”,決定了它在中華武術散打中的顯赫地位。“以樁打樁”揭示出了武術較技的本質(zhì)。這個本質(zhì),就是在于打“陰陽、虛實”。它表明:有樁或無樁,打樁或不打樁,這乃是真懂或是假懂中華武術散打的分水嶺。同時,它也表明,武術“套路”和武術“樁法”根本就不能同日而語。故懂套路而不懂樁法、不懂“以樁打樁”,等于不懂散打。 3、“動中求打”的打法法則。 “動中求打”的打法法則決定了中國武術散打的“打法方式”。這是老子“無極太極”、“動靜”觀決定的。 “動中求打”是指武術打斗中只宜打“動”,而不宜打“靜”。 老子的“無極太極”觀,把“無極”視為“大象無形”,即它無形、無狀、無物,看不見、摸不著、聽不到,虛無飄渺;而將“太極”視為“成象”、“卦象”,即它有形、有狀、有物,看得見、摸得著、聽得到,實實在在。同時,老子認為,“大象無形”是為“靜”;而“成形”、“卦象”是為“動”。故按照“見實則打”的法則,則只能打“太極”、打“動”,而不能打“無極”、打“靜”。所以,打“動”,或者叫做“動中求打”,就規(guī)定了打的方式,并構(gòu)成了中國武術散打中的又一基本打法法則。 進一步看,為什么不能打“靜”而只能打“動”呢?因為,一方面“靜”為“無形”,為“無”,為“虛”。故這些虛無飄渺的東西怎么能去打它呢?怎么能打得著呢?而“動”為“有形”,為“有”,為“實”。故見“有”則打,就符合了打法法則;另一方面,在老子看來,“靜”是“動”的主宰。因此,“靜”制約著“動”。而這種制約,在老子看來,就是“無形”大于“有形”。也就是說,“有形”的東西,它的形體已定,已無多少變化了,而“無形”的東西,正是由于它的形體未定而更加富于變化,而這種變化于無中生有,并針對“有形”的東西而來,故要變得比“有形”的東西更大、更強,從而制服“有形”。所以,不能打“靜”,而只能打“動”。 將老子的這個思想用之于臨埸之中,是怎么樣的一種狀況呢?這就是在“見實則打”的過程中,其中的“實”必須是一種可知的、有限的、已經(jīng)沒有多大變化的形體。打這種“實”,即要做到在動中去求打,也就是說,要做到在變化中去求打。做到敵變我變,以變應變,變中求勝。同時,老子的這種打法觀也就解釋了以“動”擊“靜”,或以“實”擊“虛”,往往會導致失敗的道理。因為,這時的“動”、“實”相對于“靜”、“虛”來說,它已無多大的陰陽、虛實的變化了,相反,這時的“靜”、“虛”,卻隱藏著陰陽、虛實的變化,并針對其“動”、“實”可以做到“無中生有”,做到“見實則打”。這種打法在武術散打中就叫做“補攻手”,就叫做“誘敵深入”。正所謂“螳螂捕蟬安知黃雀在后”,就是這個道理。故以“動”打“靜”,以“實”打“虛”,這種打法是違背打法法則的,它不能打人,反而會被人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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