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11月9日消息(記者馮會玲)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國土部今天(9日)表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fā)證覆蓋全部農村范圍內集體土地,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將不會被登記發(fā)證。對此,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長朱留華說,農村土地所有權登記發(fā)證遵循“是誰的就發(fā)給誰”的原則,將有助于更好地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朱留華:不管是土地的承包經營、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宅基地的使用。還有土地的征收過程當中,搞清楚地是誰的地,誰在使用,誰享受什么權利。通過這個活動把權利明確下來,只有確權,才能保護,所以這個工作本質上是為了保護農民的權益。 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力爭在3年之內,也就是在2012年底前,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朱留華強調,對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fā)證。對于不依法依規(guī)進行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或登記不規(guī)范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責任。 朱留華:對于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征收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yè)建設,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fā)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