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人類群體創(chuàng)造的帶有共有和共享性質的成果,也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社會的靈魂,它能夠表達“從哪里來”和“到哪里去”等社會存在的根本問題,是社會進步的導向和階梯。 稅收是國家存在的經(jīng)濟基礎,具有制度的規(guī)范性、征收的強制性、收入的穩(wěn)定性、運用的公共性等特點。長期以來,受封建稅收“剝削論”和計劃經(jīng)濟“無稅論”的影響,稅收在我國社會不受歡迎,以至于到目前,公民的稅收意識仍比較淡薄,稅收法制還不夠完善,征稅人、納稅人、用稅人缺乏思想認知上的一致和涉稅行為上的默契,稅款收取的難度和付出的成本還比較高。 “文以化人”,在全社會積極開展稅收文化建設,培養(yǎng)正確的稅收觀念,增強公民的稅收意識(包括稅收法定意識、納稅遵從意識、納稅人權利意識),建設與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體制相適應的先進稅收文化,是我國建設面向現(xiàn)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先進文化的重要內容。稅收文化的范圍很廣,內涵豐富,包括物態(tài)文化、行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等層面。其中,稅收價值觀是稅收文化的核心,最具吸引力和導向性,是決定社會所應共同持有的理想和目標的一般觀念,是人們在稅收問題上區(qū)分善與惡、對與錯、美與丑的重要標準。因此,在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中努力構建核心的稅收價值觀是一項很有必要的工作。 公共利益———核心稅收價值的責任觀。稅收是什么?為什么要繳稅?對稅收的基本認識往往決定人們的價值和行為取向。由于社會經(jīng)濟理論研究的缺失,我國文化傳統(tǒng)上對稅收缺乏深刻的認識,皇糧國稅,自古有之,是國人對稅收的基本印象。西方關于稅收產生和存在的理論有“義務說”和“交換說”,義務即納稅是公民對國家的一種犧牲,交換則是個人購買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必要支出。前者著眼于道德層面,后者著重于經(jīng)濟層面。從稅收的本質來講,稅收體現(xiàn)的是國家與法人和自然人的利益分配關系,通過稅收手段籌集資金的目的是為了滿足政府行政需要,解決公共利益需求,是政府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經(jīng)濟基礎。盡管稅收的運用與納稅人不具有一一對稱性,但從稅收的最終歸屬看,亦可理解為納稅人既為自己也為大家貢獻的公共產品。對納稅人而言,通過稅收體現(xiàn)著一種對國家、對社會的責任履行。在同樣的責任之下,自覺履行者的道德無疑是高尚的,否則不僅是違法,也是其道德的瑕疵。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在各種利益關系處理上,歷來注重整體利益,強調集體思想,這也是中國傳統(tǒng)文化相對西方文明強調個人主義的一個重要特點。在稅收價值觀的塑造上,我們應立足國情,傳承歷史,把稅收是公共利益所在,納稅是社會責任感的體現(xiàn),作為基本理念進行弘揚,大力宣傳憲法第五十六條“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的規(guī)定,在全社會牢固樹立“依法納稅光榮,逃稅避稅可恥”的觀念,加強稅收榮辱觀教育,提高公民對稅收的認識,引導公民自覺履行納稅義務。 稅收法定———核心稅收價值的法治觀。稅收法定有三層含義:第一是不經(jīng)立法不得征稅。稅收具有強烈的法律規(guī)范性,要求健全和完善稅收法律制度。在我國,目前稅收政策及法律的制定權高度集中于中央,非經(jīng)立法或授權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制定稅收政策。第二是征稅必須依法辦事。代表國家行使征收權力的稅務機關必須依法征稅,應收盡收,不得收過頭稅,不得擅自越權減免稅。對待納稅人必須一視同仁,不得收人情稅、關系稅,不得有任何稅收歧視。第三是納稅人必須依法履行稅收義務。依法進行納稅申報,依法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報送相關資料,不得隱瞞收入,不得虛假申報。貫穿這三條之中的核心就是依法治稅。我國由于過去長期的封建統(tǒng)治,人治思想、專制主義、特權意識等殘余廣泛存在,在稅收領域表現(xiàn)為:人們對稅收法律認識的模糊,對稅法缺乏清晰的概念;稅收立法滯后,用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替代法律的現(xiàn)象較多;稅收制度設計上偏重于管理本位,執(zhí)行上不夠統(tǒng)一和規(guī)范;一些單位和個人稅收法治觀念淡薄,肆意逃稅避稅,也有的不會用稅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等。法治是現(xiàn)代社會的基石,市場經(jīng)濟是法治經(jīng)濟。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體制,必須要確立和堅持法治觀念,完善稅收法律制度,保證國家參與社會財富分配的公平和正義。要弘揚法治精神,增強稅收執(zhí)法人員的責任意識、程序意識和納稅人權益保護意識,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嚴格執(zhí)行稅收政策,保證稅法面前人人平等,并使征稅權力的運行置于法律的監(jiān)督之下。要在全社會普及稅收法律知識教育,樹立國家稅法的權威,增強公民的稅法觀念,形成學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誠信遵從———核心稅收價值的人本觀。稅收遵從度的高低,是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現(xiàn)。在現(xiàn)代社會,依法誠信納稅是一個基本行為規(guī)范。社會主義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用”兩個環(huán)節(jié)的主體都是納稅人,把握這個主體性,必須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努力增強公民的稅收誠信意識,這是提高納稅遵從度的根本。誠信是中國文化傳統(tǒng)的重要內容,“格、致、誠、正、修、齊、治、平”,“人無信不立”,誠信作為個人道德品質,是一個人安身立命的重要保證。市場經(jīng)濟也是誠信經(jīng)濟,誠信納稅是納稅人遵守市場競爭法則,維護市場經(jīng)濟秩序的必然要求,同樣是納稅人最好的形象宣傳。要通過加強稅收宣傳,推行納稅信譽等級制度,健全社會征信體系,激濁揚清,弘揚正氣,并使納稅信譽與就業(yè)、借貸、社會保障等個人利益密切掛鉤,形成有利于納稅遵從的輿論導向、制度體系和社會環(huán)境。誠信遵從同樣是對執(zhí)法者的必然要求。善法還須善施。忠誠國家,崇尚誠信,敬畏法律,愛崗敬業(yè),做善意的稅收管理者,有利于稅收征納雙方的理解和溝通,也有助于樹立稅收執(zhí)法人員的良好形象。如果朝令夕改,執(zhí)法隨意,違背公平,必定會侵害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導致人民群眾的不信任。因此,必須著力增強稅收執(zhí)法者的誠信意識,建設稅收工作的道德高地,實現(xiàn)稅收征納之間的良性互動,構建和諧稅收,促進社會和諧。 征納平等———核心稅收價值的地位觀。征稅和納稅是稅收的一體兩面,二者都是通過事先的法律約定,或行使權力或履行義務,在稅收法律的天平上處于平等的地位,沒有主從之分和高低之別。稅務機關既是國家稅收權力的行使者,也是服務的提供者、接受監(jiān)督者。納稅人既是稅收的繳納者,也是享受服務者、實行監(jiān)督者。征納雙方這種法律地位的平等性,來源于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性質,決定于稅收征納意志存在基礎上的一致。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有利于克服和糾正管理強勢習慣。在稅務行政關系中,稅務機關是以國家的名義,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現(xiàn)的,納稅人則是以被管理者的身份參加的,稅務機關相對納稅人來說處于優(yōu)越的地位,在行使職權、進行稅收征管時,無須征得納稅人同意,也使得一些執(zhí)法人員態(tài)度生硬、方法簡單,隨意使用自由裁量權,對納稅人造成傷害。確立征納平等地位,有利于稅務機關自覺地改進和優(yōu)化納稅服務,建設服務型政府。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納稅服務,滿足納稅人正當合理的需求,是稅務機關的應盡職責。要以納稅人需求為導向,建立完善以納稅人滿意度為主要內容的納稅服務考核指標體系,做到依法、公正、文明服務。加強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完善納稅服務管理制度,健全納稅服務體制機制,規(guī)范納稅服務標準,豐富納稅服務內容。充分運用信息化技術,改進納稅服務手段和方式,實現(xiàn)納稅服務的電子化和多元化,不斷提高服務效率。建立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質量評議、評價制度,不斷提高納稅服務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公開透明———核心稅收價值的民主觀。公開透明是建設陽光政府,強化監(jiān)督,消除腐敗,保障人權的重要路徑。在稅收分配關系的構成中,國家權力的體現(xiàn)非常充分,要防止征稅權的濫用,必須要給權力及權力的運行設置“緊箍咒”,除了劃定征稅的邊界之外,政府必須給公民講清楚征稅的依據(jù)、征稅的結果、征稅的使用等,用公開透明來滿足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jiān)督權。目前,在互聯(lián)網(wǎng)條件下,公民利益訴求和表達較多。不少網(wǎng)民對稅收政策比較敏感,對稅收的使用不太了解,對稅收對公眾利益的增進提出質疑,這是公民民主意識的覺醒,需要因勢利導,保護和利用好這種稅收觀念。從政府及其財稅機關而言,要落實好信息公開制度,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對稅收政策、征管制度、稅收的取得和使用,都及時地進行公開,并依法滿足公民依申請公開的各種要求。特別是對稅收的運用要給社會一個明白賬,使公眾明了“我繳的錢用到哪兒去了”,進而增強作為納稅人的成就感和自豪感。在稅收政策的制定和調整上,要堅持立法民主,解釋政策出臺的目的、依據(jù)、背景以及對各方面利益的影響,通過網(wǎng)上征求意見、開聽證會、公告等形式,廣泛聽取利益相對人的意見和訴求。通過提高稅收的公開透明度,確立稅收民主價值觀,使納稅人由“義務主體”變?yōu)?#8220;權利主體”,權利和義務相匹配,增強納稅人的主人翁意識,形成有效的外部監(jiān)督壓力,促進稅收執(zhí)法機關更加努力地做好工作,自覺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作者:郭曉林 單位: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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