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代有一套獨特的選秀女制度,每三年選一次,入選的都是滿洲八旗女子,漢女則不得入選。清廷規(guī)定,凡是年齡13—17歲的八旗滿籍少女,都須按年向戶部具呈備案,入選秀女時則送進后宮,供皇帝、太后、皇后挑選。清代京師和各地參選的女子,都要在規(guī)定時間前聚集宮城北門神武門,按年齡順序分批排班,然后由太監(jiān)引領(lǐng),過順貞門,由帝后選看。當選的秀女,有的成為皇帝的妃嬪,有的則指配親王、郡王、皇子、皇孫,其他的則值役宮廷。 清代乾隆帝孝賢純皇后朝服像清代以滿洲女子入選秀女的制度,目的是確保滿洲血統(tǒng),也為了宮室的安全。在實行時,三年一次,有條不紊,不擾民,確實是保障了漢民安居樂業(yè),利國利民。因為在此前的任何一個朝代,一旦采選宮女確定在某一個地區(qū),那么這個地區(qū)的百姓就終日惶惶,一家家在朝臣沒有趕到之前,紛紛把適齡的少女匆匆出嫁。老百姓知道,如果女兒選為宮女,便從此沒有出頭之日,今生今世再也見不到家人,也無由團聚,最后只有老死宮中。所以,明代的邵太后曾對孫子嘉靖皇帝說:“女子入宮,便沒有人生的快樂,飲食起居都不得自由,一如幽禁。以后采選宮女,不要南下江南,這也算是我留恩于江南女子。”清代較之以前的朝代要仁慈一些,也人道得多。清代宮女一般只有一二百之數(shù),而有百人左右能和皇帝接近。清代青春完全曠廢的宮女幾乎沒有,因為清廷規(guī)定,宮女沒有被皇上看中,二十多歲時(二十、二十四、二十五、三十均有)便送出皇宮,另行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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