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用什么手段懲治貪官?(2011-04-01 06:10:33)
著名史學家孟森先生曾對《明史》中的循吏做過專門的數(shù)據(jù)統(tǒng)計,他說:“全傳百二十人,宣德以前六十余年時得百人以上,正統(tǒng)至嘉靖百三十余年間十余人,隆慶、萬歷五十余年間僅兩人,天啟、崇禎兩朝無一人。……宣德以前,尚多不入循吏傳之循吏。” 何為循吏?司馬遷將循吏定義為 “奉職循理”,也就是那些照章辦事、重農(nóng)宣教、清正廉潔、所居民富、所去見思、不貪利、不肥己、不擾民、不犯民的好官。數(shù)字是個硬道理。宣德以前,也就是明朝前期,各級循吏如雨后春筍,前仆后繼,層出不窮,其數(shù)量竟占了明代所有循吏的八成以上。這一歷史現(xiàn)象,不能不歸功于朱元璋當年的鐵腕治貪。 元朝末年,官貪吏污,社會腐敗,百姓痛苦。朱元璋出身布衣,祖祖輩輩都是面朝黃土背朝天的貧苦農(nóng)民,遭受過殘酷的壓迫和剝削,與那些徇私枉法、橫征暴斂、作威作福的貪官污吏勢同水火,苦大仇深。再者,朱元璋早年迫于生計,曾扛過工、放過牛,后來又化過緣、討過飯,飽嘗了人間風霜冷暖,耳聞了朝廷黑暗腐敗,目睹了農(nóng)民水深火熱,因此對貧苦百姓有一種發(fā)自內(nèi)心的憐憫,對貪官污吏懷有一種異常強烈的仇恨。 一場燎原大火,將龐大的蒙古帝國化作飛灰瓦礫。出于對元朝滅亡的深切體會,朱元璋稱帝后決心打造一個廉潔政府。洪武元年(1368)正月,朱元璋召見天下來京朝覲的府州縣官時,諄諄教導他們:“天下初定,百姓財力俱困,如新飛之鳥,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樹,不可搖其根,要使他們安養(yǎng)生息。要約己愛人,而不要朘人肥己。爾等當深戒之”(《明通鑒》),以此來啟發(fā)臣屬的良知和惻隱之心,告誡官吏要體恤百姓,要為政清廉。 為了讓官吏們了解百姓疾苦,朱元璋命人編著《醒貪簡要錄》,頒發(fā)所有官吏,命其熟讀。朱元璋親自為該書寫序:“四民之中土最貴,農(nóng)最苦,最苦者何?當春之時,雞鳴而起,驅(qū)牛秉耒而耕。及苗既種,又要耕耨,炎天赤日,形體憔悴。及至秋成,輸官之外,所余能幾?一或水旱蟲蝗,則舉家遑遑無所望矣。今居官者不念吾民之艱,至有刻剝而虐害之,甚矣而無心肝。今頒此書于中外,俾食祿者知所以體恤吾民!”(《明太祖實錄》) 除了苦口婆心、語重心長地教導臣屬,朱元璋還采取了一系列手段,狠剎貪贓枉法之歪風。可以說,朱元璋打擊貪官污吏態(tài)度之堅決、手段之嚴厲,前無古人,后無來者。 其一,讓貪官污吏丟人現(xiàn)眼。明代地方官員每三年一次進京朝覲,也就是述職,皇帝照例要賜宴。朱元璋規(guī)定:凡政績突出、為官清廉者,賜座,坐著吃;平常官員,有宴無座,站著吃;劣官庸官,無宴無座,排好隊在門口守候,看著別人吃,等里面酒足飯飽退席后,方許離去。除此之外,朱元璋還要求,凡為民造福的好官,將其事跡書寫在家鄉(xiāng)的旌善亭,供人傳美;做了壞事的,則將其劣跡書寫于家鄉(xiāng)的申明亭,引人唾罵;對于那些犯罪留職、免罪復職的官吏,則將其所犯過失張貼在自家大門上,以示警戒,使之自行反省,如果沒有做到反省改過的,就依法論處。這種讓貪官丟人現(xiàn)眼的辦法,不失為朱元璋的一手治貪妙招。 其二,準許老百姓控告捉拿官吏。朱元璋在具有法律效力的御制《大誥》中鄭重申明:凡守令貪污者,允許百姓赴京控告;百姓們監(jiān)視、控告、捉拿貪官污吏,是“助我為此也”(《大誥》),算是幫我朱元璋一個忙,言辭相當誠懇。朱元璋還特別指出“有能為民除害者,會議城市鄉(xiāng)村,將老奸巨猾及在役之吏、在閑之吏綁縛赴京,……敢有邀截阻攔者,梟令”(《大誥》),“其正官、首領(lǐng)官及一切人等,敢有阻攔者,其家族誅”(《大誥三編》)。據(jù)記載,嘉定縣民郭玄二等人,手持《大誥》赴京狀告本縣首領(lǐng)弓兵楊鳳春等害民,被巡檢何添觀留難,弓兵馬德旺索要錢財。事發(fā)后,馬德旺被砍頭示眾,何添觀被砍掉雙腳帶枷示眾。 其三,嚴刑峻法懲治貪官污吏。洪武四年(1371),朱元璋詔令:“自今犯贓者無怠”。洪武八年(1375),朱元璋又下令,犯贓罪的官吏一律貶謫到鳳陽屯種,也就是罰去干農(nóng)活。僅洪武九年(1376)一年,在鳳陽屯種的官吏就接近一萬人,其中大部分為貪官。在《大明律》中,朱元璋對貪官污吏處罪特別重。其中,犯有貪贓罪的官吏,一經(jīng)查實,一律發(fā)配到北方荒漠之地充軍;官吏貪污獲贓六十兩以上的,處以梟首示眾之刑。對付貪官污吏,除去用刑法規(guī)定的“五刑”,朱元璋還常常法外用刑,包括抽筋、挑膝蓋、剁指、剁腳、剝皮等酷刑。在官衙前,往往有一個剝皮場,和一個專挑貪官人頭的長桿;在官衙辦公書案旁,則有一個塞滿稻草的人皮,用以震懾和恐嚇那些心存貪瀆之念的官吏,使之觸目驚心。 如此懲治貪官污吏,亙古未聞于史。朱元璋這三種手段,在很大程度上使一些企圖作案的官員有所恐懼,有所收斂,而且也使貪贓枉法者能及時受到揭發(fā)、彈劾,對官員起到了一定震懾作用。盡管這樣,仍有不少貪官污吏仍存有僥幸心理,不把法律放在眼里,有錢就抓,有好處就撈。對此,朱元璋不管對方是京城高官,還是皇親國戚,一概格殺勿論。郭桓和歐陽倫就因為貪贓枉法,死在了朱元璋的嚴令之下。 戶部侍郎郭桓伙同他人貪贓舞弊,盜賣官糧,甚至牽連到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兵部侍郎王杰、工部侍郎麥志德等高級官員,其貪污盜賣獲得的金銀折合成糧食達2400多萬石。案件查清后,朱元璋下令將趙瑁、王惠迪等人棄市,在鬧市處死,尸體暴露街頭;郭桓等六部侍郎以下官員也統(tǒng)統(tǒng)處死;各布政使司有牽連的官吏幾萬人也都逮捕入獄,嚴加治罪;全國各地卷入這一特大貪污案件的官吏、富豪,被抄家處死的不計其數(shù)。 對京師高官如此,對皇親國戚也不手軟。朱元璋的女婿、附馬都尉歐陽倫,憑著自己是馬皇后親生女兒安慶公主的丈夫,不顧朝廷的禁令,一向為非作歹。對此,朝廷多次申戒,但歐陽倫卻置若罔聞。除了強占土地、隱匿稅賦,歐陽倫還插足商業(yè),走私販私,向陜西販運私茶,從中獲取暴利。家奴周保還強迫當?shù)毓倮簦檎{(diào)幾十輛車為歐陽倫運輸私茶,稍不如意,就任意打罵這些地方官。朱元璋知道后,立即下令賜死歐陽倫,誅殺周保。 由于鐵腕肅貪,雷厲風行,朱元璋在位期間,明朝河清海晏,百姓樂業(yè)。《明史》纂修者十分推崇明初的官清吏廉,贊曰:“明太祖懲元季吏治縱弛,民生凋敝,重繩貪吏,置之嚴典。……一時守令畏法,潔己愛民,以當上指,吏治煥然丕變矣”(《明史·循吏傳》)。清人朱彝尊《明詩綜》中收錄了反映了朱元璋時社會民生的一首詩,“山市晴,山鳥鳴。商旅行,農(nóng)夫耕。老瓦盆中冽酒盈,呼囂隳突不聞聲”,與柳宗元《捕蛇者說》中“悍吏之來吾鄉(xiāng),叫囂乎東西,隳突乎南北,嘩然而駭者,雖雞狗不得寧焉”,形成了鮮明對比。 朱元璋在位三十一年,官擾民事件十分罕見,廉吏清官隨處可見,堪稱風正氣順;特別是在地方吏治方面,成效尤為突出。據(jù)嘉靖年間戴璟《廣東通志》卷十一《循吏傳》統(tǒng)計,洪武年間,廣東的循吏有五十二人,其中許多人以廉吏著稱。如,海豐縣丞召翊“開創(chuàng)縣,勤勞為最,且廉。”東莞縣令盧秉安在任十九年,“清操不易”。離任時,他不接受百姓贈送的財務(wù),只接受贈詩。他自己寫詩抒志說:“不貪自古為人寶,今日官貧詩滿囊。十有九年居縣邑,幸無一失掛心腸。”這真實反映了朱元璋整飭吏治后的官場氣象。 朱元璋打擊貪官污吏的做法,為后來的明成祖、仁宗、宣宗所借鑒和沿襲,他們或嚴刑峻法,或剛?cè)岵粌H使明朝前期的官場風氣持續(xù)凈化,也成就了“永樂之治”和“仁宣之治”的美名。應(yīng)該說,由朱元璋打造的官場清廉之風,一直延續(xù)到明朝宣德年間,吏治清朗達六十余年,這在中國歷史上是極其罕見的。從明朝中葉開始,皇帝昏庸,政治黑暗,官場腐敗,貪贓枉法的土壤滋生,沉寂多年的貪官污吏東山再起。嘉靖時期,清官海瑞就向往朱元璋時的酷刑駕吏,主張恢復剝皮治貪的辦法,可惜未被采納。這是后話。(劉秉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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