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重妻子因無生活來源狀告丈夫不管不顧亞心網(wǎng)訊(記者 郭繼萍):“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當妻子病重無生活來源時,做丈夫的不管不顧。近日,法院的判決讓丈夫明白,自己是不能這樣做的。 小林與小楊是烏市人,2006年結(jié)婚。因小林身體不太好,婚后沒有工作。家里經(jīng)濟條件比較差,兩個人矛盾漸漸多起來,爭吵不斷。2010年3月,丈夫小楊起訴離婚。當時,由于法院認為雙方仍有感情,因此未支持小楊的起訴。 但此后,小楊不再把工資拿回家用。家庭生活的不幸,讓本來多病的小林身體更差了。今年5月,小林被查出患有多種疾病,并且還有嚴重的抑郁癥,醫(yī)院建議其住院治療,但小林根本無法支付住院費用。因此,小林將丈夫告上法院,請求法院判決丈夫支付生活費和看病的費用8000元。 烏市天山區(qū)人民法院認為,夫妻有互相扶養(yǎng)的義務,考慮到小楊的收入及給付能力,法院判決小楊給付小林生活費及看病的費用4000元。 小楊不服,上訴至烏市中院。他說,妻子有生活能力,可自食其力,而自己收入不高,僅同意支付3個月的生活費共450元。 烏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夫妻雙方有扶養(yǎng)的義務。有扶養(yǎng)能力的一方,對于患重病、經(jīng)濟困難的配偶,必須主動承擔扶助供養(yǎng)的責任。本案中,小楊提出每月給付150元生活費的標準太低,無法醫(yī)治小林的疾病,因此維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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