彎曲時空----摘自《黑洞》 我相信,單純的思考足以了解世界觀 ——阿爾伯特·愛因斯坦 愛因斯坦在1905年既復活了光的微粒說,又維護了麥克斯韋電磁理論的正確性,但是他發(fā)覺自己進退維谷。關于輻射的這兩個概念是相互矛盾的:如果光是由粒子組成,那么按照萬有引力定律,它就會受別的物質(zhì)影響,果若如此,光速又怎能如狹義相對論要求的那樣是絕對恒星呢? 這個矛盾當然應歸根于引力。引力在宇宙中無處不有,并使所有物質(zhì)加速,而狹義相對論的慣性系是嚴格地沒有加速度的。愛因斯坦很清楚這個癥結(jié),并認識到,要使引力能與狹義相對論的電磁時空相協(xié)調(diào),首先必須重新理解“力”的概念本身。 牛頓萬有引力定律要求一切物體都具有一種稱為引力質(zhì)量的內(nèi)在屬性,用以量度每個物體所能產(chǎn)生的引力。此外,牛頓還用三個基本定律概括了物體在任何力(引力或別的力)作用下的行為。第一定律簡單地說就是笛卡兒的慣性原理:不受力的物體保持靜止或作勻速直線運動;第二定律規(guī)定使一個物體加速的力與物體的加速度和質(zhì)量都成正比(即人們熟知的公式F=ma);第三定律陳述作用與反作用的平等性:每一個力(例如人推墻的力)都伴之以一個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力(墻也推人)。所以,牛頓的力是使物體偏離其慣性運動的原因。物體總是反抗對其慣性狀態(tài)的改變,這種反抗由其慣性質(zhì)量來量度。按照這個思路,萬有引力同其他任何力一樣,也是一種力,而引力質(zhì)量之于引力恰如電荷之于電力。 我們知道,慣性質(zhì)量相同而帶電荷不同的物體在同一電場中受到不同的加速,因而在牛頓理論中就沒有理由認為引力質(zhì)量和慣性質(zhì)量必定相等。但是,伽利略和牛頓所觀察到的引力的基本性質(zhì),正是地心引力同樣地加速所有物體,而與物體的慣性質(zhì)量或引力質(zhì)量、體積以及化學性質(zhì)都無關。一片羽毛、一個分子或是一塊磚,在地球表面附近釋放后都同樣具有約9.8米/秒的加速度(也就是說,假如沒有空氣阻力,它們的速度每秒鐘都增加9.8米/秒,在第一秒末是9.8米/秒,在第二秒末是19.6米/秒,等等。這個恒定的加速度正是地球表面的引力加速度)。 這意味著,不僅根本不存在“引力中性”的物體,而且所有物體都具有完全一樣的相應引力荷。這只有在引力質(zhì)量與慣性質(zhì)量嚴格相等時才可能。這種相等性于是被接受為一條公理,稱為等效原理。這種相等起初被認為只是近似的,后來卻經(jīng)受住了整個科學史上最高精度的核查。 匈牙利男爵羅蘭•萬•厄伍(Lorandvon E6tvbs)先在1889年,后又在1922年對等效原理作了驗證,精度達十億分之一?,F(xiàn)在,檢驗精度已經(jīng)提高了1000倍。由于一個物體中的所有能量都對慣性質(zhì)量有貢獻(把電子和核束縛在原子中的電磁能就很顯然),我們就能得出結(jié)論:所有能量都有重量,尤其是,光也有重量。 愛因斯坦意識到,等效原理是理解引力的關鍵。引力與電磁力大不相同,包括進引力,將給狹義相對論帶來實質(zhì)性的擴充。讓我們來進一步考慮等效原理的物理意義。 在愛因斯坦看來,引力質(zhì)量與慣性的等效只是一個更強得多的等效性的弱形式,而強等效性是把均勻引力和加速統(tǒng)一起來。愛因斯坦指出: 1.任何加速都相當于引力:一個坐在加速度與地心引力(即g=9.8米/秒’)相等的飛船里的人感覺不出與站在地面上有什么區(qū)別。 2.引力的作用可以通過選擇一個適當?shù)募铀賲⒖枷祦硐?。他的著名例子是一架突然斷了纜繩的電梯,其中的人將覺得失重,與在太空中已脫離地球引力的人的感覺一樣。我們在這里看到引力與自然界所有其他的力(如電力)之間的巨大差異。不可能用加速來冒充電力,因為一個電場中的物體并不受到同樣的加速,加速度與物體的電荷有關。準確地說,引力實際上不是一種作用于時空中的不同物體之間的力,而是時空自身的一種性質(zhì)。引力對人們早已熟悉的時空結(jié)構摧毀性地入侵的結(jié)果,就是廣義相對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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