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育證明》辦理
辦理對象為:
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外出前須到戶籍地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計生辦辦理國家統(tǒng)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
1、離開戶籍所在地的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流動人口;
2、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齡在18周歲至49周歲之間;
4、從事務(wù)工,經(jīng)商等活動(探親,訪友,求醫(yī),上學,出差等除外)。
辦理程序為:
1、填寫《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并經(jīng)村(居)委會審核蓋章。
2、攜帶身份證、兩張近期本人照片、《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到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計生辦辦理《婚育證明》。
3、《婚育證明》為免費發(fā)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fā)證機關(guān)應(yīng)當暫緩辦理或者不予辦理《婚育證明》:
1、申請人未按第二條規(guī)定提供有關(guān)證明材料的;
2、已婚育齡人員未按規(guī)定落實節(jié)育措施的;
3、已婚育齡人員計劃外懷孕未采取補救措施、計劃外生育未處理完畢的;
4、申請人弄虛作假,隱瞞婚育真實情況的。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
申
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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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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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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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寸正
面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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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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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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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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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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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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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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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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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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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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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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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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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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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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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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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避孕措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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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外生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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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計劃外生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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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 流 入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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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委員會、單位審核意見
經(jīng)辦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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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機關(guān)意見
情況屬實,同意申請。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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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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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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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年 月 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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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號:52232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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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 辦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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