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黑丝制服一区视频播放|日韩欧美人妻丝袜视频在线观看|九九影院一级蜜桃|亚洲中文在线导航|青草草视频在线观看|婷婷五月色伊人网站|日本一区二区在线|国产AV一二三四区毛片|正在播放久草视频|亚洲色图精品一区

分享

《易》非卜筮之書——三談《易經(jīng)》的性質(zhì)

 xsy1 2011-01-30

《易》非卜筮之書

——三談《易經(jīng)》的性質(zhì)

 

宣守有

 

摘要:《易》卦符號、卦爻辭和《易傳》三位一體,“皆解當(dāng)初之意”。當(dāng)初伏羲發(fā)明八卦、六十四卦主要是為了管理的需要,后經(jīng)神農(nóng)、黃帝的改革和運用,進入三代便成為認(rèn)識自然、指導(dǎo)生產(chǎn)、管理社會的治國政綱。漢字成熟后經(jīng)文王系辭、孔子作傳,使之得以保存下來。然而,自巫咸發(fā)明以筮求卦法,卜筮遂成普遍現(xiàn)象,可見卜筮僅是用《易》,文獻(xiàn)記載的占筮資料只能證明《易》曾被用于占筮,而不能決定《易經(jīng)》的性質(zhì),決定《易經(jīng)》性質(zhì)的唯一標(biāo)準(zhǔn)是它的內(nèi)容,所以今本《易經(jīng)》是一部治國政綱,用今天的話來說,其核心思想就是按客觀規(guī)律辦事。朱熹“《易》本卜筮之書”的論斷本末顛倒,不足為憑。

關(guān)鍵詞:易經(jīng)、《易經(jīng)》的性質(zhì)、朱熹、《易》本卜筮之書、政治綱領(lǐng)。

 

關(guān)于《易經(jīng)》的性質(zhì)歷來眾說紛紜,本人曾發(fā)表過兩篇文章,分別從內(nèi)容和背景兩個方面說明《易經(jīng)》是一部治國政綱。寫得不好,但觀點明確。其實前人早有此說,如民國杭辛齋就明確指出“三代之政綱本于《易》”,“《易》在三代,不啻為政治之書。夏宗《連山》,其禮樂政刑胥以《連山》為則。殷宗《歸藏》,其禮樂政刑胥以《歸藏》為則。”“今夏殷之制不可悉睹,而《周禮》一書,雖經(jīng)篡改,而周家之典章文物,猶可得其梗概,足與《周易》相印證。自秦漢以降,目《易》為卜筮之書,政失其綱也久矣。”[1]然而今人開口落筆仍是“《易》為卜筮之書”,這就有繼續(xù)討論的必要。

人們之所以認(rèn)為《易》為卜筮之書,主要基于《易》被用于占筮這一客觀事實,和歷史上名家大儒關(guān)于《易》本卜筮之書的論斷。為了敘述方便,我把它歸納為兩個部分加以說明,即一個“鐵證”和一個經(jīng)典論斷。

 

 一個“鐵證”之我見

 

所謂一個“鐵證”,即《易》被用于占筮的客觀事實。早在甲骨文、《左傳》、《國語》中就有易占資料,此后一直沿用至今,還出現(xiàn)各種各樣易學(xué)筮法。甚至認(rèn)為秦始皇焚書坑儒,《易》為卜筮之書,不在焚燒之列,所以被保存下來,來反證《易》為卜筮之書。

先談《易》被用于占筮的客觀事實。實際上問題本身已作了正確回答,即《易》曾被用于占筮,而且一直沿用至今,但它并不能決定《易經(jīng)》的性質(zhì)。決定《易經(jīng)》性質(zhì)的唯一標(biāo)準(zhǔn)是它的內(nèi)容,其次是作者和背景,至于怎么用它,那是另外一回事,有正確的用法,也有錯誤的用法。就象漢字一樣,本來是一種文字,是用來記錄語言,交流思想,傳播文化,記載檔案、歷史。你一定要用它來測字、推命,那是你的事,與漢字的性質(zhì)無關(guān)。《易經(jīng)》也是一樣,其屬性是一回事,怎樣用它又是一回事。出土《易》占資料,只能證明《易》曾被用于占筮,而不能說明它的性質(zhì)。

《易》從伏羲創(chuàng)立之初就是為了管理的需要,易卦符號既表義,又示理,具有文字的功能。在漢字沒有創(chuàng)立和漢字形成過程中發(fā)揮重要作用。那么,什么時候引筮入《易》呢?傳說是商太戊時人巫咸發(fā)明筮法。實際上筮法可能是巫階層群體研發(fā),“咸”亦可作“全體”、“所有”、“都”解,不過文獻(xiàn)記載言之鑿鑿,我們就把他作為一個標(biāo)志性的人物、一個時間坐標(biāo),準(zhǔn)此,則筮法產(chǎn)生于商代。

那么,人們?yōu)槭裁从皿叻ㄇ筘阅??我認(rèn)為是不能把握用某卦來說明事理,或依某卦指導(dǎo)實踐,特別是處理軍國大事,為了慎重起見,則用卜筮以決疑。下面讓我們舉個例子來看看先秦是怎樣用筮法來決疑的?!蹲髠?#183;襄公九年》載:

 

穆姜薨于東宮。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謂《艮》之《隨》。隨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隨》,元亨利貞,無咎。’元,體之長也;亨,嘉之會也;利,義之和也;貞,事之干也。體仁足以長人,嘉德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干事。然,故不可誣也,是以雖《隨》無咎。今我婦人,而興于亂,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謂元;不靖國家,不可謂亨;作而害身,不可謂利;棄位而姣,不可謂貞。有四德者,隨而無咎。我皆無之,豈《隨》也哉?我則取惡,能無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

 

這是一個人們熟知的案例。歷來有各種各樣的解法,僅文獻(xiàn)記載就有8種之多。史臣認(rèn)為是《艮》之《隨》,據(jù)《隨》卦卦義解,勸其速出;穆姜本人用《隨》卦卦辭解,認(rèn)為《周易》中說要有元亨利貞四德方可無咎,而我無此四德,“必死于此,弗得出矣。”這是《左傳》原文中的兩解。此外,《周易》筮法以少為卦主,《艮》之《隨》五爻皆變,唯六二爻靜,不變爻少,故應(yīng)用六二爻辭斷,此說又有五解,一是以本卦不變爻占,清·丁壽昌指出:“今變者五,定者一,宜從少占?!遏蕖分?#8216;艮其腓,不拯其隨,其心不快。’史以遇此為不利,故從變爻而占,曰‘是謂《艮》之《隨》’,茍以悅于姜耳。”[2]二是以之卦不變爻占,朱熹持此說,他指出:“五爻變,則以之卦不變爻占。”此例宜以《隨》卦六二爻爻辭“系小子,失丈夫”為占。[3]P386三是本卦之卦不變爻并重,清·任啟運持此說。[4]P512四是以本卦卦象和六二爻爻象合解,清人李剛主持此說,他認(rèn)為“艮止也。爻皆變,二不變,五君也,二小君也。艮為門闕,小君止于是而不變,薨于東宮之象也。”[4]P513五是以之卦不變爻為主,同時兼用本卦、之卦和互卦卦象解占。清人江永持此說,他說:“然穆姜廢居?xùn)|宮,所以筮者,冀其猶得出耳。六二之辭,未終其事,仍當(dāng)用卦之體象斷之。雷藏澤中,休息之象也(指《隨》卦卦象),東宮為《震》地,雷似可發(fā)聲,二至四互《艮》,從重《艮》變來,復(fù)有《艮》以止之,雖欲動而不能,所以終不得出也。”[5]清人黃宗羲則主張用兩卦變爻最末一爻合斷之,他說:“四爻變、五爻變者,皆以變末一爻為主,本卦為貞,之卦為悔。即如穆姜五爻之變,主在上爻。《艮》上之‘敦艮’,既有止義,而《隨》上之辭‘拘系之,乃從維之’,故穆姜曰:‘必死于此,弗得出矣。’”[6](P127)這樣便有八解。

本人認(rèn)為“遇《艮》之八”應(yīng)是靜卦,按朱熹所歸納的,六爻皆不變,用彖辭解?;蛟唬?#8220;六爻不變,占本卦大象。”[6](P127)意思是一樣的。“艮者止也”,綜觀《艮》卦象義,具有阻隔禁錮之象,且止其當(dāng)止方可無咎,又有趨吉避兇的勸誡作用,對穆姜的處境還是比較符合的。此解主要受俞志慧教授“《國語·晉語四》‘貞屯悔豫皆八’為宜變之爻與不變之爻皆半說”一文的啟發(fā)。教授在該文中試圖對“貞屯悔豫皆八”作出解釋,同時對“泰之八”、“遇艮之八”提出自己的看法。認(rèn)為“皆八”就是皆半。“八”與“半”通用,這一用法在先秦文獻(xiàn)和器銘中并不鮮見。這樣,《國語·晉語四》“重耳親筮得晉國”中的“貞《屯》悔《豫》皆八”和“秦伯納重耳于晉”中的“得《泰》之八”,以及本例中的“遇《艮》之八”也就迎刃而解。皆八就是皆半,進而引申為相同。因為本卦為貞,變卦為悔,內(nèi)(下)卦為貞,外(上)卦為悔,“貞屯悔豫皆八”就是說本卦《屯》卦的內(nèi)卦,與變卦《豫》卦的外卦是相同的,即本卦之下一半與變卦之上一半相同,都是《震》。此外,在談某卦的某爻或某卦的變卦,往往謂之“某之某”。如《乾》之《姤》,既可指《乾》卦初九爻,又可謂本卦為《乾》,變卦為《姤》。而《乾》之《觀》,則是說本卦《乾》,變卦《觀》。這樣,用“某之某”的方式來表示一個靜卦,只能是某之八,即另一半或變卦是相同的,當(dāng)然也就是靜卦了?!蹲髠鳌?、《國語》中的“《艮》之八”、“《泰》之八”就是這種表示方式。那么,史曰:“是謂《艮》之《隨》。隨其出也。君必速出。”又怎樣理解呢?這是史臣曲解“《艮》之八”來規(guī)勸穆姜趕快逃走,是一種善意的忽悠。(原文記載清清楚楚,筮得“遇《艮》之八”,而史臣卻說成“是謂《艮》之《隨》”。)穆姜也心知肚明,不過順坡下驢,借《隨》卦卦辭“隨,元亨利貞,無咎。”來說明自己因無此四德,咎由自取。可見穆姜并未被史臣忽悠,而易學(xué)界卻被他們忽悠了兩千多年。此說若能成立,那么困擾易學(xué)界兩千多年的懸案也就迎刃而解了。

這樣,該案例便有九解。它說明用筮法求卦只是為了稽疑,根本起不了決定作用。正確的用法是遇到什么問題,就用可以說明該問題的卦理作參考,即所謂“善為《易》者不占”。筮法只是作為稽疑、作為參考而已。我還沒有看到按筮法得卦的卦理去處理軍國大事的,有的只是借口。更何況用筮法問卦,偶然性很大,常常會出現(xiàn)牛頭不對馬嘴的情況。如問軍事上的問題,得到的可能是《咸》卦;測婚姻問題,得到的或許是《蒙》卦、《訟》卦、《未濟》卦;測教育問題得到的卻是《師》卦等等。凡此種種雖然也可牽強附會去解釋,但結(jié)果必然謬之千里。更有甚者,筮者往往為達(dá)到某種目的而曲解卦義,如上例史臣曲解“遇《艮》之八”為“《艮》之《隨》”,本是勸穆姜走為上策,結(jié)果忽悠了易學(xué)界兩千多年。又如《左傳·昭公七年》公元前535年衛(wèi)襄公卒,夫人姜氏無子,寵姬婤生長子孟縶,次子元。為確立王位繼承,兩次命筮,分別得靜卦《屯》和《屯》之《比》,均利于孟縶,而史朝卻釋“元亨利貞”之“元”為人名。認(rèn)為當(dāng)立元為繼承人。這實際上是根據(jù)實際情況來改變立長的原則,而不是根據(jù)占筮的結(jié)果來定,占筮不過是個借口。

至于說秦始皇焚書坑儒,《易》為卜筮之書,所以不在焚燒之列,而被保存下來。來證明《易》是卜筮之書,則更是荒唐。眾所周知秦始皇焚書坑儒事出有因。所謂“焚書”是由施行郡縣制還是分封制;以吏為師還是以古非今之爭引起的。據(jù)《史記·秦始皇本紀(jì)》載,公元前213年秦始皇設(shè)宴咸陽宮,宴會上博士淳于越進言:“臣聞殷、周之王千余歲,封子弟功臣,自為枝輔。今陛下有海內(nèi),而子弟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無輔弼,何以相救哉?事不思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主張仿效古法分封子弟、功臣。而丞相李斯卻說:“五帝不相復(fù),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今諸生不師今而學(xué)古,以非當(dāng)世,惑亂黔首。……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y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xué)法令,以吏為師。”“制曰:‘可’”。這段文字在《史記·李斯列傳》中略有變化。是始皇將淳于越的意見交丞相李斯主持廷議,李斯否定淳于越之說,并上書說:“……臣請諸有文學(xué)、《詩》、《書》、百家語者,蠲除去之。令到三十日弗去,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y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有欲學(xué)者,以吏為師。”“始皇可其議,收去《詩》、《書》、百家之語以愚百姓,使天下無以古非今。”用秦始皇自己的話說“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收去”、“蠲除去之”、“盡去之”不等于“燒”,即使是燒了,在短短一年的時間內(nèi)要在全國范圍內(nèi)盡燒之是不可能的,更何況還有博士官所職不受此限。造成先秦典籍巨大損失可能是項羽屠咸陽,“燒秦宮室,火三月不滅”所致,這個“不讀書”的項羽當(dāng)然不可能有目的地?zé)裟愁悤蚰撤N書??梢姡?#8220;焚書”不能證明《易》為卜筮之書。其次“所不去者,醫(yī)藥、卜筮、種樹之書。”并沒有明確地說《易》是卜筮之書,當(dāng)然也就不能證明《易》是卜筮之書。再說《詩》、《書》、百家語者不是也照樣流傳下來了嗎。

所謂“坑儒”實際上主要是坑方士,事發(fā)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當(dāng)時為秦始皇尋求仙人長生不死之藥的燕人盧生和韓人侯生私下商議,認(rèn)為秦始皇貪于權(quán)勢、剛戾自用,不可為其求仙藥,于是暗地逃走。秦始皇大怒,認(rèn)為這些人“吾尊賜之甚厚,今仍誹謗我,……或以妖言以亂黔首。”于是使御史查詢,諸生互相告發(fā)牽引,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陽,以懲后。實際上引起“坑儒”的不單是盧生等諸生議論朝政,攻擊秦始皇,還有齊國方士徐巿(福)率童男童女?dāng)?shù)千人,入海求仙藥,歷時數(shù)年,耗資巨萬而不得;盧生等以求仙藥為名要秦始皇深居宮室,毋令人知,這對于一個日理萬機的古帝王來說是多么危險;甚至以“今年祖龍死”、“始皇死而地分”等讖緯形式詛咒秦始皇及秦帝國??梢?#8220;坑儒”是由當(dāng)時復(fù)雜的政治斗爭形式所造成的。若將此事與“焚書”聯(lián)系起來考慮,則更不能證明“《易》為卜筮之書”。因為若所坑是儒,則《易》為儒家著作,當(dāng)在焚燒之列;若所坑是方士,則《易》為卜筮之書,正是方士所用之書,首當(dāng)焚燒。

所以,用焚書坑儒,《易》為卜筮之書而得以保存下來,證明《易》是卜筮之書是不能成立的。實際上,《漢書》的論述也是自相矛盾的,它一方面說:“及秦禁學(xué),《易》為卜筮之書,獨不禁,故傳者不絕。”[7]P1077另一方面又指出:“《樂》以和神,仁之表也;《詩》以正言,義之用也;《禮》以明體,明者著見,故無訓(xùn)也;《書》以廣聽,知之術(shù)也;《春秋》以斷事,信之符也。五者蓋五常之道,相須而備,而《易》為之源。”[7]P590并將《易》置“六藝略”之首。這能說《易》為卜筮之書嗎?

 

 

  一個經(jīng)典論斷不足為據(jù)

 

所謂一個經(jīng)典論斷,是指朱熹關(guān)于“《易》本卜筮之書”[8]P1622的論斷。實際上這一觀點并非朱熹專利,因為自先秦以來,《易》為卜筮之書一直在易學(xué)界占主導(dǎo)地位。但朱熹論述得最為全面、果斷、徹底,最具代表性。且一直作為《易》為卜筮之書的經(jīng)典論斷被后人引用。因此,解析朱熹的論斷足矣。

朱熹反復(fù)申述“《易》為卜筮之書”,并撰“筮儀”介紹成卦法,又在與蔡元定合撰的《易學(xué)啟蒙》中說明斷卦法。應(yīng)該說,他對大衍筮法的整理和普及功不可沒。但這僅是古人用《易》方法之一,不能決定《易經(jīng)》的性質(zhì)??芍祆湟獜娬{(diào)的是恰恰是“《易》本卜筮之書”,一個“本”字顛倒本末,倒果為因。正是這種認(rèn)識的錯誤,使他對《周易》的解說前后矛盾,不能自圓其說。表現(xiàn)如下。

首先,他解釋《周易》就是基于“《易》本卜筮之書”這一認(rèn)識,竭力將《周易》說成卜筮之書。他撰《周易本義》目的就是要說明《周易》本是卜筮之書。但無法回避六十四卦說理這一客觀事實,所以在介紹每一卦,都不得不介紹該卦卦爻之義理。

其次,既然《易》為卜筮之書,那么以筮法得卦本是順理成章的事。然而他在解說“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時指出“程子所謂加一倍法者,可謂一言以蔽之。而邵子所謂畫前有易者,又可見其真不妄矣。世儒于此,或不之察,往往以為圣人作為,蓋極其心思探索之巧而得之,甚者至謂凡卦之畫,必由蓍而后得,其誤益以甚矣。”[3]P359-360又否定卦畫由筮而得。當(dāng)然也就否定《易》為卜筮之書。

再次,他非常正確地指出:“若《易》,只則是個空底物事,未有是事,預(yù)先說是理,故包括得盡許多道理”。[8]P1631“它是說盡天下后世無窮無盡底事理,只一兩字便是一個道理。又人須是經(jīng)歷天下許多事變,讀《易》方知各有一理,精深端正。”[8]P1659但《易》不是直陳某理,而是用卦象說理,“須知他是假托說,是包含說。假托,謂不惹著那事;包含,是說個影象在這里,無所不包。”[8]P1647這實際上是說《易經(jīng)》是一部說理之書,其六十四卦一卦便是講一個道理,方法是以象喻理。凡符合某卦道理的事,便可用此卦之理解之。這和馮友蘭先生稱《易經(jīng)》六十四卦是個“框架”說一樣,是對《易經(jīng)》的正確理解。以此觀點解《易》,一部《易經(jīng)》六十四卦便是六十四個大道理,三百八十四爻便是各別事物發(fā)展的不同階段,整個六十四卦又是一個大的周期。這能說“《易》為卜筮之書”嗎?不過朱熹還是硬將其向卜筮上拉,在他看來,圣人作《易》專為卜筮,系辭本是卜筮者斷吉兇的訓(xùn)誡,乃至《彖》、《象》、《文言》之作,又是據(jù)吉兇訓(xùn)誡引申出來的道理。從而顛倒本原與解說、用與被用的關(guān)系,違背客觀事實。

最后,他的學(xué)術(shù)思想多取自《周易》,朱伯崑先生對此歸納較為全面,他指出:“朱熹哲學(xué)中的重要問題,如理氣問題、理事問題、人性問題、動靜問題,都是從其易學(xué)命題中引申出來的。朱熹哲學(xué)中的最高范疇太極,也是通過對筮法的解釋而提出的。朱熹關(guān)于世界發(fā)展規(guī)律的學(xué)說更是從其易學(xué)中推衍出來的。”[9]不過朱熹往往是曲解易理來為自己的理學(xué)思想服務(wù)。如上文所引“若《易》,只則是個空底物事,未有是事,預(yù)先說是理,故包括得盡許多道理”?!兑住肥强盏氖挛?,包括盡許多道理是對的,因為《易》是對自然規(guī)律的總結(jié)、概括和歸納,以象說盡萬物之理,源于自然又指導(dǎo)實踐。而“未有是事,預(yù)先說是理”則是它理學(xué)的思想。又如他釋“太極”為“理”,指出:“太極只是天地萬物之理。在天地言,則天地中有太極;在萬物言,則萬物中各有太極。未有天地之先,畢竟是先有此理。動而生陽亦只是此理;靜而生陰,亦只是理。”[8]P1在這里《周易》的太極說,即宇宙生成圖式,太極、兩儀、四象、八卦、六十四卦,這一《易》的制作過程沒有了,有的只是他的理本論。所以臺灣易學(xué)家高懷民先生稱他的易學(xué)為“理學(xué)的易學(xué)”,即挾易學(xué)來填充他的理學(xué),而不是用易學(xué)思想來講易學(xué),是不無道理的。

凡此種種,能說明《易》為卜筮之書嗎?誠然,朱熹雖反復(fù)強調(diào)《周易》是卜筮之書,但并不認(rèn)為《易》無義理。相反,他認(rèn)為:“《易》最難看。其為書也,廣大悉備,包函萬理,無所不有。”[8]P1661但他認(rèn)為《易》之理即在卜筮之中,所謂:“《易》以卜筮用,道理便在里面。”[8]P1635“反覆都就占筮上發(fā)明誨人底道理。”[8]P1630他無論解《經(jīng)》、解《傳》,還是介紹《周易》的形成過程,都本此說,但錯誤恰恰在此。

在對經(jīng)文的解釋方面,他認(rèn)為程頤“《易傳》義理精,字?jǐn)?shù)足,無一毫欠闕。他人著工夫補綴,亦安得如此自然!只是與本義不相合?!兑住繁臼遣敷咧畷赞o、爻辭無所不包,看人如何用。先生只說得一理。”[8]P1651所以他撰《本義》,來說明《易》本是卜筮之書。結(jié)果弄巧成拙,顛倒本末。因為《易經(jīng)》六十四卦本來就是說理的,方法是以卦、爻象說理。讀《易》當(dāng)首先觀其總象(即卦象),明其大要,“智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然后觀其分象(即爻象),明其脈絡(luò),“六爻相雜,為其時物也。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如《乾》卦,本是古人說天象的,經(jīng)文取其屬性來喻說培養(yǎng)一個人的全過程。卦辭“元亨利貞。”“元者萬物之始,亨者萬物之長,利者萬物之遂,貞者萬物之成。”[10]P51天體春夏秋冬運行不止,體現(xiàn)了天行健的屬性。就人的修養(yǎng)而論,“元亨利貞”又代表仁義禮智。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要嚴(yán)格要求、科學(xué)培養(yǎng)。所以說卦辭已明其大要。“初九,潛龍勿用。”至“上九,亢龍有悔。”則是具體說明人生各個階段的特征,其它諸卦亦然。所以程頤說:“或問:乾之六爻皆圣人之事乎?曰:盡其道者圣人也。得失則吉兇存焉,豈特乾哉?諸卦皆然也。”[10]P58這才真正是六十四卦之本義。而朱熹卻一本占筮家之說,每每在卦爻辭釋語后綴以“占者如是”、“其占如此”、“戒占者當(dāng)如是也”、“故其象占如此”等語。從而使《本義》失其本旨,成為一本占卜用書。

對《易傳》的解釋亦然,朱熹自己雖認(rèn)為《易傳》“盡是說道理”的,但他在釋解《十翼》時,也是以占卜為出發(fā)點。如他解釋《系辭》“開物成務(wù),冒天下之道”,說:“‘開物成務(wù)’,謂使人卜筮,以知吉兇而成事業(yè)。”[3]P282“蓋《易》之為書,因卜筮以設(shè)教,逐爻開示吉兇,包括無遺,如將天下許多道理包藏在其中,故曰:‘冒天下之道。’”[8]P1924由此可見,如將朱熹的書名之《朱熹易傳》倒是十分貼切,因為它反映了朱熹個人的易道觀。謂之《本義》倒是有待商榷

他在介紹《周易》的形成過程時說:“想當(dāng)初伏羲畫卦之時,只是陽為吉,陰為兇,無文字。某不敢說,竊意如此。后文王見其不可曉,故為之作彖辭;或占得爻處不可曉,故周公為之作爻辭;又不可曉,故孔子為之作十翼,皆解當(dāng)初之意。……八卦之畫,本為占筮。方伏羲畫卦時,只有奇偶之畫,何嘗有許多說話!文王重卦作繇辭,周公作爻辭,亦只是為占筮設(shè)。到孔子,方始說從義理去”[8]P1622認(rèn)為伏羲之象,文王之辭,是依卜筮而設(shè),孔子之贊才說出一番道理來。反復(fù)強調(diào)讀《易》當(dāng)分伏羲之《易》,文王之《易》和孔子之《易》三等,后人又在此基礎(chǔ)上進一步發(fā)揮,認(rèn)為是孔子作《易傳》,使《周易》由卜筮之書變成一部哲學(xué)著作。

應(yīng)該說朱熹所說的今本《周易》的形成過程是正確的,說文王作卦辭,周公作爻辭也不是大問題,因為古有是說。但對伏羲之《易》,文王之《易》的作用和性質(zhì)的解釋卻錯了。所謂“陽為吉,陰為兇”只是陰陽符號的象征意義之一,并不是全部,如陽還可以為太陽、君、父、雄、男、明、晝、正、奇、動、善……,陰還可以為月亮、臣、母、雌、女、暗、夜、反、偶、靜、惡……等等。朱熹之所以只介紹其吉、兇之義,目的是為了說明伏羲《易》為卜筮而作。“無文字”是事實,有文字伏羲也無須畫卦了,畫卦就是為了管理的需要,《易》卦符號本身就具有文字功能。文王為之系辭,孔子作十翼,“皆解當(dāng)初之意”。既然“皆解當(dāng)初之意”,為什么伏羲易、文王易是卜筮之書,而孔子易卻是說理之書?“翼”者羽翼也,與《經(jīng)》是肢與體的關(guān)系,《易傳》本身就是《周易》的有機組成部分,它關(guān)于易道的說明,八卦、六十四卦的形成,八卦的象征意義,六十四卦卦序的介紹,本身就是《易》的內(nèi)容。無論是文王系辭,還是孔子作十翼,都是時人還能了解的關(guān)于《易》的知識,“皆解當(dāng)初之意”。圣人就是圣人,如果沒有文王、孔子的講解,真不知后人是否還能了解《易》。

由此可見,朱熹“《易》本卜筮之書”的論斷是不能成立的,所以連他的學(xué)生也有表示懷疑的,有問:“伏羲畫卦,恐未是教人卜筮?”他反問:“這都不可知,但他不教人卜筮,畫作甚?”[8]P1619“不可知”,卻斷定“《易》本卜筮之書”,豈不荒唐。

其實,對《易經(jīng)》性質(zhì)的不同解釋,根源是不能正確認(rèn)識八卦、六十四卦為何物。我在《論〈易〉卦符號的文字功能》一文中已作了初步說明。即八卦、六十四卦是個具有文字功能的符號系統(tǒng),太極、兩儀、四象、八卦、六十四卦主要是說明天地萬物之理,其中八卦以表義為主,六十四卦以說理為主。這個系統(tǒng)由數(shù)起,在漢字形成前和漢字形成過程中發(fā)揮重要作用,與漢字同為華夏先民智慧的結(jié)晶。

從總體認(rèn)識上來說,讀《易》當(dāng)堅持兩個不可:一、不可將《易》卦符號、卦爻辭、《易傳》分開來看,三者本為一體。沒有易卦符號,則卦爻辭無處可系;沒有卦爻辭,則易卦符號今人無法知曉,又要象遠(yuǎn)古那樣,靠口耳相傳;沒有“十翼”,則博大精深的易理無從知曉。用朱熹的話說,就是三者“皆解當(dāng)初之意”。二、不可將象數(shù)、義理分開看,因為講象數(shù)必講義理,否則空談象數(shù)無意義,講義理必談象數(shù),否則義理無從說起。人們可以從象、數(shù)、義、理、占的不同角度對其進行研究,但不可分象數(shù)派、義理派,歷史上分象數(shù)派、義理派是不妥的。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認(rèn)識《易經(jīng)》的性質(zhì)。這就象漢字一樣,我們可以從形、音、義的不同角度對其進行研究,但從總體認(rèn)識上不能分開來看,不能分形派、音派、義派。

由于六十四卦所說之理,一般人不易把握,在沒有系辭之前更是如此,所以商太戊時巫咸發(fā)明筮法,以蓍求卦。這種用《易》的方法雖不科學(xué),但可以理解,因為它適應(yīng)了一些不熟悉六十四卦和《易》理的人的需要。其后,以筮求卦遂成普遍現(xiàn)象,以至孔子也沒有否認(rèn)它被用于卜筮這一客觀事實。《系辭》中便有“極數(shù)知來之謂占”、“以卜筮者尚其占”、“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等語,但這種用《易》的方法不過是水中月、鏡中花,一景而已。用王贛先生的話說是《易》之災(zāi),當(dāng)然不能決定《易經(jīng)》的性質(zhì)。朱熹指出:“夏商之末,《易》道中微。文王拘于羑里而系《彖辭》,《易》道復(fù)興。”[3]P302《系辭》亦有“君子之道鮮矣”的感嘆??梢姡S著漢字的成熟,易道開始衰落,是文王囚羑里為之系辭,方才使之得以復(fù)興。我們從甲骨文可以看出,此時漢字已比較成熟,文王為之系辭成為可能。后又經(jīng)孔子為之作傳,從而使易學(xué)知識得以保存下來。

歷來釋《易》著作汗牛充棟,然而主要是對漢字的解釋,這種解釋固然必要,但總有隔靴搔癢之嫌。從來沒有人研究六十四卦所系之辭是否與卦符相符合,有沒有更貼切的卦象可取。當(dāng)然要做到這點實在不易,因為時代相去太遠(yuǎn),就連孔子也只是作《傳》說明《易》理,未對經(jīng)文加以修改,所以才有孔子“刪《詩》、《書》,訂《禮》、《樂》,贊《易》,作《春秋》”之說。在漢字形成前主要靠口耳相傳,甚至在漢字形成后仍十分重視師承。我國學(xué)術(shù)界歷來重視師承關(guān)系,不能說不受《易》學(xué)傳承的影響。如果我們這樣去思考問題,就不會出現(xiàn)大的偏差。

所以,我仍認(rèn)為《易》卦符號是伏羲為了管理的需要而創(chuàng)立的一套具有文字功能的符號系統(tǒng),后經(jīng)神農(nóng)、黃帝改革和運用,到三代遂成管理國家大事的綱領(lǐng),主要用于認(rèn)識自然、指導(dǎo)生產(chǎn)和社會管理。隨著漢字的成熟,是文王系辭,孔子作《傳》,使之得以保存下來。《易經(jīng)》是一部治國政綱,用今天的話來說,其核心思想就是一句話——按客觀規(guī)律辦事。

其實,這個問題在歷史上早已明確,《易經(jīng)》在歷史上一直處于“經(jīng)”的地位,也是后世科舉必考的,內(nèi)容主要是事關(guān)經(jīng)邦濟世的學(xué)問,而不是它的筮法。在《四庫全書》中《周易》被放在“經(jīng)部”,而各種易學(xué)筮法方面的書“皆百偽一真,遞相扇動”,是“儒者之迂談”,“然眾志所趨,雖圣人有所弗能禁”。故被列入“子部”,“其可通者存其理,其不可通者姑存其說”而已。[11]直到今天,新的分類法還是把它們分而置之,《中國圖書館分類法》將《周易》放在“先秦哲學(xué)”下位類“諸子前哲學(xué)”內(nèi),而各種易學(xué)筮法則放在“術(shù)數(shù)、迷信”下位類“占卜”內(nèi),其它圖書分類法亦然。既然“易為卜筮之書”,那么各種“卜筮之書”不也是《周易》的內(nèi)容嗎,為什么要分而置之呢?說到底,還是不一樣。換句話說,就是說《易》不能和“卜筮之書”劃等號,《易》不是卜筮之書。

以上是本人對《易經(jīng)》性質(zhì)的一慣看法,不妥之處祈請方家、易友批評教正。

 

宣守有

2010-8-5 一稿

2011-1-30修訂

 

參考文獻(xiàn):

[1]杭辛齋著、周易工作室點?!逗际弦讓W(xué)七種》,九州出版社2005年版,P266。

[2]清·丁壽昌撰《讀易會通》,中國書店1992年版,P26。

[3]宋·朱熹撰、李一忻點?!吨芤妆玖x》,九州出版社2004年版。

[4]尚秉和著、周易工作室點校《周易尚氏學(xué)》,九州出版社2005年版。

[5]清·江慎修著、孫國中校理《河洛精蘊》,學(xué)苑出版社2007年版,P101

[6]清·黃宗羲撰《易學(xué)象數(shù)論》,九州出版社2007年版。

[7]東漢·班固撰,趙一生點校《漢書》,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

[8]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吨熳诱Z類》,中華書局1986年版。

[9]朱伯崑著《易學(xué)哲學(xué)史》中冊,北京大學(xué)出版社1988年版,P452

[10]梁韋弦著《〈程氏易傳〉導(dǎo)讀》,齊魯書社2003年版。

[11] 清·紀(jì)昀總纂《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河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冊,P2757。

 

    轉(zhuǎn)藏 分享 獻(xiàn)花(0

    0條評論

    發(fā)表

    請遵守用戶 評論公約

    類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