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官制
目錄 前言 宋朝中樞官制 簡述 宰執(zhí) 宋朝宰相制度 一、 二、 三、 四、 五、 宋朝官職機構(gòu) 三省六部 樞密院與三衙 三司使 監(jiān)察機構(gòu) 諸寺監(jiān) 內(nèi)侍省 翰林學士 館閣學士 殿學士 在京師服職的文武官員 其他外任官 兵制 宋朝官員品級 前言 宋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quán)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據(jù)和威脅皇權(quán)的種種因素。為了防范文臣、武將、女后、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種人的專權(quán)獨裁,宋朝廷制訂出一整套集中政權(quán)、兵權(quán)、財 宋代官員 權(quán)、司法權(quán)等各種制度。所謂中央集權(quán),是指把地方的權(quán)力集中到中央;專制主義則是把權(quán)力集中到皇帝手里,君主主宰一切。秦漢時代,中央集權(quán)制就已經(jīng)確立起來,但專制主義還未至登峰造極的程度。宰相權(quán)力的變化就是一個例子。漢代的宰相,權(quán)力相當大,所謂“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但到了宋代以后,宰相的權(quán)力就越來越小了,權(quán)力越來越集中到皇帝手里。可以說,專制主義中央集權(quán)的加強是從宋代逐步發(fā)展的。 宋朝中樞官制 簡述 中樞官制是中央集權(quán)的軸心,從趙匡胤建立宋王朝開始,就對中央官制作了調(diào)整。其特點是用設官分職、 宋代中樞官員 分割各級長官事權(quán)的辦法來削弱其權(quán)力的。這樣,有些官只是空名,所謂“官”,其概念只是拿俸祿而已。這類官有兩種情況,第一,在宋太祖、太宗統(tǒng)一五代十國的過程中,留用了大批各國舊官員,使他們保持官位,領取俸祿,但不使掌握實權(quán)(只對其中認為可靠者安排一些實際職務);第二,對于宗室、外戚、勛舊,也僅授予高官,優(yōu)加俸祿,而不給實職。至真宗時,便把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按照這個制度,一般官員都有“官”和“差遣”兩個頭銜,有的官還加有“職”的頭銜。“官”只是說明他可以領取俸祿,而職才有實際的權(quán)力。每個機關彼此互相牽制, “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例如左、右仆射、六部尚書、侍郎、大夫、郎中、員外郎、卿、少卿等,在成為官階的名稱后,就失去了原有的意義,不再擔任與官名相應的職務。這些官名只用作定品秩、俸祿、章服和序遷的根據(jù),因此稱為正官或本官,又稱階官或寄祿官。其中有文資、武階的區(qū)別。差遣是指官員擔任的實際職務,又稱“職事官”。差遣名稱中常帶有判、知、權(quán)、直、試、管勾、提舉、提點、簽書、監(jiān)等字,如知縣、參知政事、知制誥、直秘閣、判祠部事、提點刑獄公事之類。也有一些差遣并不帶上這些字樣,如縣令、安撫使等。官階按年資升遷,即使不擔任差遣,也可依階領取俸祿,而差遣則根據(jù)朝廷的需要和官員的才能,進行調(diào)動和升降。所以真正決定其實權(quán)的不是官階,而是差遣。至于“職”,一般指三館(昭文館、史館、集賢院)和秘閣中的官職,如大學士、學士、待制等,是授予較高級文臣的清高銜頭,并非實有所掌。宋神宗元豐三年(公元1080年)官制改革后,撤銷館職,另設秘書省職事官,自秘書監(jiān)丞、著作郎以下,都稱館職。其他文臣兼帶館職,武臣帶閣門宣贊舍人,則稱“貼職”。 官稱和實職的分離,使朝廷內(nèi)外大批官員無所事事,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義上都有正式官員,但除非皇帝特命,不管本部的職事。《宋史·職官志一》說: 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類以他官主判,雖有正官,非別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又說:仆射、尚書、丞、郎、員外、居其官,不知其職者,十常八九。 這樣,各級官府層次重復,疊床架屋,機構(gòu)空前龐大。但是,卻有利于皇帝直接控制用人大權(quán),他可以隨時提拔官階較低而有才能者擔任要職,也可隨時撤換無能之輩。歷代的官制,宋朝大多保留下來?!端问?#183;職官志》云: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師、三公不常置,宰相不專任三省長官,尚書、門下并列于外,又別置中書禁中,是為政事堂,與樞密對掌大政。 自趙匡胤建宋以后,三師、三公之制雖承唐制保留下來,但授與大臣者為數(shù)并不多,尤其是太師一官,只以趙普與文彥博兩人功高德厚方予特拜。但自蔡京擅政以后,拜三公者在宣和年間竟多達18人。這18人中,除了蔡京父子及童貫、王黼等寵臣外,其他多為宋徽宗的兒子(太子除外)任職。 宰執(zhí) 宋代的中樞機構(gòu),真正握有最高行政權(quán)者是“宰執(zhí)”。所謂“宰執(zhí)”,即宰相與執(zhí)政之統(tǒng)稱。宋代的宰相稱中書門下平章事,副職稱參知政事。參知政事也稱為“執(zhí)政”,這是趙匡胤為牽制宰相而設置的。據(jù)李燾《長編》卷5所記,宋太祖登位后,仍留用后周宰臣范質(zhì)、王溥等為相,及范質(zhì)等求退之后,雖以趙普為門下侍郎、平章事,但未行宰相署敕之事。當時有大臣認為宰相虛位,應以尚書省長官行宰相署敕之權(quán),但有的大臣不同意,說平章事即宰相之任。那時加封為平章事者,還有多人,但都是在朝外的“使相”之類(宋制,親王、樞密使、留守、節(jié)度使兼侍中,中書令、同平章事,都稱為使相,但不預聞政事)。因此趙普獨擅宰相之權(quán)。宋太祖要給趙普設置一個副職,但想不出合適的名稱,便問翰林學士陶榖:相“下宰一等有何官?”陶榖回答說,唐代曾有參知機務、參知政事之稱。于是便以薛居正、呂余慶為參知政事。這是宋太祖乾德二年(公元964年)時的事。當時設置的參知政事地位還很低,據(jù)《長編》卷5載:“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廳上事,殿廷別設■(zhu1n,音磚)位于宰相后,敕尾署銜降宰相數(shù)字,月伴雜給皆半之。”政事堂是宰相議事辦公的地方,參知政事連宰相的辦公廳都不能進,可見沒有多大權(quán)力。后來,宋太祖看到趙普為政專斷,為了加強對宰相的牽制,便提高參知政事的地位和職權(quán)。開寶六年(公元973年)詔薛居正、呂余慶與趙普“更知印擁班奏事”,以分其權(quán)。到了太宗時,又進一步提高參知政事的地位。據(jù)《長編》卷37載:至道元年(公元995年)正月戊子,太宗詔曰: 自今參知政事宜與宰相分日知印,押正衙班。其■位先異位,宜合而為一。遇宰相、使相、親王得議軍國大政,并得升都堂。 都堂就是政事堂。參知政事原來與宰相在地位和職權(quán)上的差別,至此完全消除。這就形成了對宰相的有力牽制。所以宋代常以“宰執(zhí)”并稱。參知政事一名雖沿自唐代,而唐代的參知政事并非常制,凡以他官而居宰相職的,即稱為參知政事。也有稱為參預朝政,參議朝政。而宋代所設的參知政事,則成為宰相副職之定制。參知政事地位的提高,是宋代統(tǒng)治者削弱宰相之權(quán),并使之與宰相互相牽制從而加強皇權(quán)的重要措施。 宋朝宰相制度 概而言之,宋代宰相制度大體有五次變動。 一、 第一次是北宋初,宋神宗元豐以前。如上所述,就是這時期的變化情況。名義上與唐代沒有什么不 宋代宰相 同,但實際上卻有很大區(qū)別。主要在于宋代設中書、樞密、三司分掌政、軍、財三大務,宰相之權(quán)為樞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樞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權(quán)不相上下,不相統(tǒng)攝。宰相之權(quán)既已分削,又設參知政事互為牽制,相權(quán)益弱,而皇權(quán)卻由此加強。另一方面的變化是,中樞機構(gòu)中三省制已進入衰落荒廢的階段。職權(quán)的轉(zhuǎn)移,是三省制消亡的先聲。 二、 第二次是宋神宗元豐五年(公元1082年)開始的官制改革,史稱元豐改制。元豐改制撤銷中書門下,恢復唐初三省制度,置三省長官——尚書令、中書令和門下侍中。不過,這三個官位只是虛設,從不授人。又仿照唐制,用尚書左仆射、右仆射代行尚書省的職權(quán);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代行中書令的職權(quán),他們是正宰相。這時,參知政事的名稱被取銷,而增設了四名副宰相,即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丞、尚書右丞。 三、 第三次是宋徽宗政和年間(公元1111——1118年),蔡京任宰相,自稱“太師”,總領門下、中書、尚書三省之事,改尚書左、右仆射為“太宰”、“少宰”,由太宰兼門下侍郎,少宰兼中書侍郎。欽宗靖康年間,又廢除太宰和少宰,改為尚書左仆射和右仆射。 四、 第四次是南宋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正式以左仆射和右仆射兼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正宰相,又將門下侍郎和中書侍郎改為參知政事,為副宰相。還取消尚書左、右丞的官稱,大體上恢復了宋初的制度。 五、 第五次是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又改左、右仆射兼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左、右丞相,參知政事照舊。除去中書令、侍中、尚書令的虛稱。門下并入中書,稱中書門下。左右宰相主中書事,兼尚書省之長,六部直屬于宰相,尚書省之制已廢于無形,實際上這也是三省合一。從此,左右宰相成為全國最高的行政長官,尚書省只掌握六部,奉命執(zhí)行政務。當時大臣虞允文、梁克家為首任左、右宰相并兼樞密使。 除宰相之外,尚有“平章軍國重事”一職?!端问?#183;職官志一》說,哲宗元佑中,置平章軍國重事,以文彥博、呂公著相繼任之。其位在宰相之上,專以處高德老臣,以示寵幸,五日或兩日一朝,非朝日不至都堂(政事堂)。但這一官職只是一種最高榮譽職位,并沒有多少“軍國重事”可管。南宋時,情況有些變化,寧宗開禧元年(公元1205年),韓侂胄任平章軍國重事,“所預者廣”,“所任者專”,獨擅朝政。理宗時,權(quán)奸賈似道也升任“太師,平章軍國重事”,竊位日久,恩寵日隆,位在丞相之上。于是,“平章軍國重事”便獨攬軍、政大權(quán),出現(xiàn)了軍政合一的定制,而宰相則屈居于副職的地位。 宋初的宰相稱為中書門下平章事,這是沿襲唐代的,中書門下的長官編制不固定,大致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和參知政事同時不超過五人。或三相一參,或三相而無一參。太宗以后,以三相二參或二相二參居多。 唐代以三省長官為宰相,在政事堂辦公。政事堂先設于門下省,后遷至中書省,最后干脆就改稱為“中書門下”。宋初雖門下、中書、尚書三省的名稱照舊,但這些與唐代之制已大不相同。首先是宰相不專用三省長官;其次是三省的職權(quán)已轉(zhuǎn)移。唐代三省分掌定策、封駁和執(zhí)行之權(quán)。但宋代三省的權(quán)力被削弱。這個削弱,與“宰相不專用三省長官”有關?!端螘嫺?#183;職官一》就記載了元豐改革官制以前,三省權(quán)力旁落,官署冷清的情形:“中書省、門下省者,存其名,列皇城外兩廡、官舍各數(shù)楹。中書省但掌冊文、覆奏、考賬,門下省主乘輿、八寶、朝會、報版、流外、考校諸司附奏挾名而已。”至于尚書省,實際上自唐末五代就已經(jīng)逐漸荒廢了,至宋代就更是名存實亡。因此,北宋前期經(jīng)常有大臣建議恢復尚書省的地位。例如宋太宗淳化二年(公元991年)九月,右諫議大夫王化基上疏言五事,其一便是“復尚書省”。他建議“廢三司,止于尚書省設六尚書分掌其事。”唐代的尚書省分掌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掌握行政、財政、司法、儀禮的大權(quán)。至宋代,官吏的選用,另設審官院,“除授者皆出中書,不復由吏部”。戶部則歸于三司。這樣,行政權(quán)歸于政事堂,財政權(quán)移歸三司。三司的設立,是宋太祖收回財政權(quán)的重要措施之一。王化基廢“三司以實尚書省”的建議,自然不被采納。但是為了搪塞眾議,宋太宗對尚書省長官的地位也給予某些提高。淳化三年(公元992年)升尚書令于三師之上。然而,這并沒有提高尚書令的職權(quán),何況尚書令又很少授人。因此,到至道、大中、祥符年間(公元995年—1061年),不斷有大臣提出恢復尚書省制的問題,但均未有結(jié)果,這個問題至神宗元豐改制以前,一直爭論不休。實際上,尚書省職權(quán)之分割,是宋代分散中樞機構(gòu)的權(quán)力而強化皇權(quán)的反映。正是這種變化,在其后促成了三省制的消亡而演進為一省制。 編輯本段宋朝官職機構(gòu) 三省六部 門下?。河址Q“左省”。其長官名義上是門下侍中,但很少委任過,實際上有名無職。副長官是門下侍郎,另外又委派一名給事中任“判門下省事”①真正掌管本省的職權(quán)。其屬官有左散騎常侍、左諫議大夫、左司諫、左正言以及給事中等。門下省的職權(quán)是主管皇帝寶璽、大朝會設位版、贊拜、拜表、 宋代官服 宣黃、外官和流外官考課、年滿齋郎轉(zhuǎn)補以及各司附奏署名等事。神宗改革官制時,重新恢復三省的實際地位和職權(quán),門下省專司審議,但自門下侍郎成為尚書左仆射(宰相)的兼職或副宰相的專職后,便不再和門下省本身的職事相關了。 中書?。河址Q“右省”。其長官名為中書令,實際上也有名無職。副長官為中書侍郎。又另委派一名中書舍人任“判中書省事”,真正掌管本省職權(quán)。其屬官有右散騎常侍,中書舍人、右諫議大夫、起居舍人、右司諫、右正言等。中書省的職權(quán)是主管郊祀、皇帝冊文、州縣官考課、齋郎等年滿復奏、文官改賜章服、僧道給賜紫衣師號、舉人出身及寺觀名額等事②。神宗改革官制后,中書省則專司取旨出令。但自中書侍郎成為尚書右仆射(宰相)的兼職或副宰相的專職后,便不再和中書省本身的職事相關了。 門下和中書兩省的左、右散騎常侍,左、右諫議大夫,左、右司諫,左、右正言,通稱“兩省官”③。門下省的起居郎和中書省的中書舍人稱“小兩省官”。④。散騎常侍、給事中、諫議大夫等稱“大兩省官”⑤。北宋前期,大兩省官員雖名為諫官,但除非皇帝特旨供職,并不得諫諍。 尚書?。河址Q“都省”。其長官名義上是尚書令,還有左右仆射、左右丞等,但尚書令從不委任。實際上另外委派諸司三品以上者或?qū)W士一員任“權(quán)判尚書都省事”。尚書省的職權(quán)是總轄吏、戶、禮、兵、刑、工等六部和司封、司勛、考功、度支等二十四司,并主管議定官員謚號、祠祭、受誓戒、在京文武官封贈、注甲發(fā)付選人、二十四司人吏遷補等事。尚書省所轄六部二十四司,分屬左司和右司,左司掌管吏部(下轄司封、司勛、考功)、戶部(下轄度支、金部、倉部)、禮部(下轄祠部、主客、膳部);右司掌管兵部(下轄職方、駕部、庫部)、邢部(下轄都官、比部、司門)、工部(下轄屯田、虞部、水部)。左、右司各設郎中1人,員外郎1人。 宋太祖時,設立流內(nèi)銓(簡稱銓司)、委派“權(quán)判流內(nèi)銓事”2員,專管考試選人、判決案例和擬定差遣等事。還設立三班院,委派“知三班院事”或“勾當三班院”,員數(shù)不定,負責對東西頭供奉官等武臣的考課和擬定差遣等事①。太宗時,設立磨勘京朝官院和磨勘幕職州縣官院,總稱磨勘院,負責對京朝官和選人進行考核。隨后,改磨勘京朝官院為“審官院”、磨勘幕職州縣官院為“考課院”②。太宗時還設置“京朝官差遣院”,負責對少卿監(jiān)以下京朝官注擬差遣。淳化四年(公元993年)也并入審官院。神宗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設置審官西院,主管武臣閣門祗候以上到諸司使等的磨勘、注擬差遣等事。又改審官院為審官東院,主管文臣京朝官以下考核功過、敘其爵秩、注擬差遣等事。兩院各派知院、同知院各1員、主簿2員。元豐五年(公元1082年),作為全面改革官制措施之一,是銓注之法全歸吏部,撤銷審官東院而改為吏部尚書左選、主管寄祿官在京朝官和職任非中書除授的文臣;撤銷流內(nèi)銓而改為吏部侍郎左選,主管從初任到選人的文臣;撤銷審官西院而改為吏部尚書右選,主管升朝官以上和職任非樞密院除授的武臣;撤銷三班院而改為吏部侍郎右選,主管副尉以上到從義郎的武臣。據(jù)《宋史·職官三》載,從此以后,以上文、武官員的選試、注擬、責任、升遷、敘復、蔭補、考課的政令以及封爵、策勛、賞罰、殿最的制度,都歸吏部掌管。吏部的長官為吏部尚書,設一員,副長官為吏部侍郎,其下有郎中、員外郎各二員,分管尚書左、右選和侍郎左、右選。此外,還有司封、司勛、考功的郎中和員外郎各兩員,官告院主管官一員等。 戶部:宋初設三司總管全國財政,戶部幾乎無所職掌,只委派“判戶部事”一員,接受各地土貢,至時陳列于殿廷。神宗官制改革時,撤銷三司,全國財計始歸戶部。戶部主管全國戶籍、土地、錢谷的政令以及貢賦、征役等事。設戶部尚書一員,左、右曹侍郎各一員。郎中、員外郎各二員,度支、金部、倉部各二員。左曹分管戶籍、稅賦、土貢、征榷等事,右曹分管常平、免役、保甲、義倉等事。度支掌管全國財政預算,量入而出;金部掌管全國的貨幣收支,藏于府庫;倉部掌管倉庫貯積和收支等事。 禮部:宋初設太常寺禮院。真宗時又設禮儀院,主管禮儀之事。禮部只委派“判禮部事”一員,掌管科舉,奏補太宙齋郎等事。神宗時,撤銷太常禮院,其職權(quán)劃歸禮部。禮部設尚書、侍郎各一員,郎中、員外郎各一員。禮部下設祠部、主客、膳部等三司。掌管禮樂、祭祀、朝會、宴享、學校、科舉之政令。 兵部:宋初設樞密院,掌管軍事政令,武臣銓選則歸三班院和審官西院負責,兵部只管皇帝儀仗、鹵簿、武舉、義勇弓箭手等事,委任“判兵部事”一員。神宗時設兵部尚書、侍郎各一員,職方、駕部、庫部和本部等四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職權(quán)略有擴大,主管民兵、弓手、廂軍、蕃兵、剩員,武士校試武藝,及少數(shù)民族官封承襲等事。 刑部:宋初刑部是最高司法機構(gòu)之一,主管全國刑政,并審復大理寺所定大辟案件。太宗時,創(chuàng)設審刑院,將刑部審復權(quán)撥歸審刑院,審刑院成為全國另一最高司法機構(gòu)。神宗時,撤銷審刑院以及糾察在京刑獄司,將其審復等權(quán)歸還刑部,從此,刑部的職權(quán)大為擴大,主管全國刑法、獄訟、奏讞、赦宥、敘復等事。設刑部尚書一員,侍郎二員;郎中和員外郎,本部各二員,都官、比部、司門等司各一員。本部郎中和員外郎,又分左、右兩廳,廳各二員,左廳掌管詳復,右廳掌管敘雪。 工部:宋初只設“判工部事”一員,所屬屯田、虞部、水部的職權(quán)全被劃歸“三司”,工部職權(quán)很少。神宗官制改革時撤銷“三司”,工部才恢復職權(quán)。設工部尚書、侍郎各一員,本部和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管全國城郭、宮室、舟車、器械、錢幣、河渠等政令。南宋時,將軍器監(jiān)和都水監(jiān)并歸工部,工部的職權(quán)就更為擴大了。工部還兼管軍器所和文思院;高宗時還設立制造御前軍器所,委任提點官二員和提轄、監(jiān)造官各若干員,負責制造武器;文思院負責制造金銀、犀玉等器物,設提轄官一員、監(jiān)官三員。 樞密院與三衙 樞密院是總理全國軍務的最高機構(gòu),簡稱“樞府”。宋代樞密院與中書門下共掌文、武大權(quán),稱為東、西“二府”。《宋史·職官志二》說: 宋初,循五代之制,置樞密院,與中書對掌文、武二柄,號為“二府”。 又《通考·職官考四》說: 唐末,諸司使皆內(nèi)臣領之,樞密使始與宰相分權(quán)矣。降及五代,改用士人,樞密使皆天子腹心之臣……其權(quán)重于宰相。太祖受命,以宰相專主文事,參知政事佐之,樞密使專主武事,副使佐之。 樞密使為樞密院之長官,或稱知樞密院事,副長官稱樞密副使或同知樞密院事,簽書樞密院事或同簽書樞密院事。其下設都承旨和副都承旨,負責“承宣旨命,通領院務”,由武官擔任。還設編修官,不定員。樞密院“掌兵籍,虎符”,若得皇帝的批準,有調(diào)動兵馬之權(quán)。樞密使的地位略低于宰相,與參知政事、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丞等統(tǒng)稱為“執(zhí)政官”。樞密使這一官銜在唐太宗時就設置了,但唐代的樞密使只負責管理軍事情報,機密情報之類,由宦官兼任,直至五代時還保留這個官銜。而宋代的樞密使地位抬得這么高,權(quán)力這么大,其原因是與當時國內(nèi)外的階級矛盾、政治形勢有關。宋時階級矛盾一開始就相當尖銳。北宋初年就發(fā)生了王小波、李順起義。在邊境,又有契丹、西夏等少數(shù)民族政權(quán)的并立,形成邊防的緊迫局勢。內(nèi)憂外患使得宋王朝需要一支相當龐大的軍隊,方能抵抗少數(shù)民族的入侵和鎮(zhèn)壓國內(nèi)人民的反抗,因而,就需要一個強有力的機構(gòu)來管理這支軍隊,這就是宋代設立樞密院的原因。同時,樞密使的設立又可以削弱宰相的權(quán)力,也是強化皇權(quán)的重要措施。所以,元豐改制后,樞密院照樣保存下來。但是北宋的樞密使與中書的關系都極不正常。王明清的《揮麈錄·后錄》說:“樞密使每朝奏事,與中書先后上,所言兩不相知,以故多成疑貳。”宋神宗的御史滕達道也說,戰(zhàn)守安危之所政,中書主打,樞密使主守,這樣怎么能取勝呢?明確指出這種互相牽制所造成的殆誤軍國大政的弊端。南宋統(tǒng)治者接受了這一教訓,為了對付經(jīng)常性的對外戰(zhàn)爭,不得不實行兵政合一,設立“平章軍國重事”這一官銜。 北宋初年,仍然沿襲后周的制度,由殿前司和侍衛(wèi)司統(tǒng)領全部禁軍。但是趙匡胤在禁軍的人事安排、組織編制和部署等方面,都作了重大的調(diào)整。據(jù)《長編》卷2記載:建隆二年(公元961年)的一個晚上,趙匡胤把曾經(jīng)幫助他奪取政權(quán)的禁軍主要將領石守信、王審琦、高懷德等人請來喝酒,對他們說,自己當了皇帝后整天提心吊膽,還不如作節(jié)度使快樂。石守信等人說,現(xiàn)在天命已定,誰還敢有異心呢?趙匡胤說,你們雖然沒有異心,但如果你們手下人貪圖富貴,一旦把黃袍加在你們身上,你想不干也不行呀!石守信等人領會趙匡胤的意思,大為震驚,次日即稱病,主動要求解除軍職。趙匡胤答應給他們以優(yōu)厚的待遇,同他們結(jié)成兒女親家,說這樣就可以使“君臣之間,兩無猜疑”,趙匡胤就把石守信等人調(diào)到外地去當節(jié)度使,脫離他們原來掌握的軍隊,這就是有名的“杯酒釋兵權(quán)”。趙匡胤在解除石守信等人的軍權(quán)之后,提拔了一批資歷較淺,容易駕馭的人當禁軍將領。但就是對這些人也嚴加控制,處處防范。 同時,趙匡胤還取消了殿前都點檢和殿前副都點檢這兩個職務,由殿前都指揮、侍衛(wèi)馬軍都指揮使、侍衛(wèi)步軍都指揮使,分別率領禁軍,合稱“三衙”,互不統(tǒng)屬。禁軍從此沒有統(tǒng)帥,將領分別聽命于皇帝本人。“三衙”長官都指揮使之下,各設副指揮使,都虞候,副都虞候各一員。真宗時,廢除侍衛(wèi)兩司的都虞候之職。南宋時,殿前司掌管殿前各班、直和步、騎各指揮的名籍,侍衛(wèi)親軍馬、步軍司分掌馬軍、步軍各指揮的名籍。并負責屬下軍隊的管理、訓練、戍守、升補、賞罰等政令。“三衙”與樞密使所掌之兵權(quán)不同:樞密使有發(fā)兵之權(quán),而無統(tǒng)兵之重;三衙有統(tǒng)兵之重,而無發(fā)兵之權(quán)。 三司使 三司是北宋前期最高財政機構(gòu),號稱“計省”。唐末稅法混亂,田賦、丁稅的收入無法維持王朝的龐大費用,國家的財政收入主要依靠鹽鐵和度支。五代后唐明宗始設鹽鐵、度支和戶部“三司”,宋初沿之。三司的職權(quán)是總管全國各地之貢賦和國家的財政。長官是三司使,其權(quán)位之重,與執(zhí)政無殊,號稱“計相”?!端问贰⒙毠僦径氛f: 國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總國計,應四方貢賦之入,朝廷不預,一歸三司,通管鹽鐵、度支、戶部,號曰“計省”,位亞執(zhí)政,目為“計相”。 三司之副長官為三司副使。宋太宗時,罷三司使,另設鹽鐵、度支、戶都三使。真宗時,又罷三使,重設三司使一員,另設鹽鐵副使、度支副使和戶部副使。鹽鐵之下設七案,即兵案、胄案、商稅案、都鹽案、茶案、鐵案、設案等,掌管全國礦冶、茶、鹽、商稅、河渠和軍器等。度支之下設八案:賞給案、錢帛案、糧料案、常平案、發(fā)運案、騎案、斛斗案、百官案,掌管全國財賦之數(shù)。戶部之下設五案:戶稅案、上供案、修造案、曲案、衣糧案,掌管全國戶口、兩稅、酒稅等事。三司的附屬機構(gòu),據(jù)《宋史·職官志二》載,有磨勘司、都主轄收支司、拘收司、都理欠司、都憑由司、開折司、發(fā)放司、勾鑿司、催驅(qū)司、受事司等。由此可見三司職權(quán)之廣泛,與事務之殷繁。北宋前期,全國財政支出大部分依靠三司,三司實際上取代了尚書省的許多職務。元豐改革官制時雖廢三司仍歸戶部、工部管轄,其中胄案改置軍器監(jiān),這些改革似較合理。但是財用大計畢竟不是戶部所能盡辦,因此,北宋末期又有總領財賦官及經(jīng)總制使以別掌之。 北宋前期,中書門下主管民政,樞密院主管軍政,三司主管財政,三者鼎足而立,彼此不相知,而大權(quán)集中于皇帝一身。神宗改制后,宰相實際上兼管財政。南宋時,宰相兼任樞密使,又兼管部分軍政。這樣,宰相重新握有民政、財政和部分軍政之權(quán)。 監(jiān)察機構(gòu) 宋代監(jiān)察機關,沿襲唐制,中央設御史臺,下設三院,《宋史·職官志四》說:“其屬有三院:一曰臺院,侍御史隸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隸焉;三曰察院,監(jiān)察御史隸焉。”御史臺設有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御史大夫名義上是御史臺的最高長官,但宋初不除正員,只作為加官,授予其他官員。檢校官帶憲銜的,有檢校御史大夫。元豐改官制后,一并除去。因而御史中丞便成為御史臺的真正長官,稱為臺長;副長官是侍御史知雜事。御史官的職掌是“糾察官邪,肅正綱紀。大事則廷辨,小事則奏彈。”上至宰相,下至一般小官,都在御史監(jiān)察彈劾之列。官階低而任殿中侍御史,或監(jiān)察御史者,稱“監(jiān)察御史里行”。此外,還設推官二員,專管審理刑事案件。三院御史上疏言事,評論朝政或彈劾官員,按規(guī)定必須先向中丞報告。仁宗時,劉筠任中丞后,御史言事就不必請示本臺長官了①。 地方官的監(jiān)察,由通判負責。同時,皇帝還經(jīng)常派遣轉(zhuǎn)運使、按察使、觀察使到各地去監(jiān)察,這些都屬于外任御史。轉(zhuǎn)運使本來是管理財政的,但也兼任監(jiān)察官吏。南宋時,地方監(jiān)司官職權(quán)加重,安撫使稱帥臣,宰相外出巡事時,雖說是典州,亦必兼此職。后來在安撫使之上設宣撫、制置二使,不領州而位在諸路帥臣之上,成為一路之長官。開元代行省承宣布政司,開明代按察司制度之先聲。 宋代的御史官人數(shù)沒有定制,可多可少,隨皇帝意旨而定,除御史中丞較固定外,其他御史可隨時增減。 宋代的諫官稱為司諫、正言。諫官的職責是向皇帝提出批評和建議,但實際上空有其名,未能履行其職。最終便混同御史,專司監(jiān)察官吏。按規(guī)定,諫官每月要向皇帝報告一次,稱為“月課”。他們可以把平時隨便聽到的一點情況就向皇帝報告,不必是否有據(jù),當時稱為“風聞彈人”。若奏彈不實,諫官不必受到懲罰。如果御史臺的諫官上任后百日之內(nèi)無所糾彈,則罷作外官或罰“辱臺錢”。這種規(guī)定更助長了御史濫用彈劾權(quán)。例如宋神宗時御史唐垌(d^ng,音洞),曾面彈王安石,胡說一通,但神宗也不加責怪。所以,宋代的宰相大受牽制,無可奈何。按規(guī)定,臺諫官不能由與宰相有關系的人來擔當,更不能由宰相提名推薦,因此,臺諫官與宰相的關系極為緊張。當時人說宰相與御史臺是敵對的營壘,互相仇視。對于這種關系,王夫之在《宋論》卷4有一段評論說: 宰相之用舍聽之天子,諫官之予奪聽之宰相,天子之得失則舉而聽之諫官;環(huán)相為治,而言乃為功。諫官者,以繩糾天子,而非以繩糾宰相者也……仁宗詔宰相毋得進用臺官,非中丞知雜保薦者毋得除授,曰:“使宰相自用臺官,則宰相過失毋敢言者。”嗚呼!宋以言語沓興,而政紊于廷,民勞于野,境蹙于疆,日削以亡,自此始矣。御史官在宋代以前與臺諫官分開,宋代實際上合二為一,主要用以監(jiān)察官員,看其是否忠于皇帝,而不察其是否忠于職守。雖然歷代均如此,但宋代尤為突出。宋代隨著專制皇權(quán)的加強,諫官對皇帝的過失更不敢有所規(guī)勸,因而諫官與御史官實際上并沒有什么區(qū)別,都是以彈劾官員為責,這種變化導致了后來臺諫的合流。 由上所述,宋代中樞機構(gòu)的行政、軍事、財政、監(jiān)察這四種大權(quán)分得十分清楚,而總之于皇帝。宋朝統(tǒng)治者的這些集權(quán)措施,日趨嚴密,甚至達到“細者愈細,密者愈密,搖手舉足,輒有法禁”的程度。楊萬里的《誠齋集》卷69記載了這樣一件事:宋太祖曾令后苑造一薰籠,數(shù)天未成,太祖怒責左右,臣僚答以此事必須經(jīng)過尚書省、本部、本寺、本局等許多關口,等到逐級辦齊手續(xù)后覆奏,得到皇帝的批語“依”字,然后方可制造,宋太祖聽后大怒,問宰相趙普說:“我在民間時,用數(shù)十錢即可買一薰籠。今為天子,乃數(shù)日不得,何也?”趙普回答說:“此是自來條貫,不為陛下設,乃為陛下子孫設,使后代子孫若非理制造奢侈之物,破壞錢物,以經(jīng)諸處行遣,須有臺諫理會,此條貫深意也。”太祖聽后轉(zhuǎn)怒為喜說:“此條貫極妙!”可見,宋代統(tǒng)治者訂立各種“法制”的目的有二,一是使“政出于一”,“權(quán)歸于上”,“一兵之籍,一財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為之。”①百官不過“奉法遵職”而已。于是,從中央到地方,“上下相維,如身使臂,如臂使指”,達到空前集中和統(tǒng)一;二是定為“祖宗之法”,要求子孫“謹守”,以保證趙家皇朝的長治久安。 諸寺監(jiān) 九寺:指太常、宗正、光祿、衛(wèi)尉、太仆、太理、鴻臚、司農(nóng)、太府等寺。北宋前期,雖然保留了九寺的名位,但大部分已成閑官,而另外委派朝官以上一員或二員兼充“判本寺事”。其中只有大理、太常兩寺還有一些職權(quán)。神宗時,九寺各專其職,并分設本寺的長官卿、少卿各1員以及丞、主簿1—2員。但各寺職務忙閑不均,宋徽宗時,王得臣在《麀史》卷下《諧謔》中有這樣的記述:太府寺所隸場務眾多,號稱“忙卿”司農(nóng)寺掌管倉庫,號稱“走卿”;光祿寺掌管祭祀供應酒食,號稱“飽卿”;鴻臚寺掌管四鄰各國朝貢,號稱“睡卿”。南宋時,把光祿、鴻臚兩寺并入禮部;衛(wèi)尉、太仆兩寺并入兵部。 諸監(jiān):宋代先后設置國子、少府、將作、軍器、都水、司天等六監(jiān)。宋初各監(jiān)的基本情況是,國子監(jiān)是全國最高學府,仁宗以后,成為掌管全國學校的總機構(gòu)。少府監(jiān)的主要職事巳劃歸文思院和后苑造作所,本監(jiān)只管制造門戟、神衣、旌節(jié)等物。將作監(jiān)也只管祭祀、供給牲牌、鎮(zhèn)石、炷香、盥水等事,有關土木工匠的政令、京城的繕修都歸“三司”修造案掌管。仁宗嘉佑三年(公元1058年),撤銷“三司”河渠案,另設都水監(jiān),掌管修治河道之事。神宗熙寧六年(公元1073年),撤銷“三司”胄案,另設軍器監(jiān),掌管制造武器。司天監(jiān)負責觀察天文祥異、鐘鼓漏刻,編制歷書等。各監(jiān)除司天監(jiān)以外,都設“判本監(jiān)事”1—2員,或設“同判監(jiān)事”1員,以及丞、主簿等。神宗改革官制時,撤銷了司天監(jiān),另設太史局,隸屬秘書省。國子監(jiān)正式設祭酒、司業(yè)各1員為正、副長官,主管國子學、太學、武學、律學的政令。又設丞1員,參領監(jiān)事;設各學太學博士多員,分別講授各種課程。南宋初,國子監(jiān)并歸禮部,重建太學,太學之學官時有增減。神宗改制時,除國子監(jiān)外,各監(jiān)都設監(jiān)和少監(jiān)作為正副長官,其下又設丞和主簿等,同時恢復了本監(jiān)職權(quán)。 內(nèi)侍省 內(nèi)侍省是宋代宦官的總機構(gòu),另設入內(nèi)內(nèi)侍省以統(tǒng)轄親信宦官?!端问?#183;職官六》說:“入內(nèi)內(nèi)侍省與內(nèi)侍省號為前后省,而入內(nèi)省尤為親近。通侍禁中,役服褻近者,隸入內(nèi)省。拱侍殿中,備灑掃之職,役使雜品者,隸內(nèi)侍省。”入內(nèi)內(nèi)侍省的宦官職銜有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內(nèi)東頭供奉官、內(nèi)西頭供奉官、內(nèi)侍殿頭、內(nèi)侍高品、內(nèi)侍高班、內(nèi)侍黃門等。內(nèi)侍省宦官職名有左班都知、副都知;右班都知、副都知;押班,內(nèi)東頭供奉官、內(nèi)西頭供奉官;內(nèi)侍殿頭,內(nèi)侍高品、內(nèi)侍高班、內(nèi)侍黃門等。自供奉官至黃門,以180人為定員。凡內(nèi)侍初補者,稱為小黃門,經(jīng)恩遷補者,則為內(nèi)侍黃門。宦官的高級官稱另有內(nèi)客典使、延福官使、宣政使、宣慶使、昭宣使等。元豐改制后改為通侍大夫、正侍大夫、中侍大夫、中亮大夫、中衛(wèi)大夫、拱衛(wèi)大夫等。宋朝不準宦官參預政事,故專設官階,使不與士人混淆。授官最高不過“留后”,平日只“供灑掃”。不過,從神宗朝起,又重用宦官,宋徽宗時,宦官竟握兵權(quán)。南宋時,重申禁令,不許宦官干預朝政,不準兼兵職,不準申請?zhí)犷I外朝官職。如違反規(guī)定者,要受到流放二千里或除名的懲處。與此同時,又規(guī)定外戚只準“奉朝請”,坐享富貴,不準預政,不準管軍,不許通宮禁,不許接賓客,不得任文官或“二府”(中書和樞密院)的職務。對于女后,宋代統(tǒng)治者也認識到“賊根本,起皇后閣前”,因此宮禁嚴密,幾乎把她們與外廷隔絕;在輿論上,宣傳“女后不可使預事”,“勿專政于女后”的政策。這些做法都是接受漢唐以來外戚宦官擅權(quán),擾亂朝政的經(jīng)驗教訓。 翰林學士 宋代中央的文職機構(gòu)有翰林學士院,這也是沿襲唐代制度的。唐代有翰林學士、 宋代學士 知制誥,為皇帝親信顧問之官,其地位很重要。到了宋代,又特定其資權(quán),變成了一種清要而又顯貴的官員了。宋代能入翰林學士院任職的,都是一些文學之士。學士中資格最老的稱翰林學士承旨,其下稱翰林學士、知制誥。承旨不常設,其他學士也無定員。學士院的職權(quán)是負責起草朝廷的制誥、赦敕、國書以及宮廷所用文書,還侍皇帝出巡,充顧問。實際是皇帝的秘書處和參謀官員?!锻?#183;職官考八》云:“其為翰林學士者,職始顯貴,可以比肩臺長,舉武政路矣!”其他官員入院而未授學士,即稱“直院學士”。如果學士缺員,由其他官員暫行院中文書,則稱“學士院權(quán)直”或“翰林權(quán)直”?!端问?#183;職官志二》云:“凡他官入院,未除學士,謂之直院學士,他官暫行院中文書,謂之權(quán)直。自國初至元豐,官制行,百司事失其實,多所厘正,獨學士院承唐舊典,不改。”冠有翰林名號,而不屬于學士院,專門為皇帝講解儒經(jīng)者,稱“翰林侍讀學士”或“翰林侍講學士”,官階較低者稱“崇政殿說書”。神宗后屢有變化,稱為經(jīng)筵官,一般為他官的兼職。北宋前期,翰林學士被委任他職者,如任知開封府、三司使之類,并不歸院供職,故必須帶知制誥職者,才真正掌管詔命。直接替皇帝起草麻制、批答及宮廷內(nèi)所用之詞,稱為“內(nèi)制”;若單稱知制誥,奉皇帝或宰相之命,分房起草官員升遷、磨勘、改換差遣等制詞,則稱為“外制”,總稱“兩制”。神宗元豐改制后,翰林學士雖不再另任他職,但仍帶知制誥。遇缺,則以侍中、給事中、中書舍人等兼直學士院。南宋時,有以尚書兼權(quán)翰林學士,而不帶知制誥的。 館閣學士 館閣學士,是宋代特殊的制度之一,除某某殿大學士、學士多為執(zhí)政大臣之榮銜外,還有龍圖閣、天章閣等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名為典司秘籍,為文學侍從官。其實,凡朝官出任外官,都帶這種頭銜,并非兼職之義。又有直秘閣等官稱,名為館職,是須經(jīng)過考試的,稱為入館。明清制度,進士一部份因考試優(yōu)等而入翰林院的,稱為館閣之選,就是由此而來的。但宋代后期的直秘閣,是其他官員的兼銜,名為貼職,并不被看重。宋洪邁《容齋隨筆》卷16說: 國朝館閣之選,皆天下英俊,然必試而后命,一經(jīng)此職,遂為名流,其高者曰集賢殿修撰,史館修撰,直龍圖閣,直昭文館、史館、集賢院秘閣;次曰集賢秘閣校理。官卑者曰館閣??薄⑹佛^檢討,均謂之館職。記注官缺,必于此取之,非經(jīng)修注,未有直除知制誥者,官至員外郎則任之,中外皆稱為學士。及元豐官制行,凡帶職者,皆遷一官而罷之,而置秘書省官,大抵與職事官等。 殿學士 此外,宋代還有一種“殿學士”的銜稱,包括觀文殿大學士、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學士、端明殿學士等。殿學士的資望極高,無職守,無典掌,只是出入侍從,以備顧問而已,然非常人可充任?!锻?#183;職官考八》說: 觀文殿大學士,非曾為宰相不除;觀文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及學士,并以寵輔臣之位者;端明殿學士,惟學士之久次者始除。 可見宋代的“殿學士”是專門作為高官、寵臣的榮稱,一般官員是不可能“榮任”的。 在京師服職的文武官員 下面再談幾種在京師服職的文武官員 宋代在京服職的文官,按其官階分為京官和升朝官二等。唐代從宰相以下在京師做官者,均稱之為“京官”。其中常能朝見皇帝的稱為“常參官”,此外稱為“未常參官”。宋代的京官含義又有不同,僅指不常參的低級文官,實際類似唐代的“未常參官”。這類京官的寄祿官,宋初有秘書省的著作佐郎、大理寺丞以下到秘書省校書郎、正字、將作監(jiān)主簿等。宋神宗改革官制,自下而上有承務郎、承奉郎、承事郎、宣義郎、宣德郎(徽宗政和間改稱宣教郎)等五階,其官品為從九品、正九品和從八品。宋代初年,由吏部主管京官注授差遣事宜。太宗時設差遣院,與升朝官一起,由差遣院委派差遣。神宗改制后,廢除京官之稱,規(guī)定在法律上和一般公文中都稱“承務郎”以上,不過時俗仍沿舊習稱京官。 唐代的常參官在宋代稱為“升朝官”。這是對可以朝見皇帝和參加宴坐的中、高級官員的總稱。北宋前期,文臣自太子中允,武臣自內(nèi)殿崇班以上均為升朝官。神宗改革官制后,文臣自通直郎到開府儀同三司,武臣自修武郎到太尉,為升朝官。又改侍從官以上官員每天赴垂拱殿朝見,稱為“常參(日參)官”;朝廷各司的朝官,每五天一次赴紫辰殿朝見,稱為“六參(每月六次)官”;另一種是每逢朔(初一)、望(十五)赴紫辰殿朝見,稱為“朔參官”。 武官依其官階分為橫班、諸司使、使臣三等。 宋初武官處以“三班”者,稱“只應官”,有左、右供奉班。太宗時因資品少,又陸續(xù)創(chuàng)設三班借職、三班奉職(原殿前承旨)、左右班殿直、左右侍禁、東西頭供奉官,稱“小使臣”;內(nèi)殿崇班、內(nèi)殿承制以及閣門只候,稱“大使臣”。大、小使臣都由三班院統(tǒng)轄?;兆谡投辏ü?112年),其他武官都改稱“大夫”或“郎”,唯有使臣依舊不改。宋高宗時重定武階,其中小使臣八階,大使臣兩階。 宋初承后唐舊制,在三班之上設諸司使、副使,當時尚有正官擔任實職,但后來逐漸變成階官。自皇城使至供備庫使,共四十使,是諸司正使;其副職是諸司副使?!端问?#183;職官志九》云:“皇城使以下二十名謂之東班,洛苑使以下二十名謂之西班。初猶有正官充者,其后但以檢校官為之。”東班和西班是因朝參時班位的排列方向而得名。諸司使、副使,到徽宗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改用新名,《宋史·職官志九》云:“政和二年,乃詔易以新名,正使為大夫,副使為郎。”東西班官員都是正七品。 比諸司使更高的武階是橫班,或稱為橫行,也有正、副使之分。正使是內(nèi)客省使、客省使、引進使、四方館使、東上閣門使、西上閣門使;副使是客省副使,引進副使、東上閣門副使、西上閣門副使等,共十階。朝參時位在東班前,列成橫行。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亦改正使為大夫,副使為郎,共十二階。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又增置宣正大夫、宣正郎、履正大夫、履正郎、協(xié)忠大夫、協(xié)忠郎、翊衛(wèi)大夫、翊衛(wèi)郎、親衛(wèi)大夫、親衛(wèi)郎等十階,通稱為橫班。正使為正五品到正六品官,副使為從七品官。 乾道六年(公元1170年)孝宗欲清閣門之選,置閣門舍人十員,以待武舉之入官者,掌糾察殿廷禮儀失制,并兼侍立,若皇帝駕幸,作為隨從,稱為“閣職”,有如文官之館職。此職先由中書省召試,然后任命。淳熙間,又置看班只候,由忠訓郎以下、秉義郎以上充任;閣門只候,須由胸懷韜略,善弓馬,并在邊境任過職者充任。宋寧宗時,特別重視此類官員的選任,《宋史·職官志六》說:“慶元初,申嚴閣門長官選擇其屬之令,非右科前名之士不預召試,蓋以為右列清選云”。凡帶閣門之職者,均稱為“閣職”。 武職充任最親信的近侍為帶御器械,這是因為五代時皇帝多在軍中,故有此習慣。宋代沿襲,非極親近之人,不令其在左右持帶武器作侍衛(wèi)?!端问?#183;職官志六》說:“宋初,選三班以上武干親信者佩櫜■、御劍,或以內(nèi)臣為之,止名“御帶”。咸平元年(公元998年)改為“帶御器械。”宋仁宗景佑二年(公元1035年),定其人數(shù)不得超過6人?!堵毠僦玖酚州d紹興七年(公元1137年)樞密院奏言:“帶御器械官當帶插。”宋高宗說:“此官本以衛(wèi)不虞,今乃佩數(shù)笴骹箭,不知何用。方承平時,至飾以珠玉,車駕每出,為觀美而已。他日恢復,此等事當盡去之。”雖然紹興二十九年曾再次詔增帶御器械4員,實際上僅作為裝飾而已。 其他外任官 又有幾種中央派出的外任官、與前代有所不同,必須說明: 宋代以節(jié)度使和觀察使合稱“兩使”。自唐末以來,節(jié)度使之權(quán)雖重而除授極濫。宋代派文臣知軍州事、代替節(jié)度使之職,于是節(jié)度使之權(quán)雖盡去,而官位反而提高,只有親王外戚及前任將相大臣中有特殊資望者,方授以此官。但名為某某道或某某軍節(jié)度使,實際并不履任。例如元豐中,鎮(zhèn)江軍節(jié)度使檢校太傅韓絳為開府儀同三司、判大名府,其中鎮(zhèn)江軍節(jié)度使為虛銜,判大名府才是實際職務。凡節(jié)度使兼中書令或侍中或中書門下平章事者謂之使相,檢校官加節(jié)度使出判府州者,亦謂之使相。節(jié)度觀察留后本是唐代藩鎮(zhèn)以其親信留充后務之稱,作為次于節(jié)度使一級的官名,后改為承宣使。此外,觀察、防御使、團練使以及刺史都作為虛銜,雖帶某州之名,但并不履某州之任,名為“遙郡”。 宋代的節(jié)度使、觀察使名存實亡,但兩使之下的判官、支使、掌書記、推官等幕職卻依然如故,就連防御、團練、軍事州都仍有幕職,作為入官的初階,這是一種奇特的制度。判官也有稱簽書判官廳公事的,簡稱簽判。簽判之下的幕職官,其實都是閑職。 兵制 宋代的兵制非常復雜,有禁軍、廂軍、鄉(xiāng)兵、蕃兵之分。維護宋代封建政權(quán)的主要軍事力量是禁軍。保衛(wèi)京城、戍守邊境、對外作戰(zhàn)、對內(nèi)鎮(zhèn)壓人民,主要是依靠禁軍。禁軍原來是皇帝的衛(wèi)兵。禁軍的名稱始于唐代,當時數(shù)量很少。五代的皇帝許多是由節(jié)度使爬上來的。他們登上了皇帝的寶座以后,往往把他們原來統(tǒng)率的軍隊調(diào)到中央當禁軍,作為自己的親兵。后梁朱溫時,已經(jīng)有“侍衛(wèi)親軍”的名號。到了后漢,侍衛(wèi)親軍的統(tǒng)帥——侍衛(wèi)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就握有很大的權(quán)力。后周柴榮為了加強中央的權(quán)力,除了保留侍衛(wèi)親軍以外,又下令各地選募壯士到開封,由當時任殿前都虞候的趙匡胤挑選武藝高強的編為殿前諸班,也作為禁軍,而且比侍衛(wèi)親軍更見信用。宋代在首都設殿前司,置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其職掌據(jù)《宋史·職官志六》說:“掌殿前諸班直及步騎諸指揮之名籍,凡統(tǒng)制、訓練、番衛(wèi)、戍守、遷補、賞罰,皆總其政令。”五代后周時,本設有都點檢、副都點檢之官,位在都指揮之上,因為趙匡胤在北周時任過“都點檢”,故即位之后不復置。此外又設環(huán)衛(wèi)官,共十六衛(wèi)(如左右衛(wèi)、左右金吾衛(wèi)等),各衛(wèi)有上將軍、大將軍等官。 廂軍、鄉(xiāng)兵和蕃兵都是地方部隊,一般不離開本地,鄉(xiāng)兵主要是河北、河東(山西)、陜西等地為防御遼和黨項而設的;蕃兵從西北地區(qū)少數(shù)民族中召募。這兩種軍隊數(shù)量不多,力量分散。廂軍遍布各地,數(shù)量很大,但是不進行軍事訓練,沒有什么戰(zhàn)斗力,主要供地方上役使,實際上是一種役兵。 宋朝官員品級 諸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王,為正一品。(全為加官,不是常職。南宋末年的左右丞相,也為正一品) 諸樞密使,開府儀同三司,特進,太子太師、太傅、太保,嗣王,郡王,國公,為從一品。 諸金紫光祿大夫,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同知樞密院事,太尉,開國郡公,上柱國,為正二品。 諸銀青光祿大夫,簽書樞密院事,觀文殿大學士,太子少師、少傅、少保,御史大夫,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尚書,左右金吾衛(wèi)、左右衛(wèi)上將軍,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揮使,節(jié)度使,開國縣公,柱國,為從二品。 諸宣奉、正奉大夫,觀文殿學士,翰林、資政、保和殿大學士,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資政、保和、端明殿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學士,樞密直學士,左、右散騎常侍,權(quán)六曹尚書,上護軍,為正三品。 諸正議、通奉大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直學士,御史中丞,開封尹,尚書列曹侍郎,諸衛(wèi)上將軍,太子賓客、詹事,開國侯,護軍,為從三品。 諸通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太常卿,宗正卿,秘書監(jiān),諸衛(wèi)大將軍,殿前副都指揮使,承宣使,開國伯,上輕車都尉,為正四品。 諸太中大夫,保和殿、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閣侍制,左、右諫議大夫,權(quán)六曹侍郎七寺卿,國子祭酒,少府、將作監(jiān),諸衛(wèi)將軍、輕車都尉,為從四品。 諸中大夫,馬、步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觀察使,通侍、正侍、宣正、履正、協(xié)忠、中侍大夫,開國子,上騎都尉,為正五品。 諸中奉、中散大夫,太常、宗正少卿,秘書少監(jiān),內(nèi)客省使,延福宮使,景福殿使,太子左、右庶子,樞密都承旨,中亮、中衛(wèi)、翊衛(wèi)、親衛(wèi)大夫,殿前馬、步軍都虞候,防御使,捧日、天武、龍神衛(wèi)四廂都指揮使,團練使,諸州刺史,駙馬都尉,開國男,騎都尉,為從五品。 諸朝議、奉直大夫,集英殿修撰,七寺少卿,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尚書左、右司郎中,國子司業(yè),軍器監(jiān),都水使者,太子少詹事、左右諭德,入內(nèi)內(nèi)侍省、內(nèi)侍省都知副都知,宣慶、宣政、昭宣使,拱衛(wèi)、左武、右武大夫,入內(nèi)內(nèi)侍省、內(nèi)侍省押班,樞密承旨、副承旨,驍騎尉,為正六品。 諸朝請、朝散、朝奉大夫,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尚書省左、右司員外郎,樞密院檢詳諸房文字,右文殿、秘閣修撰,開封少尹,尚書諸司郎中,開封府判官、推官,少府、將作、軍器少監(jiān),和安、成和、成安大夫,陵臺令,飛騎尉,為從六品。 諸朝請、朝散、朝奉郎,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尚書諸司員外郎,侍講,直龍圖、天章、寶文閣,開封府司錄參軍事,樞密副承旨,樞密院諸房副承旨,武功至武翼大夫,成全、平和、保安大夫,翰林良醫(yī),太子侍讀、侍講,兩赤縣令,云騎尉,為正七品。 諸承議郎,左、右正言,符寶郎,監(jiān)察御史,直顯謨徽猷、敷文閣,太常、宗正、秘書丞,大理正,著作郎,崇政殿說書,內(nèi)符寶郎,正侍至右武郎,武功至武翼郎,和安至保安郎,翰林醫(yī)官,合門宣贊舍人,太子中舍人、舍人、諸率府率,親王府翊善、贊讀、直講,判太醫(yī)局令,翰林醫(yī)效、醫(yī)痊,武騎尉,為從七品。 諸奉議、通直郎,七寺丞,秘書郎,太常博士,樞密院計議官、編修官,敕令所刪定官,直秘閣,著作佐郎,國子監(jiān)丞,諸王宮大小學教授,國子博士,大理司直、評事,訓武、修武郎,內(nèi)常侍,開封府諸曹參軍事、軍巡使、判官,京府判官,亦畿縣令,兩赤縣丞,三京赤縣、畿縣令,太史局五官正,中書、門下省錄事,尚書省都事,為正八品。 諸宣教、宣議郎,御史臺檢法官、主簿,少府、將作、軍器、都水監(jiān)丞,寺、監(jiān)主簿,秘書省校書郎、正字,太常寺奉禮郎、太祝,太學、武學、律學博士,主管太醫(yī)局,合門祗候,樞密院逐房副承旨,東、西頭供奉官,從義、秉義郎,太子諸率府副率,親王府記室,節(jié)度、觀察、防御、團練、軍事、監(jiān)判官,節(jié)度掌書記,觀察支使,京府、節(jié)度、觀察、防御、團練、軍事推官,諸州簽判,節(jié)鎮(zhèn)、上中下州錄事參軍,京府諸曹參軍事、軍巡判官,承直、儒林、文林、從事、從政、修職郎,京畿縣丞,三京赤縣、畿縣丞,諸州上中下縣令、丞,兩赤縣主簿,尉,諸府諸曹,節(jié)鎮(zhèn)、上州諸司參軍事,節(jié)度副使、行軍司馬,防御、團練副使,太史局丞、直長、靈臺郎、保章正,翰林醫(yī)愈、醫(yī)證、醫(yī)診、醫(yī)候,三省樞密院主事,守闕主事、令史、書令史,為從八品。 諸承事、承奉郎,理親民資序者,從八品,承務郎準此。 殿頭高品,郊社、籍田、太官令,國子太學正、錄,武學諭,律學正,太醫(yī)局丞,忠訓、忠翊、成忠、保義郎,挈壺正,京畿縣主簿、尉,三京赤縣主簿、尉,諸州別駕、長史、司馬,樞密院守闕書令史,為正九品。 諸承務郎,高班,黃門內(nèi)品,承節(jié)、承信、迪功郎,中、下州諸司參軍,諸州上中下縣主簿、尉,城砦、馬監(jiān)主簿,諸州司士、文學、助教,翰林醫(yī)學,為從九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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