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罰中的“禽獸刑”指的是什么?![]() 看過電視劇《包青天》的人一定記得這樣的鏡頭:隨著《新鴛鴦蝴蝶夢》的開始曲,兩列皂隸魚貫而入,分列兩旁。他們手中所執(zhí)的刑具就是笞打犯人的刑杖。 用刑具笞打犯人的刑罰就是笞刑,它是中國古代“五刑”中最輕的刑罰 既然笞刑是五刑之一,那就不得不先談談所謂五刑。當然中國古代刑罰并不僅限于五種,只不過這五種刑罰最為常用而已。 以漢為界,“五刑”大致可分為兩個階段。秦以前為墨、劓、剕(刖)、宮、辟。“墨”是在罪犯面部、耳后、頸項、手臂上刺刻后涂以墨。“劓”是割掉鼻子。“剕”是斷足,春秋戰(zhàn)國時普遍施用此刑。齊國因受刖刑者多,曾出現(xiàn)“屨賤踴貴”現(xiàn)象,踴就是刖足者穿的鞋。“宮”是剝奪犯人生育能力:對男犯施行閹割;對女犯則用暴力打擊其腹部,使其子宮脫垂,不能生育。“辟”即死刑,其名稱和執(zhí)行方式不盡相同,主要有炮烙、剖腹、醢、脯、戮、斬、焚、踣、罄、轘、辜等。 可以看出,上古的五刑都是殘害肢體的刑罰,它反映出蒙昧時期刑罰的野蠻。秦亡漢立后,隨著生產(chǎn)力的發(fā)展、社會的進步、文明程度的提高及對人的生命的尊重,以墨、劓、剕(刖)、宮、辟為主的舊五刑也逐漸為笞、杖、徒、流、死的新五刑所代替。 “笞”、“杖”刑是用刑具笞打犯人的身體。“徒”是剝奪犯人的自由讓他服苦役,如施于男犯的“鬼薪”(因最初為宗廟采薪而得名,當然也可以從事官府雜役、手工業(yè)生產(chǎn)勞動以及其它各種體力勞動)及施于女犯的“白粲”(為祭祀神鬼擇米,當然還可以讓其從事土工或其他勞動)。“流”是將犯人流放到邊遠地區(qū)。其輕重一是決定于流放地遠近,重罪者流放到“極邊”、“煙瘴”等地;二是決定于刑期的長短。若犯人罪行嚴重,可處以“終身”刑,即犯人須服刑到死亡刑罰才算執(zhí)行完畢,類似于今天的無期徒刑。若犯人罪行更嚴重則可判處永遠刑。對被判處永遠刑的罪犯,其本人在服刑中死亡后還要由其后代替補繼續(xù)服刑,至后代“勾補盡絕”,刑罰才算執(zhí)行完畢。這可能是刑期最長的徒刑了。死刑是剝奪犯人的生命,主要有斬、絞等。由于絞可保留全尸,故較斬為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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