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政工職稱有關事項:
▲政工崗位培訓
1、培訓對象:初評助理政工師、晉升或平轉政工師的必須參加杭州市政工職評辦當年組織的政工人員崗位培訓班,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晉升高級政工師的必須參加省委宣傳部當年或上一年組織的政工人員崗位培訓,并取得培訓結業(yè)證書。
2、培訓課程:由市政工職評辦統(tǒng)一安排。
3、報名方法:要求參加培訓的人員到所在單位人事組織(宣傳)處報名。
▲政工職稱評審的條件
1、崗位要求:企事業(yè)單位在職從事黨務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員(黨務、紀檢、工、青、團、組織人事、宣傳等),可參加政工專業(yè)評審,其他人員不能參加政工專業(yè)職務評審。
2、學歷要求:晉升政工師須有大專(含)以上學歷,中專(含)以下學歷屬于破格晉升;晉升高級政工師的須有本科(含)以上學歷、大專(含)以下學歷的屬于破格晉升。各類《學歷證明》不能作為評審條件。后學歷畢業(yè)時間必須在1年以上(晉升政工師截止時間為當年8月31日,晉升高級政工師截止時間為當年12月31日止)。
3、論文條件:正常晉升政工師的,論文須在市級以上報刊發(fā)表1篇以上(如,《杭州宣傳》、《杭州通訊》等刊物);正常晉升高級政工師的,論文須在省級以上刊物發(fā)表2篇以上。參加當年省委宣傳部組織的政工崗位培訓,其提交的論文,符合質量要求的,可視作省級發(fā)表論文,但必須在《綜合表》中“論文作品”欄注明“省崗位培訓班論文”和論文題目??锍霭鎲挝坏挠酶遄C明不能作為評審論文的條件。
4、外語、計算機要求:
外語要求:一是年滿40周歲 ;二是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非公企業(yè))政工人員申報中級職稱時外語可以不作要求。三是機關工作人員調到企事業(yè)單位從事專業(yè)技術工作,其外語可以不作要求。四是軍轉復轉干部外語可以免試。不符合上述條件者,須參加杭州市人事局組織的外語職稱考試。
計算機要求:年滿45周歲以上的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要求。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非公有制企業(yè)、機關調企事業(yè)單位和軍隊復轉人員的政工人員,在申報中高級職稱時可以不作要求。
外語、計算機證書由市政工職評辦送市人事局審核,審核通過方有資格參加政工職稱評定。
5、任職時間要求:
晉升助理政工師的,大專學歷工作3年以上可確認;本科學歷工作1年以上可確認;研究生畢業(yè)實習期滿可確認。
晉升政工師的,需任助理政工師4年以上;碩士學位工作3年以上可確認;博士學位工作1年以上可確認。
晉升高級政工師的,需任政工師5年以上;博士學位任政工師2年以上。
6、轉評條件: 從事政工崗位工作必須一年以上,并有現(xiàn)崗位相應的工作業(yè)績和研究成果。在晉升時,其原專業(yè)職務的工作年限可作為思想政治工作專業(yè)年限連續(xù)計算。
7、破格條件:原則上不提倡破格申報。對于破格申報的須從嚴掌握,任職時間和學歷條件都不具備正常晉升條件的不能破格申報,業(yè)績突出的,原則上任職時間差1年或學歷達不到正常晉升資格的可破格申報。屬破格晉升的,除要求符合規(guī)定的破格條件外,論文和榮譽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破格晉升政工師的須在市級以上刊物發(fā)表2篇以上論文;破格晉升高級政工師的須在省級以上刊物發(fā)表3篇以上論文。
(2)在榮譽方面,根據(jù)我市為副省級城市這一實際,可適當降低一檔 ,即:破格晉升政工師的,獲得區(qū)、縣(市)級和市直機關的榮譽可作為破格條件;破格晉升高級政工師的,獲得市級以上榮譽(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頒發(fā))可作為破格條件。
▲政工職稱評審材料
初、中、高級政工專業(yè)職務申報評審系列表格有統(tǒng)一電子版,請從《杭州宣傳網》職稱評審欄下載(網址:http://www.)。其中:填報《評審表》一律一式二份,用電子格式進行書寫,用A4紙正反打印并裝訂;《綜合情況表》報初級一式10份、中級一式二十份、高級一式二十五份,必須用A3紙電腦打印。助理政工師、政工師和高級政工師評審材料上送市建委宣傳處。(詳見具體表格)
▲職稱評審程序
1、申請人提交評審材料
2、經辦人初審提出初審意見
3、處室負責人審核
4、召開初評會,由初評委審批初級職稱,對申報中級職稱人員是否同意其推薦上報進行表決,對申報高級職稱人員材料進行審核
5、對評審通過的初級職稱任職資格人員進行發(fā)文通知,并將申報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材料,按中評委或高評委的要求重新整理上報市委宣傳部政工職稱辦。
6、轉發(fā)中評委及高評委評審結果。
7、評審材料返還、歸檔、辦證、發(fā)證。
▲辦事依據(jù)
市建委政工專業(yè)初級職務評審委辦事依據(jù):
1、《關于調整杭州市建委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yè)初級職務評審委員會的通知》(杭建黨委[2008]42號文)、杭企政職辦[2002]4號、 《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專業(yè)職務評定實施細則》
2、評審范圍:
市建委系統(tǒng)(除市城管辦、市城建投資集團公司)各單位所屬的企事業(yè)單位,符合申報政工職稱要求的政工干部
▲辦事職責
1、建委政工初評委職責:對初級職稱審核審批,對中級、高級職稱提出評審意見
2、處室職責:提出審核意見
3、經辦人職責:提出初審意見
▲辦事標準
1、符合有關方針政策
2、程序規(guī)范
3、上報資料齊全
4、按初評要求或杭企政職辦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
5、積極采納合理的意見和建議
▲辦事期限
1、初審結果,在初評委會召開5日內發(fā)文通知
2、在上一級評委會發(fā)文后,自收到之日起5日內轉發(fā)中級及其以上職稱的評審結果
▲辦事結果
1、及時發(fā)文通告
2、向宣傳處查詢,電話:87022806
責任處室:宣傳處
辦事時間:每年下發(fā)評審文件起每周一至周五
地點:建委8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