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守法?
童話作家鄭淵潔曾經在博客[6]上描述自己曾經與少管所一個在押犯的對話,“我問一位男生,你是怎么進來的。他說犯了盜竊罪。我感覺他的年齡不大,就問你才多大就被定了盜竊罪?他儼然已是法律專家,他告訴我,我國刑法規(guī)定,年滿14歲的人,一次盜竊500元以上的財物,即構成盜竊罪。或者在12個月之內累計盜竊三次,哪怕每次只有1元,也構成盜竊罪。我又問你是多大歲數(shù)偷了多少錢。他說他過14歲生日那天為了請同學吃飯,在公共汽車上偷了一個錢包,被擒獲。錢包里有5張百元鈔。我說之前沒人告訴你盜竊罪的定罪年齡是14歲?我當時的感覺是抓錯了人,應該把他的家長和老師抓進來,作為他的監(jiān)護人,他們有責任告訴孩子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他用幽默的口氣反問我,你告訴你的孩子14歲以后每年只能偷一次、每次只能偷499元了嗎?我無言以對,因為我也沒告訴自己的孩子,而且連我自己也不知道。”此后,鄭淵潔通讀了我國《刑法》,將其中的419個罪名編寫成了419個童話故事,出版了《皮皮魯和419宗罪》。在第18宗罪“貪污罪”中描寫的一位保險公司年輕的職員的犯罪過程和死刑前的反思,他說“現(xiàn)在我最痛恨的,是高考不設道德考試,光考語文數(shù)理化外語有什么用?”
作家在這里描述的兩個年輕犯罪人的設問所揭示的正是青少年法律社會化環(huán)境的缺陷,結果是當他們成為罪犯之后,才了解了法律的規(guī)定、法律的威嚴,才被法律喚醒——這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最大失敗。
法律對于青少年而言是一種客觀存在,遵守法律并不是與生俱來的本能,而是后天習得的行為,需要一個漫長的社會化過程。一個人的行為是合法還是非法,重要的影響因素是其生存的社會環(huán)境,主要包括家庭、學校、社區(qū)、大眾傳媒等等。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環(huán)境,生活情境就是最好的課堂。從孩子懂事的時候起,從父母教給孩子是與非、榮與辱、教給孩子做人、做事的基本社會規(guī)范開始,就涉及到給孩子以法的啟迪。父母以自己的言傳身教對孩子的法律意識和行為打下深深的烙??;
學校是傳遞社會文化、實行社會控制的主要場所,以其嚴密的組織系統(tǒng)、豐富的教育教學內容,成為現(xiàn)代人必不可少的人為的學習情境。教育者通過可控的學校環(huán)境將法律知識、法律精神傳遞給學生,學生作為受教育者系統(tǒng)地接受既定的知識、前人的經驗,學習分析事物和看待社會的方法,學校也是一個人從家庭走上社會的橋梁;
社區(qū)通常指以一定地理區(qū)域為基礎的社會群體,任何一個家庭都坐落于社區(qū)之中,居民之間有著共同的歸屬感和共同的利益需求,并有著較為密切的地緣交往。社區(qū)是社會的縮影,是青少年直接感受得到的社會文化氛圍和地域環(huán)境。社區(qū)的法制狀況和水平、社區(qū)成員之間的積極或消極互動,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青少年產生怎樣的法制觀念和行為;
大眾傳媒具有開放性、無強制性、介入性、非統(tǒng)一性、形象性、易感染性等特點,在青少年社會化進程中日益發(fā)揮著巨大的作用。尤其是電視和互聯(lián)網(wǎng)等電子媒介的普及,大大縮小了人與人在時間和空間上的距離,拓寬了青少年的社會信息的來源,改變了單向度接受知識和長者教育的方式,既成為青少年社會學習的老師,也難免由于傳播似是而非的知識、少兒不宜的內容,導致青少年難辨是非真?zhèn)危菀桩a生不正確的社會認知或接受不健康的信息,造成法律社會化障礙。
總之,不同的社會化環(huán)境有著不同的特點,在青少年的法律社會化過程中相互依存、交互作用、優(yōu)勢互補,也需要自身的不斷完善。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法制化進程的加速,從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家頒布了一系列有關青少年的法律和文件,就社會的大環(huán)境而言,越來越有利于青少年法律社會化。如《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禁止未成年人行為的內容作了明確規(guī)定,教育部等部門頒布了《關于加強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等部門頒布了《關于規(guī)范兼職法制副校長職責和選聘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提出“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民主法制教育”?!吨泄仓醒雵鴦赵宏P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要把思想品德教育與法制教育緊密結合起來,使二者有機統(tǒng)一,相輔相成。”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fā)的《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guī)劃》明確指出,開展“法律進學校”活動,推進青少年學生法律素質教育”等等。應當說,近年來我國法律的不斷完善、普法的深入和素質教育的深化,使青少年法制教育得到廣泛實施,并有了長足的進展。但是不如容忽視的問題是,法律社會化對青少年的重要性并未得到社會的普遍認同,法制教育流于形式、普法的實際效果欠佳等問題依然存在。
回顧青少年犯罪的事實,家庭和學校法制教育的缺失或方式不當?shù)膯栴}最為嚴重。當我們運用全國未成年犯調查數(shù)據(jù)對城市閑散未成年犯和普通中學生接受法制教育的情況進行比較時發(fā)現(xiàn):[7]未成年犯在上學期間學校開過法制教育課的只有43.4%,普通中學生是76.3%;在對法制教育課程評價上、兩個群體最為顯著的差異是,普通中學生的積極評價大大高于未成年犯,71.4認為“這種課程很有用,知法才能守法”,而未成年犯有這種認識的只有17.7%。筆者曾在天津市進行的“城市兒童道德狀況調查”中了解到,在近千名8-14歲在校學生中表示對《未成年人保護法》“了解全部內容”的只有17.3%,44.8%的人“了解部分內容”,30.8%的人表示“聽說過”,7.2%的人表示“不知道”這部法律;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了解全部內容”的只有13.7%,36.8%的人“了解部分內容”,36.1%的人表示“聽說過”,13.4%的人表示“不知道”這部法律。在天津市家庭教育研究會對1千余名未成年人家長的問卷調查中了解到,24.7%的家長“不知道”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的家庭保護,“偶爾接觸過”的62.2%,只有13.1%的人表示自己“認真學過”。承擔對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保護責任的成年人自己不知法、不懂法,很難對孩子進行法制教育。在相當多的家庭中,對孩子進行法制教育是一個盲點,家庭教育指導中有關法律的內容擺不上位的問題普遍存在。
近年來,根據(jù)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很多學校配備了由公檢法司等政法部門選聘的干警兼任法制副校長,參與中小學校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應當說在青少年法律社會化過程中發(fā)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不乏積極成效。然而不容忽視的問題是,這些干警對中小學生的特點、需求和教育規(guī)律、教育方法缺少全面而系統(tǒng)的了解,而長期處理違法案件、接觸不軌人員的職業(yè)習慣往往使出自他們的法制教育內容是消極多積極少,方法是震懾多啟發(fā)少、說教多互動少。比如慣用的“案例教育”,多是以青少年罪犯為典型。一個干警給中學生報告的結論是:“吃名牌、穿名牌,槍斃站在頭一排!”這種恐嚇教育和不合邏輯的分析難以取得學生認同。再如進行交通法規(guī)教育,讓學生參觀交通事故展覽,血淋淋的場面令許多孩子毛骨悚然。一個六年級女孩的母親說“看完展覽孩子做了一宿噩夢,從那天以后再也不敢自己過馬路了。”……這樣的法制教育過于注重震懾作用,過于簡單生硬,反而讓學生片面地認為法律只是行為的約束和對罪錯的懲罰,而離自己很遠。更是很難理解法的精髓,也難免產生反感甚至抵觸。此外,大眾傳媒尤其是網(wǎng)絡信息傳播魚龍混雜、社區(qū)的法治環(huán)境不盡如人意等等都成為青少年法律社會化的障礙。
從整體上看,我國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效果與社會法制建設對未來人才的需求之間尚存在很大的差距。家庭、學校、社區(qū)、大眾傳媒等青少年法律社會化的承擔著任重而道遠。
(作者:關穎,全文《恪守做人的底線——青少年法律社會化的基本問題探討》,載《青少年犯罪問題》201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