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三女的行為可能適用兩種定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都可能被用來做定罪
馬三女的惡劣行徑其實近幾年來已經(jīng)多次重復上演,我們也曾經(jīng)做過好幾次專題,在以前的專題中就曾明確指出,這樣的行為可能有四種適用法律:
一(1)、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2)、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3)、一般交通肇事罪 二(4)、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交通肇事罪 [詳細] 這4種罪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第一種是故意,其它三種都是過失。2、3實際上是重合的,根據(jù)特別法優(yōu)于一般法,2被排除。而在“有其它特別惡劣情節(jié)交通肇事罪”中有三條規(guī)定,馬三女的行為都不符合。所以還剩下1和3。在1中,有兩種情形,一種是放火、決水、投毒等行為,還有一種是以其它危險方法,交通肇事方面的罪行應該屬于后者。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一般交通肇事罪的主要區(qū)別在我們的圖表之中,可以看到實際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都同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無論在量刑上還是在判罰的依據(jù)上兩者都存在非常大的差別,只有弄清楚了這些差別,我們才能對馬三女的行為做更好的定義。 1.量刑的區(qū)別
從犯罪事實來看,馬三女的行為更適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從張明寶案、孫偉銘案看馬三女的行為成都孫偉銘,南京張明寶……在2009年因為醉駕肇事成為全國熱議的焦點,最后孫偉銘和張明寶都是以“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而馬三女的瘋狂行為和他們的犯罪事實高度相似。
從細節(jié)分析馬三女的行為從目前新聞報道所披露的情況來看,馬三女的行為和她的兩位“前輩”有諸多的相似之處,而從這些細節(jié)上來看,馬三女被定性為“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最恰當?shù)摹?/p> 1.馬三女曾大量飲酒,屬于故意放任危害的發(fā)生
結(jié)語:事情發(fā)生后,馬三女的朋友出來為她做辯護,搬出她曾經(jīng)為汶川地震捐款和她是感情的受害者等論調(diào)來博取同情。但是,不管你的人生是如何不幸,豈能放任自己,給別人的人生也帶來災難性的毀滅呢。希望這么嚴重的犯罪行為,最終能夠得到應有的懲罰,以警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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