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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魂》

 弓雖 2010-07-19
一、《招魂》的分歧

(此類分歧的內(nèi)容很多,在各種論著中又很常見,故盡量簡略。)

◇分歧的起點。——《史記》與《楚辭章句》。
《屈原列傳》“太史公曰:‘余讀《離騷》、《天問》、《招魂》、《哀郢》,悲其志。’”看來司馬遷認(rèn)為《招魂》是屈原的作品,而東漢王逸卻說是宋玉所作。王逸《楚辭章句》對《招魂》的注釋,總體上有三點。一是,“《招魂》者,宋玉之所作也。”二是,宋玉“代原為辭”。第三是,“招屈原生魂”。

為了彌合《史記》與《楚辭章句》的矛盾,還出現(xiàn)了“讀玉之文,而悲原之志”的論說。如,方銘先生說:“宋玉為招屈原之魂而作《招魂》,《招魂》當(dāng)然也可體現(xiàn)屈原之志,所以,王邦采說:‘即謂讀玉之文,而悲原之志,何不可者?’”[1]

司馬遷在為屈原立傳時,讀屈原作品而“悲其志”。為什么要把宋玉之文,夾雜在屈原作品之中呢?有什么必要,放著許多屈原作品不用,而要用“讀玉之文”去曲折地“體現(xiàn)屈原之志”呢? 再說,宋玉的作品,必然打上宋玉的烙印,而不可能忠實地“體現(xiàn)屈原之志”。所謂“一百個人心中就有一百個屈原”是也。故方銘、王邦采兩位先生,如此這般的“何不可者?”有違常理,缺乏說服力。

還有一種“屈宋合作”說?!?#8220;《招魂》的前半篇是屈原自招生魂”,“招辭后段乃宋玉所作。”([2]王峰《亦屈亦宋論〈招魂〉》)也不為人們所接受。

◇“招誰”的問題。
在“《招魂》是屈原所作”的前提下,主要有三種論說:“屈原自招其魂”(以熊任望先生為代表)。“招楚懷王生魂”(以趙逵夫先生為代表)。和“招楚懷王亡魂”等。
在“《招魂》是宋玉所作”的前提下,除了王逸的宋玉“招屈原”外,還有:宋玉“招楚襄王生魂”;(以潘嘯龍先生為代表)。宋玉“招考烈王生魂”等論說。
《招魂》篇之文本的問題。
有“首段”和“亂”屬“誤竄”說。還有“宋玉或許是改寫了屈原所寫的招辭末尾,把屈原對自己府第的描寫改成對楚王后宮的描寫……”[2]等論說。

◇解決問題,要靠解讀原文。
司馬遷治史嚴(yán)謹(jǐn),忠于歷史真實。能存真闕疑,兼存異說。因而《史記》成為聞名于世的信史。《楚辭章句》是歷代楚辭研究者必讀的古注。但王逸注釋,訛誤頗多。比較《史記》與《楚辭章句》,前者的可信性要高很多。
具體到《招魂》的問題,既不能用“信用度”去判別,也不能以后起的《楚辭章句》為準(zhǔn)。要探究《招魂》的作者及所招的對象,主要靠解讀原文。

二、“屈原自招”論

在解讀原文前,先簡略介紹一下以熊任望先生為代表的“屈原自招”論,以解決“屈原自招”論的幾個“攔路虎”,為解讀原文清除障礙。

(一)、自招論的代表——《楚辭探綜》
熊任望先生的《楚辭探綜》[3]書中有《論〈招魂〉為屈原自招》(寫于85年)、“再論”(86年)、“三論”(91年);以及《運用篩選法為〈招魂〉決疑”》(94年)四篇論文,論證《招魂》是屈原自招。[3.P187-251]
熊任望先生認(rèn)為:《招魂》是屈原的作品?!墩谢辍肥乔腻谙耄皇钦谢曛畬嵤?。
“由巫陽招魂回郢都——表示善良的愿望”,“由自己招魂回江南——表示應(yīng)該如何自處”。[3. P220] 《招魂》“作于被放江南之后”。[3.P200]
“三論”全面系統(tǒng)地批駁了“招楚王魂”的多種論說。引證充分,推理嚴(yán)密,說服力較強(qiáng)。其理由主要有四:1、“招楚王魂”論找不出合理的創(chuàng)作時間。2、講不順開頭六句。3、“工祝招君”一節(jié),與招亡魂儀式的記載不合。4、“故居”生活跟楚王的身份不相稱。
《運用篩選法為<招魂>決疑》則分三步,篩選淘汰了“自招”以外的其它論說:第一步肯定招魂是假托;——虛擬帝與巫陽兩個人物。第二步考定作者。屈原善于運用假托;司馬遷之認(rèn)為《招魂》系屈作。屈原為作者的可能性最大。還不能排除宋玉。第三步確定被招者并得出結(jié)論:《招魂》是屈原作以自招。

(二)、駁“招楚王魂”論的兩個力證
其一是:“文辭中所敘的宮廷居處之美,飲食服御之奢,樂舞游藝之盛,不是一個君主是不能夠相稱的。”——《招魂》中描寫的豪華場面,不可能是屈原,一定是楚王。
熊任望先生認(rèn)為恰恰相反?!墩谢辍分忻鑼懙?#8220;故居”生活,跟楚王的身份不相稱。
熊任望先生曰:〖“宮廷居處之美,飲食服御之奢,樂舞游藝之盛”,對楚王來說,恐怕倒是不夠相稱的了。不說別的,單以女樂與侍妾而論,春秋前關(guān)于樂舞的規(guī)定是:天子八佾,諸侯六,大夫四,士二。(按 《春秋左傳》隱公五年:“考仲子之宮,將萬焉。公問羽數(shù)于眾仲。對曰:‘天子用八,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節(jié)八音而行八風(fēng),故自八以下。’公従之。于是初獻(xiàn)六羽,始用六佾也。”)春秋時的大夫,就有沖破規(guī)定,以八佾舞與庭的。招辭里說“二八齊容,起鄭舞些”,只有十六名歌舞伎,相當(dāng)大夫一級的“法定”標(biāo)準(zhǔn)?!睹献印防镎f到,戰(zhàn)國時的“大人”,“侍妾數(shù)百人”。招辭里說“二八侍宿,只有十六人。這些如果說反映的是楚懷王的生活,不是距離實際稍遠(yuǎn)了些嗎?為什么不僅沒有象四方上下之惡那樣夸張渲染,相反卻打了折扣呢?〗[3.P211];楚王享用的〖可稱為珍饈的,一是熊掌,二是黿。……為什么巫陽開的食譜中沒有這些珍饈?〗[3.P244--245]
描寫“四方之惡”是夸張、虛構(gòu),描寫“楚國之美”又何嘗不是夸張、虛構(gòu)呢!經(jīng)過夸張的“楚國之美”,依然和楚王的身份不相稱。還能說這些美好的東西,只配楚王享受么?

其二是:“脫非國君,一介臣民,安敢當(dāng)天帝之‘輔’乎?”——“上帝欲輔之人不可能是屈原,一定是楚王。”
熊任望先生認(rèn)為:〖“皇天無親,唯德是輔”和“皇天無私阿兮,覽民德焉錯輔”中所說的,分明是“唯德是輔”,而不是“唯君是輔”〗[3.P242]。各色各樣的人〖希望皇天輔助的心情是一致的,不存在敢不敢當(dāng)“天帝之輔”的問題?!絒3.P242]
再說,《離騷》中的主人翁,可以“詔西皇(白帝?)、令羲和(日)、驅(qū)望舒(月)、使飛廉(風(fēng))……”;屈原可以“令五帝以折中兮,戒六神與鄉(xiāng)服”(《抽思》);可以“與重華游兮瑤之圃”(《涉江》)……。那么,《招魂》中的屈原當(dāng)天帝之“輔”,也就順理成章。

(三)、駁屈原“貧賤”、“不喜奢華”
◇孫作云先生說:“文中所講的豪華生活,與屈原的自稱為‘貧賤’的生活不相應(yīng)”。[5]
孫作云先生在這里,采用了“轉(zhuǎn)換概念”之法,把《惜誦》中‘忽忘身之賤貧’之“出身賤貧”,換成“‘貧賤’的生活”?!y道說屈原任“左徒”時,過的也是“‘貧賤’的生活”嗎?——故其論斷不能成立。
◇羅義群先生說:“屈原自招說,最不能解釋的是為什么用奢華來引誘不喜奢華的屈原?!墩谢辍穬?nèi)頌楚國時盛言飲食、晏樂、居處、女玩之美,始終是主張屈原自招說論者的一塊心病。”([4]《〈招魂〉研究觀點辨析》)
這是把屈原神圣化的一種論點。屈原作品中有不少神圣化的描述,并且絕少提及其家庭和日常生活。但是,屈原必竟是人,必然有其鮮活生動的一面,《招魂》中飲食、晏樂、居處、女玩之類,或許是正是他回憶任“左徒”時的生活(經(jīng)過夸張)的描繪。
屈原的真實面貌在《涉江》中也略有流露:“余幼好此奇服兮,年既老而不衰。帶長鋏之陸離兮,冠切云之崔嵬。被明月兮珮寶璐……”。流放期間的屈原,服飾尚如此講究,其任“左徒”時的生活可想而知。再如,《離騷》中“奏《九歌》而舞《韶》兮,聊假日以偷樂。”這可是天子、國君等人物享受的待遇(《今本竹書紀(jì)年》云:“帝啟十年,舞九韶于天穆之野”),而《離騷》的主人翁,卻坦然享用,這豈不是“奢華”到極點了嗎!
羅先生所說的“屈原不喜奢華”等等,都是些無跡可尋之辭。而屈原的服飾,和《招魂》中“飲食、晏樂、居處、女玩”之類,在春秋戰(zhàn)國時代,任要職的大夫們當(dāng)中,是普遍存在的“正常的現(xiàn)象”,不這樣反倒不正常了。因為不同的“著裝佩飾”、“飲食、晏樂、居處、女玩”,象征著人們在社會上的不同等級。不得勢的孔子還“食不厭精”,還一定要乘車——“以吾從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等等,就是旁證。再如:小小的衛(wèi)國大夫公良桓子家中也有“婦人衣文繡者數(shù)百人”(《墨子•貴義》)。——了解屈原時代大夫們的生活情況后,羅義群先生就用不著揣著這樣“一塊心病”了。

(四)《招魂》是招生魂。
“從作品本身看,帝告巫陽曰:‘有人在下,我欲輔之。’‘若必筮予之,恐后之謝,不能復(fù)用。’都像是招生魂的口氣。”[3. P193]
“我欲輔之”的“人”當(dāng)然是活人。如果人已死去,就無所謂“輔之”了。
“工祝招君,背行先些。秦篝齊縷,鄭錦絡(luò)些。招具該備,永嘯呼些?;曩鈿w來,反故居些。”——是巫師倒退著,拿著盛放靈魂的竹簍等“招具”,引導(dǎo)靈魂返歸故居的場景。也是招生魂的描寫。 《楚辭章句》:“欲以復(fù)其精神,延其年壽”。也是說招生人之魂。

經(jīng)過此處論證:《招魂》中的“楚國之美”,正與屈原身份相稱。屈原當(dāng)天帝之輔,順理成章?!墩谢辍肥钦猩?,不是招亡魂?!?#8220;屈原自招”論的主要障礙已基本掃除,可以專心去解讀原文。

        三、《招魂》節(jié)讀

《招魂》全文較長,這里重點讀“引文”與“亂辭”。

(一)、引文六行三句:“朕幼清以廉潔兮,身服義而未沬。主此盛德兮,牽於俗而蕪穢。上無所考此盛德兮,長離殃而愁苦。”
第一句,潘嘯龍先生說得很好:“屈原確是‘朕幼清以廉潔兮,身服義而未沫’的。這在《卜居》所稱‘寧誅鋤草茅以力耕乎?將游大人以成名乎?’的二難之問中,在《橘頌》的‘嗟爾幼志,有以異兮。獨立不遷,豈不可喜兮’所反映的人生態(tài)度中,都可得到旁證。” [6] 這里,潘先生與“屈原自招”論者完全一致。
潘先生認(rèn)為第三行的“盛德”,與第五行的“盛德”是指同一個人的“盛德”。
這樣第五行就成了關(guān)鍵?!讼壬f“文中的‘上無所考其盛德’,指頃襄王一度牽俗蕪穢,故上天(天帝)無從考知他的德行,從而引出他此次射獵失魂之殃。”[6]
潘先生此解不妥。其一,天帝要考察一個人的事,居然“無從考知”?其二,文中的“盛德”為何替換為“德行”?第三,頃襄王有“盛德”嗎?
若“兼及下文‘帝告巫陽’一節(jié)作總體思考”[6]。請問,潘先生的“上天(天帝)”與“帝告巫陽”之“帝”是不是同一個“帝”?潘先生文中的“上天(天帝)”為何如此“昏庸不明”? 既“無從考知他(楚襄王)的德行”,又“欲輔”“荒于淫樂”的楚襄王?
五臣云:“上,君也。”[7.P197],多數(shù)《楚辭》學(xué)者均從此說。就此處看,把“上”譯為“上天(天帝)”,不一定貼切。
看來,第五、六行,還是從熊任望先生之譯:“君上不能明鑒這樣的美德,使我長期受禍殃憂愁苦惱。”[8. P142]比較合情合理。

回頭再看第四行“牽於俗而蕪穢”的問題。
潘嘯龍先生說:“‘主此盛德兮,牽于俗而蕪穢’,則無論如何也套不到屈原身上了。什么叫‘蕪穢’?‘蕪者荒也,穢者惡也’。在屈原的心目中,只有那些不修德行、折節(jié)從俗,而導(dǎo)致人格有虧、行止穢惡者,才得稱為‘蕪穢’。……又怎會‘牽于俗累’而讓自身的品行‘蕪穢’!”[6]
若把“牽于俗而蕪穢”獨立出來,確實有多解性,潘嘯龍先生的解釋,可備一說。但是,把它融入六行之中,則潘先生的解釋,就有斷章取義之嫌。
引文六行中,五行與屈原吻合,第四行自然與屈原相關(guān)。若“兼及上下文作總體思考”,再旁及“眾女嫉余之蛾眉兮,謠諑謂余以善淫。”;“屈心而抑志兮,忍尤而攘詬”(《離騷》);“紛逢尤以離謗兮,謇不可釋也。”(《惜誦》)。那么“牽于俗而蕪穢”句,則可譯為“卻遭到卑鄙小人橫加穢名的阻撓”。

這樣,引文六行譯為:“我(屈原)自幼清廉潔身自好,躬行正義是始終不變的節(jié)操。我堅守這樣的美德,卻遭到卑鄙小人橫加穢名的阻撓。君上不能明鑒這樣的美德,使我長期受禍殃憂愁苦惱。”[8. P141--142] “它們所體現(xiàn)的”,不恰恰是“屈原的人格風(fēng)貌”嗎?

(二)、《招魂》主體(涉及一小部分)
第二大段開始,假托“帝告巫陽”點明主題;“巫陽對曰”,一波三折,開篇氣度恢宏。“招魂辭”敘述夸誕,極力鋪排。前半部分,是神話傳說與詩歌創(chuàng)作巧妙溶合的奇幻之作,神巫氛圍濃厚。這些正是屈原的特長。而宋玉作品中,除了世俗化的“巫山”神女外,很少言“神”。就招魂辭的內(nèi)容和藝術(shù)風(fēng)格上看,應(yīng)當(dāng)是屈原所著,而不是宋玉的作品。
“魂兮歸來,入修門些”——修門為南關(guān)三門之一,與“汨吾南征”方向相合。
此段之末尾:“結(jié)撰至思,蘭芳假些。人有所極,同心賦些。”也正是屈原之所好。

(三) 、亂辭。
若是實際的招魂,巫陽招魂結(jié)束。招魂之事就應(yīng)該結(jié)束了。但是,屈原“意由未盡”,又寫了一段“亂辭”。亂辭可分為三小段:
第一小段:“獻(xiàn)歲發(fā)春兮,汨吾南征。菉蘋齊華兮,白芷生。路貫廬、江兮,左長薄。倚沼畦瀛兮,遙望博。”
此小段記述屈原于“發(fā)春”之時,乘車離“鄂渚”往“溆浦”。途中經(jīng)過楚王田獵的江南云夢。這是《招魂》之作的背景描述。(詳見后:《招魂》的寫作時間地點。)
此小段分歧較大的是“路貫廬、江兮*”一句。陳子展先生《楚辭直解》譯為:“路程穿過廬江啊”。文懷沙先生譯為“我的行程穿過了廬江”。 “路”,大道。此處的“路”,或許可與其后的“斯路漸”相呼應(yīng)。前有“路”,后有“斯路”。這“斯路漸”之“路”,無論如何是不能譯為“行程”、“路程”的。可見,把“路”譯為“行程”、“路程”不妥。
“貫”,連通。“廬”地名或水名。“廬”今在何處,不詳?;蛟S離云夢不遠(yuǎn)。
前人的注釋,往往把“廬”與“江”合稱為“廬江”。但是,先秦文獻(xiàn)中,水名多單稱,合稱為“×江”者很少。如,《涉江》中“旦余濟(jì)乎江、湘”;《離騷》:“濟(jì)沅、湘以南征兮”。均稱“江”,“沅”,“湘”,沒有“湘江”、“沅江”連稱之例。
從“廬”字的結(jié)構(gòu)上看,也不一定是水名?!吨芏Y•地官•遺人》載:“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廬有飲食。”如果把它看作是“十里有廬”之“廬”,也未嘗不可。
若是把“路貫廬江”,理解為“大路穿過廬江”??峙虑瓡r代尚不能建造能容車馬通行的跨江之高拱橋。當(dāng)時水運很重要,凡是能行船的水道,架橋時必須架高橋,以便船行。
* 【路**貫廬江兮】之解,參考“張中一《<招魂>乃屈原自招新證》《貴州文史叢刊》199501”
* *【路】:〖據(jù)《周官》記載,路有五等:小路為“徑”,只能容牛馬;大一些的為“畛”,可容大車行走;大路為“涂”,可容乘車一軌;再大的為“道”,可容乘車二軌;最大的為路,可容乘車三軌。所稱一軌,注為八尺。……西周至春秋戰(zhàn)國時期,已有郵傳制度的建立。……“楚子乘驲,會師于臨品”,驲就是驛站專用的車,不乘兵車而乘坐驛車,這是為了出其不意,擊敗敵人?!絒9](王育民《中國歷史地理概論》)——屈原或許就是乘驛站的驲車“南征”的吧?
“江”,一般指長江。但是,這里的“江”和第三小段“湛湛江水”之“江”也可能是指同一條江,如果是,則可能指“湘”(“寧赴湘流,葬于江魚之腹中”),或“沅”(“乘舲船余上沅兮”),或是其它地點。“路貫廬、江”,可譯為:“大路貫通‘廬’和‘江’”。
“廬”、“長???”等地名(?),如今已經(jīng)很難一一落實。試想,秦代若大一個洞庭郡,在“里耶秦簡”發(fā)現(xiàn)之前,任何史冊、文獻(xiàn)資料都沒有記載?,F(xiàn)在要想把《楚辭》作品中的小地名,準(zhǔn)確的落實到地頭是多么困難。不少學(xué)者用《漢書•地理志》《水經(jīng)注》等后人的記載去硬套,多半沒有說服力。

第二小段:“青驪結(jié)駟兮,齊千乘,懸火延起兮,玄顏烝。步及驟處兮,誘騁先,抑騖若通兮,引車右還。與王趨夢兮,課後先。君王親發(fā)兮,憚青兕。”
這是屈原的回憶。從行文看,作者是以愉悅的心情,追述當(dāng)年受楚懷王信用,隨懷王云夢游獵之情景。故“君王親發(fā)兮,憚青兕。”不該是指“楚王射兕犯忌受驚”。
此小段之要點是——“憚青兕”。(見后,“‘憚青兕’的問題”)
有學(xué)者認(rèn)為是作者“看到頃襄在云夢射獵”。這種說法與“與王趨夢兮,課後先。”——隨同君王前往云夢,記錄獵獲物誰少、誰多,已便 論功行賞?!囊獠环?。
孫作云先生說:《招魂》“還寫了一大段夸耀楚王田獵之事”;“屈原是反對這種游樂田獵的”“他一再地以荒淫田獵為戒,如何能在招魂詞中反以此為榮、大事宣揚呢?這種思想和行為是和屈原的思想、人格、作風(fēng)相矛盾,因此,單憑這一點就可以知道:它絕不會是屈原的作品。說它是屈原的作品,是未曾對這篇文章的思想內(nèi)容仔細(xì)加以分析的。”[4]
孫先生說,屈原“夸耀楚王田獵之事”,確與此處的描寫相符合。但是,孫先生其后的推論則差矣。任何事都有個“度”,先秦之時,田獵往往既是狩獵又是練兵。其時,很多國君都講究勇武,參加田獵。屈原不會一味“反對這種游樂田獵”,他只反對“荒淫無度”。就以孫先生所舉之例來看,屈原《離騷》中既有:“啟《九辯》與《九歌》兮,夏康娛以自縱。不顧難以圖后兮,五子用失乎家巷”;又有其主人翁:“奏《九歌》而舞《韶》兮,聊假日以偷樂”。怎么能說“這種思想和行為是和屈原的思想、人格、作風(fēng)相矛盾”呢?這恰恰證明:孫先生之論是“未曾對這篇文章的思想內(nèi)容仔細(xì)加以分析”的片面之辭。

第三小段:“硃明承夜兮,時不可淹。皋蘭被徑兮,斯路漸。湛湛江水兮,上有楓。目極千里兮,傷春心。魂兮歸來,哀江南。”
作者又回到現(xiàn)實——時光匆匆,今日的云夢,江水、楓樹依舊,大路小道卻被荒草遮掩了……。身遭放逐,今非昔比,目極千里,嘆而自傷?!?#8220;以言嘗侍從君獵,今乃放逐,嘆而自傷閔也。”(王逸)[7.P214]
假托的“巫陽招魂”已經(jīng)結(jié)束;美好的回憶隨風(fēng)飄逝;故鄉(xiāng)“郢都”啊,回不去了!
——“惟郢路之遼遠(yuǎn)兮,魂一夕而九逝”(《抽思》);“羌靈魂之欲歸兮,何須臾而忘反”(《哀郢》)——“汨吾南征”的屈原,呼喚著欲歸郢都的游魂——魂兮歸來,哀江南!——回到這令人哀傷的江南吧!
假托巫陽招魂回郢都,是表達(dá)屈原欲歸郢都的愿望。而身在南征途中,要“魂兮歸來,哀江南”,乃是無可奈何之現(xiàn)實?!@可能就是屈原《招魂》篇的情結(jié)所在。
第三小段的要點是“魂兮歸來,哀江南”
通過對《招魂》的“節(jié)讀”,基本上可以看出《招魂》是屈原的抒發(fā)情感之作。而不是“宋玉作《招魂》招楚襄王”。下面將從多方面進(jìn)一步論證之。

    四、《招魂》是文學(xué)作品,不是實際的招魂之辭

◇文獻(xiàn)記載中的招魂。
《禮記•禮運》說:“及其死也,升屋而號。告曰:皋,某復(fù)。然后飯腥而苴孰。”
孔穎達(dá)《禮記正義》解釋說:“及其身之死也,升上屋而號呼。告曰:皋,某復(fù)者。謂北面告天曰皋。皋,引聲之言。某,謂死者名。令其反復(fù)魄。復(fù)魄不復(fù),然后浴尸而行含禮。”
先秦資料文獻(xiàn)中未找到“招生魂”的記錄。

◇現(xiàn)存湖北、湖南等地的“民間招魂詞”。
  《汨羅民間招魂詞》:
  臨期切莫再遲呆,水遠(yuǎn)山遙亦早歸,要聽明師親指點,急忙隨我寶帆來。
  魂兮歸來莫向東,東方之子涕淋淋,十日并出扶桑中,鑠石流金路不通。
  魂兮歸來毋向南,南方有虎視眈眈,癢毒流膏起煙嵐,雁飛不過魂何堪。
  魂兮歸來毋向西,西方不可以止棲,溺水流沙八百里,鶴髦鵝毛浮不起。
  魂兮歸來毋向北,北方窮塞無人過,千里冰雪飛嵯峨,斷指裂膚莫奈何。
  歸來歸來,故土不可曠,時日不可延。[10]

《楚辭探綜》[3]第232-235頁,還記有“流傳于秭歸的《招魂曲》”,“四川白馬氐族《招魂歌》”等等,現(xiàn)存的這些“民間招魂詞”與《招魂》比較來看,兩者具有明顯的一致性——喊魂都遵循由東而南,而西,而北的次序,然后是對故里贊頌??梢姡@些民間“招魂詞”,有悠久的歷史淵源。另一方面也說明《招魂》作品,可能借鑒了古荊楚流行的招魂詞。

◇《招魂》是文學(xué)作品
實際的招魂唱詞簡明扼要,方便記憶。《招魂》篇則極力鋪排,夸飾炫耀,長達(dá)282句。
實際的招魂職責(zé)人是“巫”之類,沒有上帝、巫陽。也沒有《招魂》這樣的引文與“亂辭”。
實際“招魂”者,目的是為了去除疾病,帶有迷信色彩。屈原的《招魂》則是為了抒發(fā)情感,排解精神上的愁苦。太史公評論曰:“余讀《離騷》、《天問》、《招魂》、《哀郢》,悲其志。”所謂“悲其志”,就是《招魂》與《離騷》《天問》《哀郢》一樣,是詩人抒發(fā)情感的獨白,是屈原的言志之作。而不是“招魂”之實?!墩谢辍匪髦谙耄膊粠孕派?。

總的來說,《招魂》篇乃是屈原采用“招魂”的形式,對古荊楚流行的招魂詞進(jìn)行藝術(shù)加工后的文學(xué)作品。是為了抒發(fā)情感,排解精神上的愁苦而作,不是為了“招魂除病”之實際運用。

     五、潘嘯龍先生“宋玉作《招魂》”說的失誤

吳廣平先生說:“潘嘯龍最為縝密詳實地考證了《招魂》的作者是宋玉,而非屈原。”(《20世紀(jì)宋玉研究述評》《中州學(xué)刊》2002 01 P54~59)

從潘先生的《關(guān)于〈招魂〉研究的幾個問題》[6],《〈招魂〉研究商榷》[11]等論著看,吳廣平先生有點言過其實。套用潘先生的話說:讀潘嘯龍先生的論著,頗為潘先生鍥而不舍研究《招魂》的精神所感動,亦為潘先生不拘成說、敢破敢立的勇氣欽服。潘先生提出的不少新見,有助于推進(jìn)《招魂》研究的深入展開。不過也有一些見解,因缺少堅實依據(jù),似還頗有可疑之處,特提出以求教于潘先生。

(一)、《屈原傳》中的《招魂》是《大招》嗎?
潘先生在《<招魂>研究商榷》[11]中說:“《招魂》又有《大招》、《小招》之別?,F(xiàn)存《楚辭》中,正有被《楚辭章句》序稱為‘屈原之作也。或曰景差,疑不能明也的’《大招》在。當(dāng)司馬遷之時,《楚辭》正剛傳世不久,有關(guān)屈原作品的篇名尚未確定(如《九章》之名即為劉向所定),則司馬遷所讀傳為屈原所作的《招魂》,為什么就不可能是《大招》?”[11 P37]

潘先生此言差矣。
1、先生以《九章》為例,欲論證“屈原作品篇名未確定”。但是,《招魂》是單篇名,《九章》非單篇名,《招魂》之名與《九章》之名,并非同類,不能類比。先生此論“實際上卻是推斷上的偷梁換柱”。 劉向?qū)Τo作品作過輯集、考訂等工作,《九章》之名也許與劉向有關(guān)?!毒耪隆奉愃?#8220;文集名”,而文集往往后定名;或由后人定名。
屈、宋之《楚辭》,流傳到司馬遷(前145--前87?)之時大約有兩百年了,還能算是“正剛傳世不久”嗎?屈、宋之《楚辭》,大多數(shù)是呈獻(xiàn)給楚王的。其作品在屈、宋之時,多以單篇獨立傳播。篇名應(yīng)當(dāng)是屈、宋自己所定。不大可能“沒有篇名”而在社會上長期流傳。
孫作云先生說:“在劉向編輯‘楚辭’以前,這些文章有的有題目、有的無題目,——有的題目也許是屈原原有的,有些題目則顯然是后人所加。”[5]云云,并未提供依據(jù)。
先生們能舉出,劉向以前的《楚辭》之中,哪些“篇名尚未確定”?哪些“題目則顯然是后人所加”的例證嗎?

2、《史記》舉屈原的作品僅五篇,難道會把王逸也認(rèn)為,作者“疑不能明也的《大招》”列入嗎? 潘先生以《大招》換《招魂》之舉,只不過是“以五十步笑百步”而已。因為,不論司馬遷所讀的是《招魂》,還是《大招》,王逸都持有不同看法。即使按潘先生的意見,把《招魂》換成《大招》(即司馬遷確認(rèn)《大招》是屈原的作品)。王逸依然與司馬遷有分歧——《大招》作者“疑不能明也”?!藭r,不是依然可以說:“王逸,其作《楚辭章句》決不可能完全不顧司馬遷之稱引,而妄斷其為”[11. P37]“疑不能明”嗎?
就《大招》而言,缺乏屈原的神采。“小腰秀頸”、“豐肉微骨”之類,其趣味格調(diào)和審美水準(zhǔn)與屈原作品《招魂》判然有別。近當(dāng)代學(xué)者多認(rèn)為《大招》不是屈原所作。郭沫若說:“《大招》行文呆滯,格調(diào)卑卑,是不十分高明的《招魂》的摹仿品”[12. P207]。朱熹《楚辭集注》說:“今以宋玉《大小言賦》考之,則凡差語皆平淡醇古,意亦深靖閑退,不為詞人墨客浮夸艷逸之態(tài),然后乃知此篇決為差作,無疑也。”[13 P320] 潘先生當(dāng)然有理由把《大招》劃到屈原名下。但是,《楚辭章句》稱作者“疑不能明”的《大招》,潘先生卻要司馬遷確認(rèn)它是屈原的作品。似乎不大合適吧?

3、王逸所作《楚辭章句》約在東漢安帝、順帝時 即公元107-144年前后,他對四百年前《招魂》作者的看法,與兩百年前的司馬遷不同,乃是正常的“學(xué)術(shù)分歧”?!嚳船F(xiàn)代學(xué)術(shù)界的分歧有多少!——難道說古代就不能有這樣的學(xué)術(shù)分歧嗎?至于分歧緣何而起,則有多種可能性,而不只是潘先生所認(rèn)定的,有明顯漏洞的“《招魂》換《大招》”一種。
4、“傳為屈原所作的《招魂》,為什么就不可能是《大招》?”[11. P37]這樣的問題,必須由潘嘯龍先生自己舉實證解答。潘嘯龍先生宣揚的:“《史記》中的《招魂》為《大招》”,既沒有列舉實證,又與《楚辭章句》《大招》作者“疑不能明”相左,潘先生就把它作為《〈招魂〉研究商榷》等論著,立論的重要前提之一。其文其論 能有說服力嗎?

(二)、“《招魂》者,宋玉之所作也”可靠嗎?
潘嘯龍先生說:“否定宋玉作《招魂》的另一個重要證據(jù),是《章句》序斷《招魂》為‘宋玉憐哀屈原’,并‘調(diào)諫懷王’云云,與本文內(nèi)容不符。因而斥王逸之序為‘無根之談’。這種辯駁似乎有理,實際上卻是推斷上的偷梁換柱。”[11 P37]
這是潘嘯龍先生設(shè)置的一個邏輯上的“稻草人”。因為,確認(rèn)“《招魂》作者是屈原”的大多數(shù)學(xué)者,并沒有“斥王逸之序為‘無根之談’”,更沒有把它作為“否定宋玉作《招魂》的另一個重要證據(jù)”。潘先生此舉可算是廣義的“偷梁換柱”。

與潘先生的論說相反,贊同“《招魂》作者是屈原”的很多人,雖不同意王逸“代原為辭”的說法,但同意其“招屈原生魂”的觀點,只是要把《招魂》的著作權(quán)“歸還屈原”而已。例如,梁啟超說:“太史公明明認(rèn)《招魂》為屈原作。然而王逸說是宋玉作。逸,后漢人,有何憑據(jù),竟敢改易前說?大概他以為添上這一篇,便成二十六篇,與《藝文志》數(shù)目不符;他又想這一篇標(biāo)題,象是屈原死后別人招他的魂,所以硬把他送給宋玉。依我看,《招魂》的理想及文體,和宋玉其他作品很有不同處,應(yīng)該從太史公之說,歸還屈原。”[14]
梁啟超和大多數(shù)認(rèn)為“《招魂》作者是屈原”的學(xué)者一樣,既沒有“斥王逸之序為‘無根之談’”,更沒有把它作為“否定宋玉作《招魂》的另一個重要證據(jù)”。這是潘嘯龍先生,把個別人的言論強(qiáng)加給大多數(shù)人的東西。
比《楚辭章句》早的《屈原賈生列傳》中有《招魂》篇。其后,唐初王勃的《春思賦序》曰:“屈平有言‘目極千里傷春心’”。故后人認(rèn)為《招魂》的作者 非宋玉,是屈原,乃是有根有據(jù)之說。潘嘯龍先生欲否定這兩者,必須拿出證據(jù)來。光憑臆測就認(rèn)定:“至于今傳《招魂》(即后世稱為《小招》者),則顯非司馬遷所讀者。”[11.P37],“《屈原賈生列傳》中的《招魂》是《大招》”;王勃等人的記敘“是詩人們的誤記”[11.P35]等等,怎么能令人信服呢?

(三)、《招魂》即《大招》?
潘嘯龍先生說:“林云銘等人明知漢代《楚辭》有兩篇《招魂》,一為屈原所作(或曰景差),一為宋玉所作,又有什么證據(jù)斷言,司馬遷所讀竟不是當(dāng)時傳為屈原所作的《招魂》(即《大招》)?”[11.P37]。
先生說“明知漢代《楚辭》有兩篇《招魂》,一為屈原所作(或曰景差),一為宋玉所作”云云。 請問,自漢代至今,人們何時有過此等共識?
潘先生拿不出“《史記》所稱的《招魂》是《大招》”的證據(jù),就把《大招》與《招魂》混為一談;不顧《大招》與《招魂》其作者歷來有分歧的事實,就斷言“一為屈原所作(或曰景差),一為宋玉所作”……。怎能令人信服?
至于“又有什么證據(jù)斷言,司馬遷所讀竟不是當(dāng)時傳為屈原所作的《招魂》(即《大招》)?”更是一種強(qiáng)加于人的做法,潘先生自己沒有提供任何可信的“《招魂》即《大招》”的證據(jù),卻反過來要“認(rèn)為《招魂》不是《大招》”的人先提供證據(jù)。這是不是有點不合情理?

(四)、“引文和亂辭”
引文。潘嘯龍先生說:宋玉“他所作的《招魂》,所招的對象就必為楚襄王無疑”;“開頭數(shù)句騷體之語,其實是宋玉設(shè)為楚襄王口氣向上帝的求告,也就是說,楚襄王由于意外原故失魂而病,需要請求上帝解除厄難,辭中的‘朕幼清以廉潔兮’的‘朕’即指襄王。所謂‘廉潔’、‘服義’云云,則不過是為顯示自己年青時的曾有‘盛德’。‘牽於俗而蕪穢’才是全部問題的關(guān)鍵——因為他荒于淫樂,終于導(dǎo)致了眼前的‘離殃而愁苦’,即失魂而病,所以要求告上帝大加垂憫。”[11. P39]

潘先生此論,難以自圓其說。
◇“‘朕’即指襄王”,“是宋玉設(shè)為楚襄王口氣向上帝求告”,這與潘先生后面解釋的“亂”脫節(jié)。
◇楚襄王年青時“曾有‘盛德’”嗎?——懷王“二十七年,秦大夫有私與楚太子斗,楚太子殺之而亡歸。”——這是‘盛德’”嗎?“向上帝求告”可以造假嗎?
◇楚襄王“荒于淫樂”,是因“牽於俗而蕪穢”嗎?
◇帝告巫陽曰:“有人在下,我欲輔之”。——上帝竟然“欲輔”“荒于淫樂”的楚襄王嗎?這豈不是與“皇天無親,唯德是輔”的準(zhǔn)則背道而馳嗎?
◇“上無所考此盛德兮”——“盛德”,與“荒于淫樂”的楚襄王聯(lián)系得上嗎?
◇“意外原故失魂而病”,“導(dǎo)致了眼前的‘離殃而愁苦’”,能與“長離殃而愁苦”等同嗎?……,
單就引文來看,潘先生的“宋玉《招魂》所招者,自當(dāng)為頃襄王較合情理”[4]之說,就已經(jīng)陷入不合情理的重重矛盾之中。
亂辭。潘先生說:“那年的春天,宋玉曾陪同襄王到云夢游獵,不料卻遇上了意外的驚嚇。‘亂曰’的開首,即追述宋玉的離家南行……是宋玉由宜城‘南征’的記實。……接著又鋪寫了曾陪同襄王游獵云夢的壯盛夜景”[11. P39-40]。潘先生還說:“正因為楚王之失魂與云夢射獵有關(guān),而且宋玉還親身陪同前往,經(jīng)歷了‘君王親發(fā)兮,憚青兕’的驚心一幕,他才會在巫陽已經(jīng)為之‘招魂’之后,進(jìn)一步抒寫自己遙望江水、‘目極千里’江南時的‘傷心’之情,并情不自禁向令人哀傷的江南,再次發(fā)出‘魂兮歸來’之語以收結(jié)全文。”[6]
——潘先生此論,多為無跡可尋之辭。
◇“楚王之失魂與云夢射獵有關(guān)”,——只有判斷,沒有論證。
◇“宋玉曾陪同襄王到云夢游獵”——這不大可能。宋玉官小職微,他沒有資格陪同楚王游獵。即便由于某種原因他參與楚王游獵,也不可能處于“與王趨夢兮,課后先。”的位置?!蹲髠鳌?、《戰(zhàn)國策》所載陪同楚王游云夢者,均為高官寵臣。尤其是楚襄王“左州侯,右夏侯,輩[輦]從鄢陵君與壽陵君”[15. P616]。宋玉靠得上邊嗎?
◇潘先生怎么證明:楚王“遇上了意外的驚嚇”?
◇潘先生在解引文時說:“是宋玉設(shè)為楚襄王口氣向上帝求告”;“‘朕’即指襄王”。到“亂辭”中的“汨吾南征”,怎么變?yōu)?#8220;宋玉的離家南行”了?豈不是首尾脫節(jié)嗎?
◇若是著急為襄王“招魂”,為何把“宋玉的離家南行”等等,無關(guān)之事羅列出來?
◇若是“《招魂》當(dāng)為狩獵驚兕、臥病郢都的頃襄王而作”,而且,“直至‘皋蘭被徑兮,斯路淹’仍不見起色”[11.P40];要“再次發(fā)出‘魂兮歸來’之語以收結(jié)全文”[6]。那么就是“正在進(jìn)行的”招魂之事。潘先生為何都變成了“過去時”了呢?
◇潘先生說:“‘招魂’地點,……是在‘魂兮歸來,入修門些’的郢都!”[6];既然在郢都招魂,為什么扯到“直至‘皋蘭被徑兮,斯路淹’仍不見起色”。扯到“目極千里兮,傷春心?;曩鈿w來,哀江南。”?
◇為楚王“招魂”,是極為嚴(yán)肅、慎重的事。“在巫陽已經(jīng)為之‘招魂’之后”,走失的魂魄,就應(yīng)該回到失魂者身上了。潘先生居然要宋玉“再次發(fā)出‘魂兮歸來,哀江南’之語”,這不是唱反調(diào),對失魂者不利嗎?他想要魂歸何處???
◇說:宋玉“進(jìn)一步抒寫自己遙望江水、‘目極千里’江南時的‘傷心’之情”。
頃襄王射兕犯忌受驚失魂,那是頃襄王的“傷心事”。怎么成了宋玉要“進(jìn)一步抒寫”的“‘傷心’之情”了呢?這豈不是“做秀”嗎?

總之,潘嘯龍先生的“宋玉招楚襄王生魂論”,不但不能自圓其說。而且文中還存在“邏輯上不應(yīng)有的混亂。同時又不顧《招魂》的實際內(nèi)容……,試問:如此混亂的推論邏輯和對作品詞旨的臆斷,反而是有根之談么?”[11. P38]

        六、宋玉沒有資格為楚王招魂

能招魂的人必須是巫者。屈原“熟知神話,深欽神巫,善作神游”(張正明語)。屈賦中,多數(shù)抒情主人公都帶有神性,有上天入地的本領(lǐng)。屈原可能就是巫者。故屈原可以寫招魂辭、可以招魂。
為楚王“招魂”,是極為嚴(yán)肅、慎重的事。潘嘯龍先生要讓“宋玉為楚襄王招魂”,前提是宋玉必須具備為楚王“招魂”的資格。

潘嘯龍先生說:“宋玉則早經(jīng)友人引薦,成為頃襄王之侍臣,并與唐勒、景差之徒‘皆好辭而以賦見稱’,他當(dāng)然有資格擔(dān)當(dāng)‘招魂’之辭的撰寫者。”[6]光說“他當(dāng)然有資格擔(dān)當(dāng)‘招魂’之辭的撰寫者”,依據(jù)呢?
潘嘯龍先生還說:“他(宋玉)才會在巫陽已經(jīng)為之‘招魂’之后,……情不自禁向令人哀傷的江南,再次發(fā)出‘魂兮歸來’之語以收結(jié)全文。”[6],“‘目極千里兮,傷春心?;曩鈿w來,哀江南’!其旨無非在招喚襄王失落之魂,快快歸來”[11.P40]。潘先生這里是說宋玉直接為楚王“招魂”——宋玉有資格為楚王“招魂”嗎?

假如“楚襄王由于意外原故失魂而病”要為楚王“招魂”,那也是楚國大巫師之類的神職人員的職責(zé),不容他人越俎。宋玉之流,官小職微,并非巫者。他沒有資格參與為楚王招魂、“撰寫招魂之辭”,更不可能直接為楚王招魂。

         七、“憚青兕”的問題。

(一)、“射兕受驚離魂說” 無法圓通
錢鐘書先生《管錐編》中早就有:《招魂》所招為楚王因打獵受驚而走失之生魂?!?#8220;‘君王親發(fā)兮,憚青兕’乃追究失魂之由”。 趙逵夫先生和潘嘯龍先生也認(rèn)為:楚王由于親自射兕,受了驚嚇,魂魄離散,故要為其招魂。這可算是“招楚王生魂”論者的一個力證。不過此論同樣無法圓通。
首先,此說缺乏內(nèi)外依據(jù),屬于“添字解經(jīng)”。而且,詩文“青驪結(jié)駟兮,齊千乘,懸火延起兮,玄顏烝。步及驟處兮,誘騁先,抑騖若通兮,引車右還。與王趨夢兮,課後先。君王親發(fā)兮,憚青兕”。正如孫作云先生所說,是“夸耀楚王田獵之事”。而不是記述“楚王射兕犯忌受驚”的傷心之事。
其次,此說或曰“屈原受懷王信用,隨懷王去云夢田獵”或曰“屈原被放漢北,懷王在漢北親自射兕,受了驚嚇,魂魄離散,故要為其招魂。”或曰“宋玉隨楚頃襄王田獵,襄王射兕受驚,魂魄離散,故要為其招魂”等等。這幾種情況的時間、地點,內(nèi)容,均與《招魂》詩文不符合。而且,“招受驚離散之魂”是實招。而《招魂》是假托的文學(xué)作品,并非實用的招魂之辭。
最后,“招楚王生魂”說,存在無法解脫的難點——“魂兮歸來,哀江南。”
若是楚王在“江南云夢”游獵受驚嚇而失魂,要歸的是江北郢都,巫陽在“招魂”中“入修門”,“反故居”可說得通。可是,亂辭中的“目極千里兮,傷春心。魂兮歸來,哀江南”!就難以解釋了。巫陽“招魂”已經(jīng)結(jié)束。走失的魂魄應(yīng)該回到失魂者身上了。“汨吾南征”的人為什么還要呼喚——“魂兮歸來,哀江南”?他在招誰的魂?他要此魂歸那里去?
把“目極千里兮,傷春心。魂兮歸來,哀江南。”強(qiáng)解為“無非在招喚襄王失落之魂,快快歸來”[11. P40],是沒有說服力的。
可見,把“憚青兕”解釋為“楚王射兕受了驚嚇而失魂”,并不妥帖。很多學(xué)者認(rèn)為:“憚”通“殫”,義為斃。“憚青兕”可譯為“青色的犀牛應(yīng)聲而亡”[8. P158]。用不著去“添字解經(jīng)”。

(二)、“射兕犯忌”說 難以成立。
趙逵夫先生和潘嘯龍先生都推崇“射兕犯忌”說。
趙逵夫先生《屈原和他的時代》[16]曰:“懷王田獵中因遇到青兕,親自發(fā)箭射之,犯了禁忌,也受了驚嚇。”[16.P330] 趙先生又曰:〖《呂氏春秋•至忠》云:“荊莊哀王獵于云夢,射隨兕,中之。申公子培劫王而奪之。……荊興師,戰(zhàn)于兩棠,大勝晉,歸而賞有功者。申公子培之弟進(jìn)請賞于吏曰:‘人之有功也于軍旅,臣兄之有功也于車下。’王曰:‘何謂也?’對曰:‘臣之兄犯暴不敬之名,觸死亡之罪于王之側(cè),其愚心將以忠于君王之身,而持千歲之壽也。臣之兄嘗讀《故記》曰:“殺隨兕者,不出三月。”是以臣之兄驚懼而爭之,故伏其罪而死。’”這反映了春秋戰(zhàn)國時代楚國的一種禁忌。……詩人撰此文以招楚王之魂?!絒16.P331]
《呂氏春秋•至忠》記敘了兩樁怪異之事。前一個:莊哀王“射隨兕,中之”沒事,健在!后來,“不出三月,子培疾而死”? 子培之死,與“殺隨兕”有關(guān)嗎?假如真有一個主管此事的兇神惡煞,難道會不分真假,去懲罰冒認(rèn)者嗎?——鬼神也可以欺騙嗎?
第二個:“鼎生烹文摯。爨之三日三夜,顏色不變”還能說話[17.P73]。更是“天方夜譚”。此類怪異之記,純屬無稽之談??捎米髡撐牡囊罁?jù)嗎?
“荊有云夢,犀兕麋鹿盈之”(《戰(zhàn)國策•宋衛(wèi)》)。兕是楚王的獵獲對象,犀、兕之皮是楚國的戰(zhàn)略物資,用于制造盾、甲(“操吳戈兮披犀甲”《國殤》)。楚國每年要獵殺很多兕。怎么會有“射兕禁忌”呢?

請看《戰(zhàn)國策•楚一》15.10“江乙說于安陵君”:
〖楚王游于云夢,結(jié)駟千乘,旌旗蔽日,野火之起也若云霓,兕虎之嗥聲若雷霆,有狂兕牂車依輪而至,王親引弓而射,壹發(fā)而殪。王抽旃旄而抑兕首,仰天而笑曰:「樂矣,今日之游也。寡人萬歲千秋之后,誰與樂此矣?」安陵君泣數(shù)行而進(jìn)曰:「臣入則編席,出則陪乘。大王萬歲千秋之后,愿得以身試黃泉,蓐螻蟻,又何如得此樂而樂之?!雇醮笳f,乃封壇為安陵君。〗[15.P594]
《戰(zhàn)國策》此章,言楚宣王(前369--340)“親射狂兕”,以為極樂之事。既沒有射兕不吉之說,更沒有因“殺隨兕,不出三月”而死。此記有一定的史料價值。可證明戰(zhàn)國時代的楚國,并無“射兕禁忌”之說。
趙逵夫先生和潘嘯龍先生,“楚王射青兕,犯禁忌”之論,難以成立。

         八、幾個相關(guān)問題

(一)、《招魂》第二段的導(dǎo)語:
〖帝告巫陽曰:“有人在下,我欲輔之?;昶请x散,汝筮予之。”巫陽對曰:“掌夢,上帝其難從。若必筮予之,恐后之謝,不能復(fù)用……”〗——這是屈原的遐想。

◇“掌夢”的問題
朱熹《楚辭集注》[13]曰:“此一節(jié)巫陽對語,不可曉,恐有脫誤。”[13.P311];王夫之《楚辭通釋》[18]曰:“掌夢、未詳。舊說掌招魂者。巫陽呼而告之。與上言對曰不相通。”[18.P141]。朱熹、王夫之 言之有理。觀各家強(qiáng)解“掌夢”者,均難以與上下文融會貫通,并且多是“添字解經(jīng)”。在發(fā)現(xiàn)新證據(jù)之前,“掌夢”問題難以定論。

◇“若必筮予之,恐后之……”是上帝的命令嗎?
認(rèn)為這句話是上帝之言者,首見宋.項安世《項氏家說•說事篇》。聞一多等多人從之。但是,此論有幾處不能融通。
《招魂》中,上有“帝告巫陽曰”,下有“巫陽對曰”,故“巫陽對曰”以下的話理當(dāng)是巫陽的話。說是上帝之言;或曰,“案若字上疑脫「帝曰」二字。”(《聞一多全集2》P452)。皆屬“添字解經(jīng)”。
若 “若必筮予之”是上帝的命令,詩文中為什么沒有“筮”的下文?巫陽為什么沒有按上帝的命令去“筮”?若 巫陽本不愿意干這件事,只是應(yīng)付上帝之命令。那么她在“招魂”過程中,為什么如此主動賣力?
不用“添字解經(jīng)”,反而比較融通。“若必筮予之,恐后之謝不能復(fù)用……”就是巫陽的話。——假若一定要先“筮”(占卦),恐怕耽誤時間軀體不保,把魂招來也沒用了……。
五臣云:“以為不筮而招,亦足可也。”《楚辭補(bǔ)注》[7.P198];陳子展《楚辭直解》[19]:“您必須用筮占出來還給他,恐怕遲了他會謝世,不能再用。”[19.P322]
于是巫陽就“不筮而招”,直接去招魂了。而且在招魂中特別賣力。

(二)、《招魂》的寫作時間、地點。
根據(jù)引文:“朕幼清以廉潔兮,身服義而未沬。主此盛德兮,牽於俗而蕪穢。上無所考此盛德兮,(朕)長離殃而愁苦。”——屈原處在流放期間。
亂辭:“獻(xiàn)歲發(fā)春兮,汨吾南征。菉蘋齊華兮,白芷生。路貫廬江兮,左長薄。倚沼畦瀛兮,遙望博。”——說明是早春,由大路乘車赴江南途中。
再根據(jù)《涉江》:“旦余濟(jì)乎江湘。乘鄂渚而反顧兮,欸秋冬之緒風(fēng)。步余馬兮山皋,邸余車兮方林。乘舲船余上沅兮,齊吳榜以擊汰。”——“緒風(fēng)”,余風(fēng)。“秋冬之緒風(fēng)”,即早春的寒風(fēng)?!彩窃谠绱?,屈原乘車離鄂渚,南往溆浦,途中經(jīng)江南。
綜合考慮??赡茉诔曄逋跏哪甏?,屈原離開鄂渚,乘車至湘江東岸的“方林(?)”,渡過湘江,到達(dá)“江南云夢”。觸景生情,回想當(dāng)年受楚懷王信用,隨懷王云夢游獵……,有感而作《招魂》。作品可能構(gòu)思于“江南云夢”,完成于溆浦。

(三)、楚國的“江南”、“云夢”考
《招魂》中有“與王趨夢兮,課後先”。“目極千里兮,傷春心。魂兮歸來,哀江南。”
那么,楚國的“江南”在那里? 楚王田獵的“云夢”在何處呢?
1、資料文獻(xiàn)中的楚國“江南”和楚王田獵的“云夢”。
○《左傳?宣公十二年》[21]:(前597年)“鄭伯肉袒牽羊以迎,曰:孤不天,不能事君,使君懷怒以及敝邑,孤之罪也。敢不惟命是聽!其俘諸江南,以實海濱,亦惟命!”[21. P196]
○《史記?鄭世家》:(前597年)八年“楚莊王入自皇門,鄭襄公內(nèi)袒掔羊以迎,曰:孤不能事邊邑,使君懷怒敝邑,孤之罪也。敢不惟命是聽!君王遷之江南,及以賜諸侯,亦惟命是聽!”[20.P357]
○《左傳•昭公三年》:“十月,鄭伯如楚,子產(chǎn)相。楚子享之,賦《吉日》。既享,子產(chǎn)乃具田備,王以田江南之夢。”[21. P397]
○《左傳•定公四年》:“楚子涉雎,濟(jì)江,入于云中。”[21.P521]
○《史記 楚世家》(前506年 楚昭王十年):“昭王亡也至云夢。云夢不知其王也,射傷王。王走鄖。”[20.P335]
○《戰(zhàn)國策•秦一》3.5張儀說秦王:“秦與荊人戰(zhàn),大破荊,襲郢,取洞庭、五都、江南。荊王亡奔走,東伏于陳。”[15.P498]
○《戰(zhàn)國策•齊一》8.10:“田忌亡齊而之楚,鄒忌代之相齊,恐田忌欲以楚權(quán)復(fù)于齊,杜赫曰:「臣請為留楚?!怪^楚(宣)王曰:「鄒忌所以不善楚者,恐田忌之以楚權(quán)復(fù)于齊也。王不如封田忌于江南,以示田忌之不返齊也,鄒忌以齊厚事楚。田忌亡人也,而得封,必德王。若復(fù)于齊,必以齊事楚。此用二忌之道也。」楚果封之于江南。”[15.P549]
○《戰(zhàn)國策•楚一》14.10:“楚王游于云夢,結(jié)駟千乘,旌旗蔽日,野火之起也若云霓,兕虎之嗥聲若雷霆,有狂兕牂車依輪而至,王親引弓而射,壹發(fā)而殪。”[15.P594]
○《戰(zhàn)國策•楚一》14.13:“‘……今邊邑之所恃者,非江南、泗上也。故楚王何不以新城為主郡也,邊邑甚利之。’ 新城公大說,乃為具駟馬乘車五百金之楚。城渾得之,遂南交于楚,楚王果以新城為主郡。”[15.P595]
○《戰(zhàn)國策•楚四》17.4:“與之馳騁乎云夢之中,而不以天下國家為事。”[15. P616]
○《呂氏春秋》(貴直論):“荊文王得茹黃之狗,宛路之矰,以畋於云夢,三月不反。”[17.P215]
○《張儀列傳》:“于是鄭袖日夜言懷王曰:「……王未有禮而殺張儀,秦必大怒攻楚。妾請子母俱遷江南,毋為秦所魚肉也!」”[20.P546]
○《秦本紀(jì)》:昭王“三十年(前277),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為黔中郡。三十一年,……楚人反我江南。”[20.P50]
○《新序•義勇第八》[22]:“芊尹文者,荊之歐鹿彘者也。司馬子期(?~前479年)獵于云夢,載旗之長拽地。芊尹文拔劍齊諸軾而斷之,貳車抽弓于韔,援矢于筩,引而未發(fā)也。司馬子期伏軾而問曰:「吾有罪于夫子乎?」對曰:「臣以君旗拽地故也。國君之旗齊于軫,大夫之旗齊于軾。今子荊國有名大夫而減三等,文之?dāng)嘁?,不亦可乎?」子期悅,載之王所,王曰:「吾聞有斷子之旗者,其人安在?吾將殺之?!棺悠谝晕闹愿?,王(楚昭王?)悅,使為江南令,而大治。”[22]
○《史記 貨殖列傳》:“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長沙,是南楚也,其俗大類西楚。……故南楚好辭,巧說少信。江南卑濕,丈夫早夭。……九疑、蒼梧以南至儋耳者,與江南大同俗,而楊越多焉。”[20 P936]
○《秦始皇本紀(jì)》:二十五年(前222),“王翦遂定荊江南地。降越君,置會稽郡。”[20. P55]
以上資料中的江南,均為荊楚地名。
2、楚國的“江南”在巫山到洞庭之間
譚其驤主編《中國歷史地圖集》第一冊“戰(zhàn)國•楚越圖”[23.P45-46]所標(biāo)江南的位置,在巫山到洞庭之間。楚國可能一度成立過“江南縣?”或“江南郡?”。
3、楚王田獵的“云夢”在江南東部。
根據(jù)《左傳•昭公三年》“王以田江南之夢”。
譚其驤先生《云夢與云夢澤》:〖郢都附近跨大江兩岸是一片平原;……南岸今公安縣和松滋縣的東半部是一片由江水、油洈水沖積成的平原,即“江南之夢”?!絒24]
楚王田獵的“云夢”,距郢都不遠(yuǎn),在“江南”的東部。
(詳見拙文[25]《荊楚 云夢、云夢澤、江南、洞庭考》)

          尾聲

在熊任望先生的《楚辭探綜》書中,還有很多“《招魂》為屈原自招”的精彩論述,不便多引,請讀者自行查閱。

學(xué)術(shù)界對《招魂》存有種種分歧,這是事實。不同的論說,大多有其局部的、相對合理的一面。這些分歧,有客觀上文史資料缺乏的原因,也有研究不夠深入問題等等。

潘嘯龍先生不顧學(xué)術(shù)界對《招魂》存有種種言之有理的論說這個事實,就發(fā)出“明清以來懷疑《招魂》非宋玉作的證據(jù),并無一條是可靠的”[5.P38]斷言;“不顧《招魂》的實際內(nèi)容”和“上下相承,首尾相應(yīng)”的整體精神。就把只有高級神職人員才有資格做的事——為楚王招魂?!拥揭粋€只作過楚襄王小臣、并非巫者的宋玉頭上。……

吳廣平先生還宣稱:“經(jīng)過胡念貽、潘嘯龍、羅義群的精心論證,恢復(fù)了宋玉對《招魂》的著作權(quán),弄清了《招魂》的創(chuàng)作背景和思想內(nèi)容,籠罩在《招魂》上的迷霧可望廓清了!”(《20世紀(jì)宋玉研究述評》《中州學(xué)刊》2002 01 P54~59)。
兩位先生,是不是太自信、太樂觀了?

本文論證的內(nèi)容,大多數(shù)散見于“時賢”之文,筆者作了匯集、梳理。但因水平所限,定有謬誤不當(dāng),敬請指正。

  主要參考資料:
[1]方銘《〈九辯〉〈招魂〉〈大招〉的作者與主題考論》《中國文學(xué)研究》199804 P25~29
[2]王峰《亦屈亦宋論〈招魂〉》《江漢論壇》1998 11 P74~78
[3] 熊任望《楚辭探綜》河北大學(xué)出版社 2000年7月
[4] 羅義群《〈招魂〉研究觀點辨析》《中南民族學(xué)院學(xué)報》哲社版1998 02 P54~58
[5] 孫作云《“大招”的作者及其寫作年代》《文史哲》195709
[6] 潘嘯龍《關(guān)于〈招魂〉研究的幾個問題》《文學(xué)遺產(chǎn)》2003第三期 P7~16
[7] 洪興祖《楚辭補(bǔ)注》中華書局出版1983年3月第1版
[8] 熊任望《屈原辭譯注》河北大學(xué)出版社 2004年5月。(按:這里的引文,與原書更改了幾個字。并事先征得作者同意。)
[9] 王育民《中國歷史地理概論》(上)(第九章第二節(jié))
http://wangxiao.:801/RESOURCE/GZ/GZDL/DLBL/DLTS0083/12603_SR.HTM
[10]莫道才《〈大招〉為戰(zhàn)國時期楚地民間招魂詞之原始記錄》《云夢學(xué)刊》200105 P5~8
[11] 潘嘯龍《〈招魂〉研究商榷》《文學(xué)評論》1994年04期 P35-43
http://www./Article.asp?ID=2885
[12] 郭沫若《屈原賦今譯》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1953年6月
[13] 朱熹《楚辭集注》中國人事出版社 1996年3月第1版
[14] 梁啟超《屈原研究》《梁啟超文集•講演》(1922年11月3日)
http://www./cnread1/mjfc/l/liangqichao/000/092.htm
[15] 何建章《白話戰(zhàn)國策》岳麓書社1992年3月
[16] 趙逵夫《屈原和他的時代》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2002年10月第2版.
[17]《呂氏春秋 淮南子》岳麓書社1989年3月第1版
[18] 王夫之《楚辭通釋》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5年6月新1版
[19] 陳子展《楚辭直解》復(fù)旦大學(xué)出版社 1996年11月
[20]《史記》岳麓書社 1988年10月
[21]《春秋左傳》華齡出版社 2002年9月
[22]《新序•義勇第八》http://www./book/gu/yu/liuxiang/008.htm
[23] 譚其驤主編《中國歷史地圖集》第一冊P45-46(戰(zhàn)國•楚越)
[24] 譚其驤《云夢與云夢澤》復(fù)旦學(xué)報1980年《歷史地理專輯》
[25] 熊人寬《荊楚 云夢、云夢澤、江南、洞庭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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