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是一個礦產和水資源極為缺乏的國家,大半土地是沙漠和荒山,又面臨與周圍阿拉伯國家長期敵對的特殊外部環(huán)境,但經過半個多世紀的努力,卻將一片貧瘠的荒漠建設成為了一個科技、經濟和軍事強國,其國內生產總值從1948年的2億美元增長到2006年的1043億美元,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也已接近2萬美元,并在聯(lián)合國《人類發(fā)展報告》中名列世界最具競爭力的國家前20位。“國運興衰,系于教育”,以色列在20世紀后半葉的迅速崛起有力地印證了這句話的深刻內涵。 教育“維系猶太民族的生存” 猶太民族以“嗜書的民族”“學習的民族”“智慧的民族”而聞名于世。據(jù)說,所有的猶太家庭在孩子剛懂事時,父親或者母親會把一本書沾上蜂蜜然后讓孩子去吻,讓孩子從小就知道書是甜的。同時,向孩子提出一個這樣的問題:“有一個沒有氣味、沒有形態(tài)、沒有顏色但任何人都搶不走的寶貝,就在你身邊,你知道它是什么嗎?”如果孩子回答不上來,父母就會告訴孩子:“這個寶貝就是智慧。它比金子、寶石更貴重,比什么都重要。只要你活著,它就永遠跟著你。”在這種觀念的熏陶下,以色列人充滿了求知欲望。 在猶太人眼里,“學習是最高的善”。幾千年來,猶太民族始終保持熱愛學習、崇尚教育的傳統(tǒng)。公元前75年,耶路撒冷猶太教公會頒布廣泛實施初級教育的條例,規(guī)定猶太社區(qū)必須資助公共教育,家庭必須送兒童入學。在猶太民族的觀念里,不信神就不得為人;不受教育者就要被剝奪一切權利,并要被驅逐出境;不設學校的城市也是不許可的。 在長達近兩千年的大流散時代,知識和教育對多災多難的猶太民族更具有極其特殊的意義。猶太人很早就有一個交納“什一金”的慈善傳統(tǒng),即每人至少要把自己總收入的1/10 捐獻出來。關于這筆“什一金”的用途,猶太律法明確規(guī)定,第一受益人是“那些把時間都花在研究《圣經》和其他典籍上的人”,即有知識、有學問的人。后來,這一優(yōu)先權便給予了廣義上的學校。猶太人一直教育他們的孩子:“要像尊重上帝那樣尊重教師。”古老的猶太文化之所以能奇跡般地保持下來,教育在其中發(fā)揮了無可估量的作用。 正因為猶太民族極其重視教育,使得這個只占世界人口0.2%的民族為人類文明的發(fā)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偉大的無產階級革命導師馬克思、心理學家弗洛伊德、物理學家愛因斯坦、原子彈之父奧本·海默等一大批影響世界歷史進程的偉人都是猶太人。猶太人還包攬了15%的諾貝爾獎。 1924年和1925年,位于海法的以色列理工學院和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相繼成立。后者由著名化學家、后任以色列第一任總統(tǒng)的哈伊姆· “教育是創(chuàng)造以色列新民族的希望所在” 1948年建國后,以色列的歷屆領導人遵循前輩的傳統(tǒng),一直把教育視為以色列社會的基本財富和開創(chuàng)未來的關鍵。被譽為“以色列國之父”的以色列第一任總理戴維·本—古里安認為:“沒有教育,就沒有未來。”第四任總理果爾達·梅厄指出:“對教育的投資是有遠見的投資。”第三任總統(tǒng)扎爾曼·夏扎爾則強調:“教育是創(chuàng)造以色列新民族的希望所在。”曾任以色列教育部總司長的希奧 1949年9月,誕生才8個月的以色列國會審議通過了《義務教育法》。這部法律是以色列最早制定的幾部法律之一。后來《義務教育法》又經過幾次修改,逐漸將義務教育的年限從6年延長到10年。2007年7月,又將義務教育延長到12年。以色列《義務教育法》規(guī)定,國家為3~15周歲的兒童和少年提供免費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根據(jù)教育部和地方教育局規(guī)定報告學生注冊情況;未經教育部批準,在任何情況下學校均不得因為學生學業(yè)成績不好而開除學生;禁止體罰學生。另外,國家還為16~17周歲的青少年以及18周歲尚未完成十一年級學習的人士提供免費教育以及免費教材。在以色列,基礎教育系統(tǒng)的行政管理和教育經費由教育部和地方當局分擔。教育部除承擔全部從事義務教育的教師工資外,還負責課程設置、教育標準制定以及培訓和考察教學人員;地方當局則負責校舍的建設和維修、教學設備的購置以及具體管理。 為了發(fā)展教育,以色列非常重視教育立法。1953年,以色列國會頒布的《國家教育法》明確規(guī)定:“以色列的教育目的,一方面是讓學生學習知識和技能,以適應國家發(fā)展的需求;另一方面是促進來自世界不同地區(qū)的猶太人之間的融合,消除他們之間的文化差別,以形成一種新的猶太國民文化。”以色列不僅把教育看作是維系猶太民族生存和發(fā)展的紐帶,而且也把教育當作是促進社會融合的重要手段,期望通過教育能夠逐漸消除來自各種文化背景的移民集團之間的差異和隔閡,從而保持社會的穩(wěn)定和持續(xù)發(fā)展。1968年,以色列國會又頒布了《學校督導法》,規(guī)定學校的開辦和運營必須獲得國家的辦學許可證,并授權教育部對各類學校實行巡視和督導。在1988年頒布的《特殊教育法》中,強調要提高和發(fā)展殘疾兒童的潛能,增強他們的體能和智能。在1997年頒布的《長學習日及加強學習法》中,規(guī)定在教育機構原有的學時基礎上增加學習與授課時間,各類學校每周的教學時間不得少于41小時。與之相配套,以色列國會又于2000年頒布了《鼓勵高等院校學生參與長學習日法》,要求教育部制定高等教育機構學生參與延長中小學學習日的教育活動計劃,參與本計劃的學生必須同意根據(jù)教育部規(guī)定的條件每周為—所學校工作4小時,教育部為這些學生提供不少于高校學費50%的資助。2000年,以色列國會還頒布了《學生權利法》《教材租借法》《對地方政府教育撥款法》等多部教育法律。如《教材租借法》,是要動員教師和學生將他們使用過的教材提供給學校。從眾多教育立法中,我們也不難發(fā)現(xiàn)猶太民族的特點,處處講究細節(jié),每一部法律均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為了發(fā)展教育,以色列政府投入了大量經費。上世紀60年代,以色列的教育預算平均占國家預算的11%,僅次于國防預算。上世紀70年代以來,以色列教育經費一直占國內生產總值的8%左右,至今這一比例仍然名列世界第一。在以色列國家財政的教育預算中,基礎教育支出約占56%。中央政府承擔了義務教育75%左右的費用,地方政府承擔22%,私人以及私人機構捐贈約占3%。根據(jù)2000年平均購買力水平計算,以色列投在每個小學生身上的教育成本為3939美元,高于西方發(fā)達國家3769美元的人均水平。正因為教育投資充足,以色列基礎教育的各級學校一直能夠維持較小的班級規(guī)模(參見表格),并保證了基礎教育的高普及率,不僅遠遠高出周邊的阿拉伯國家,而且超過了OECD(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國家的平均水平。尤其引人注目的是,以色列還非常重視幼兒早期教育。 與其基礎教育相比,以色列的高等教育也毫不遜色。除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以色列理工學院和魏茲曼科學研究院外,特拉維夫大學、巴伊蘭大學、本—古里安大學、海法大學也是享譽世界的大學,每年有大批外國留學生來到這里學習。除以上7所大學外,以色列還有公開大學、地區(qū)性學院和教師進修學院多所,有權授予本科以上學位的高等院校共有58所。另外,還有大約25所外國大學在以色列設有分校。以色列人均教授擁有量為世界第一,每4500人中就有一名教授。到1993年,以色列共有大學畢業(yè)生20萬人,占全國職工總數(shù)的18%。據(jù)1995年的統(tǒng)計,以色列每萬人在國際科學雜志上發(fā)表論文數(shù)近120篇,居世界首位。以色列還是世界上人均擁有律師和注冊會計師最多的國家。以色列高等教育入學率目前名列全球前10位,人均高等教育經費占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以73.4%名列世界首位。 以色列的高等院校不僅培養(yǎng)人才,而且積極開展科學研究,直接為社會服務。據(jù)統(tǒng)計,投入相等數(shù)量的研究與開發(fā)經費,以色列大學獲得的專利數(shù)量是美國大學的2倍以上,是加拿大大學的9倍以上。以色列憑借教育發(fā)展了先進的科學技術,從而在很多方面創(chuàng)造了奇跡。例如,由于以色列土地貧瘠,雨量稀少,水資源奇缺,該國的高等院校數(shù)十年來不斷研究,并在全國應用推廣了其獨特的噴灌和滴灌技術。以色列的這種灌溉技術為世界干旱地區(qū)農業(yè)的發(fā)展樹立了榜樣,被譽為“劃時代的創(chuàng)舉”。機械化、灌溉技術、生物技術和新的耕作方式,使得以色列的農業(yè)取得了輝煌的成就,甚至被稱為“歐洲冬季的廚房”。 總之,就像以色列人所說得那樣,以色列教育體制是一個火車頭,它為以色列人創(chuàng)造了一個平等競爭的機會。在這種教育體制下不斷培養(yǎng)出來的大批高質量人才,對以色列的崛起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本文為復旦大學亞洲研究中心資助的項目研究成果之一,作者單位系復旦大學高教所) 啟示 首先,要高度重視教育的戰(zhàn)略地位,尊師重教。在古代以色列流傳著這樣一個故事:有一次,猶太王子到一個城鎮(zhèn)視察,要見一見該城的守衛(wèi)者。人們急忙把城中的官員和護衛(wèi)人員帶到他面前,而他卻搖搖頭說:“我想見的既不是市長,也不是士兵,而是學校的教師,只有他們才是城市的真正守護者。”在今天猶太人心目中享有最高權威的人仍然是教師。尊師重教,使全社會形成了勤奮好學的濃郁氣氛。據(jù)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調查,14歲以上的以色列人平均每月讀一本書,以色列每4000人就有一所公共圖書館,在人均讀書比例和人均擁有圖書館上均居世界第一。前面我們還提到了以色列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名列世界首位等,這些都表明了以色列政府和人民將教育擺在了相當優(yōu)先的地位,非常值得我們學習。 其次,要依法治教,保證教育的健康發(fā)展。法律意識強是猶太民族的重要特點之一。關于以色列基礎教育的法律,前面引用了很多。在高等教育方面,早在1958年,以色列國會就通過了《高等教育理事會法》,規(guī)定高等教育理事會為負責以色列高等教育的國家機構。該機構的職能是為發(fā)展科學研究和建立高等教育機構向政府提供政策咨詢建議,代表國家評估并批準成立高等教育機構,頒發(fā)新設立高等教育機構的辦學許可證,賦予法律認可的高等教育機構授予學術學位之權力,并為拓展、改善和促進高等教育機構之間的教學及科研合作提供建議。理事會共有24名成員,由總統(tǒng)任命,教育部部長擔任理事會主席,副主席傳統(tǒng)上由最高法院的一位前任法官擔任。1972年,理事會決定在其下建立一個永久性的委員會,即規(guī)劃與預算委員會,代表理事會履行規(guī)劃和預算的職責。規(guī)劃與預算委員會從規(guī)劃、預算和財政的角度審核開辦新學校、新單位或新的學術項目的申請,并向理事會提出建議。規(guī)劃與預算委員會由6名成員組成,其中4人是來自大學的著名教授(其中一人還擔任該委員會主席),其余2人是來自經濟界、工商界的知名人士。依法設立的高等教育機構有處理本機構學術與行政事務的自由,并在適合本機構發(fā)展之預算范圍內決定本機構的科研及教學項目,任命行政人員、教師以及規(guī)定教學和科研方法等?!陡叩冉逃硎聲ā非逦匾?guī)定了高校與政府的關系,特別是構建了高等教育理事會這樣一個政府與高校之間的“緩沖器”,對高等教育的發(fā)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此外,為了適應國外教育機構在以色列辦學的新形勢,1999年8月,以色列國會又對《高等教育理事會法》作了重要修改,其中的要點包括:國外機構在以色列開辦的課程應當類似于其母大學同類課程;這些課程的畢業(yè)生應能按其母大學畢業(yè)生同樣程序方便地進入其母大學繼續(xù)學習;質量控制、評價程序、入學要求和教員任命應由母大學來操作;獲得一個學位的學習時間應當類似于以色列大學同類學位相當?shù)臅r間;外國大學的分校不能與以色列高等學校合作運營,除非高等教育理事會給予特別的許可;除非在特定情形下,外國大學的分校不能接受以色列政府的資助;至少30%的課程應由母大學的教師來教;以色列教員的20%應當被外國大學的分校視為主要雇員或者獲得外國大學至少4年的任命,等等。《高等教育理事會法》的這一修改,十分有利于保障以色列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合法權益,維持高等教育的正常秩序,促進高等教育的健康發(fā)展。 最后,教育必須為社會經濟發(fā)展服務。猶太民族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務實的民族。猶太人認為,接受教育是每一個人的責任與義務,但學習知識、鉆研律法都不能代替勞動的技能。猶太教的經典《塔術德》上說:“凡不教子女學習職業(yè)的人,便是教子女從事盜竊。”以色列的基礎教育非常重視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小學生從一年級開始就要接受系統(tǒng)的勞動教育,高中畢業(yè)生則必須學會一門專門技藝。以色列很多高校都成立了自己的企業(yè),例如,希伯來大學的伊瑟姆研究開發(fā)公司、魏茲曼科學研究院的耶達研究開發(fā)公司、特拉維夫大學的拉默特公司等,這些企業(yè)對促進科研成果的商業(yè)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前面我們提到了以色列大學在獲得專利方面的成就,因為他們將這一指標看成是衡量大學與產業(yè)部門之間關系的重要尺度。總之,務實的民族辦的是務實的教育,其根本目的是實現(xiàn)國家的強盛。 原文載于《上海教育》第2007-11B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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