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仝崮德
一、大運的概念
所謂大運是指具有相同性質、依次相鄰的流年的總稱。不同的大運標志著命主不同的生命階段和不同的生命特征。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我所提出大運和其它書籍中的大運是截然不同的。其它書籍中,大運的排法是:男命陽年(年柱為陽)和女命陰年(年柱為陰)從月柱起依次順排;男命陰年(年柱為陰)和女命陽年(年柱為陽)從月柱起依次逆排。這種排法是八字預測發(fā)展史上的一個重大失誤,它如同畫蛇添足,把人們引進了死胡同,從而大大降低了八字預測的準確度。
我認為大運和流年同屬于時間的范疇,時間是一維的,是線性的,是不可逆的,所以大運分順逆是錯誤的。它和流年一樣,是固定的,它不隨命主的性別和出生時間的不同而不同。在同一時間內,作用于所有命局的大運和流年都是一樣的。它與流年一樣對每一個命局都產生作用。唯一的區(qū)別是,對于不同的命局,所產生的結果不同。
二、大運的排法
大運與流年一樣是固定不變的,它不因命局的不同而不同,所有八字的大運在同一時間內是一樣的。它是時間的度量單位,也具有時間的一維線性特性,所以它沒有順逆之分。
大運共分六步,也稱為六步大運。即甲子大運、甲戌大運、甲申大運、甲午大運、甲辰大運和甲寅大運。
甲子大運從甲子流年起至癸酉流年止共計十年;
甲戌大運從甲戌流年起至癸未流年止共計十年;
甲申大運從甲申流年起至癸巳流年止共計十年;
甲午大運從甲午流年起至癸卯流年止共計十年;
甲辰大運從甲辰流年起至癸丑流年止共計十年;
甲寅大運從甲寅流年起至癸亥流年止共計十年。
三、大運的特性
在六步大運中,每一步大運均有著各自的特性。
甲子大運從甲子流年起至癸酉流年止的十年中“戌亥”二地支處于空亡狀態(tài),這是它們的共同特性;
甲戌大運從甲戌流年起至癸未流年止的十年中“申酉”二地支處于空亡狀態(tài),這是它們的共同特性;
甲申大運從甲申流年起至癸巳流年止的十年中“午未”二地支處于空亡狀態(tài),這是它們的共同特性;
甲午大運從甲午流年起至癸卯流年止的十年中“辰巳”二地支處于空亡狀態(tài),這是它們的共同特性;
甲辰大運從甲辰流年起至癸丑流年止的十年中“寅卯”二地支處于空亡狀態(tài),這是它們的共同特性;
甲寅大運從甲寅流年起至癸亥流年止的十年中“子丑”二地支處于空亡狀態(tài),這是它們的共同特性。
四、大運對命局的作用
大運對命局有調整作用。在大運和命局的作用關系中,命局是被動的,是作用的承受體,而大運是主動的,是作用的施加體,大運只能作用于命局,而命局不能反作用于大運。
大運對命局的調整作用表現(xiàn)為大運決定著命局中相應地支的空亡,因此而造成命局中相應的地支空亡稱為大運空亡。
在甲子大運中所有命局中的“戌”和“亥”字均處于空亡狀態(tài);
在甲戌大運中所有命局中的“申”和“酉”字均處于空亡狀態(tài);
在甲申大運中所有命局中的“午”和“未”字均處于空亡狀態(tài);
在甲午大運中所有命局中的“辰”和“巳”字均處于空亡狀態(tài);
在甲辰大運中所有命局中的“寅”和“卯”字均處于空亡狀態(tài);
在甲寅大運中所有命局中的“子”和“丑”字均處于空亡狀態(tài)。
命局中的地支逢大運空亡,便失去在命局中原有的作用。在命局中起好作用的地支逢大運空亡不吉,且最怕受傷,流年傷之必有兇事發(fā)生;在命局中起壞作用的地支逢大運空亡吉,且最喜受傷,流年傷之必有吉慶之事發(fā)生。
例:蔣介石先生之命造
梟 傷 日元 傷
丁亥 庚戌 己巳 庚午
1944年-1953年,為甲申大運。在此大運中,八字中時支午火處于空亡狀態(tài)。時支午火是最有力的用神之一,午火處于空亡狀態(tài)是大兇的標志。所以在此十年中,命主丟失大部分江山而偏安東南海島。1948年,戊子流年,流年地支子水攜帶流年天干戊土沖入命局,與時柱發(fā)生作用關系,空亡的時支午火再次受傷,無力克制其上的忌神天干庚金,且流年天干戊土又生之,忌神庚金旺極,是大兇的標志,故此年,命主在遼沈、平津、淮海三大戰(zhàn)役中連連失利。
例:毛澤東主席之命造
殺 印 印
癸巳 甲子 丁酉 甲辰
1974年-1983年,甲寅大運,子丑空亡。命局中月支子水空亡,不能生月干甲木,年干癸水和時干甲木也因此而弱,子空亡是命主大兇的標志。
1976年,丙辰流年。流年地支辰土攜帶天干丙火進入命局時柱與其發(fā)生作用。由于子水空亡,年干癸水、月干甲木和時干甲木均處于衰弱的狀態(tài)。流年丙火再泄時干甲木,大兇,是年9月9日,在北京逝世。
我在實踐中積累了很多例子,均能證明此大運的正確性,在此不再一一列舉。
五、相同的大運作用于同一命局會產生不同的結果
六步大運共管轄六十年,凡超過六十歲的人必有重復的大運出現(xiàn)。對于同一個人來講,相隔六十年就會有相同的大運和流年作用于同一命局的情況發(fā)生,兩次相同的作用是否會產生相同的結果呢?當然不會,由于命主兩次被作用時實際存在的六親不同,即實際的家庭成員和社會關系不同,所以產生的結果也不同。究竟會產生什么樣結果要根據(jù)命主的不同情況來推斷。
我研究多年的成果在此披露出來,與大家共享。準與不準,對與不對,試一試就知道了。如果準了,您就用這種方法進行預測,并繼續(xù)研究;如果不準,就權當我在此放了一個屁,讓大家聽個響罷了。老婆子也勸我:“你最好是捕魚賣魚,不要教給他們捕魚的方法,否則,你將失去大量的商機。”我還是決定“授之以漁”,而不愿“售之以魚”,愿與易學界的朋友共同研究,以此來推動易學的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