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單體支護工應熟悉采煤工作面頂底板特征、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頂板控制方式、支護形式和支護參數,掌握支柱與頂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二、安全規(guī)定 第2條 進行支護前,必須在已有的完好支護保護下,用長把工具敲幫問頂,摘除懸矸危巖和松動的煤幫。 第3條 隨時觀察工作面動態(tài),發(fā)現(xiàn)異?,F(xiàn)象(如巨大量的震頂聲、大量支柱卸荷或鉆底嚴重、頂板來壓顯現(xiàn)強烈或出現(xiàn)臺階下沉現(xiàn)象等),必須立即發(fā)出警報,撤離所有人員,待頂板穩(wěn)定后,由班(組)長按規(guī)定處理。 第4條 按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進行鋪、聯(lián)網。聯(lián)網時不得出現(xiàn)空聯(lián)。 第5條 頂梁前的余網量不得小于0.3米。 第6條 支護時,嚴禁使用失效和損壞的支柱、頂梁和柱鞋。 第7條 頂梁與頂板應緊密接觸。若頂板不平或局部冒頂時,必須用木料背實。 第8條 不準將支柱架設在浮煤(矸)上,堅硬底板要刨柱窩,見麻面;底板松軟時,支柱必須穿鞋。 第9條 支柱必須支設牢固、迎山有力;嚴禁在支柱上打重楔,嚴禁給支柱戴雙柱帽。 第10條 必須根據支護高度的變化,選用相應高度的支柱。選用1.0米以上的摩擦式金屬支柱及液壓支柱時,支設最大高度應小于支柱設計最大高度0.1米,最小高度應大于支柱設計最小高度0.2米,使用其他支柱時,嚴禁超使用。 第11條 工作面內不得使用不同類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特殊情況下需使用時,必須經太上研究決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12條 不準站在輸送機上或跨著輸送機進行支護,也不得站在輸送機頂部進行支護等。 第13條 調整頂梁、架設支柱時,其下方5米內不得有人。 第14條 臨時支柱的位置應不防礙架設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設好前,不準回撤臨時支柱。 第15條 平行作業(yè)的距離必須符合規(guī)定。支柱與回柱間的間隔距離不得小于15米;支柱與推移輸送機的距離不得大于15米;其他的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當支護工序與其他工序發(fā)生脫節(jié)時,支護工有權要求暫?;驕p緩其他工序,優(yōu)先進行支護。 第16條 在采煤工作面巷道支護使用金屬摩擦支柱時,必須使用液壓升柱器,保證支柱初撐力不小于50KN;架設單體液壓支柱時,要掌握好注液用力與時間,保證支柱的初撐力,其柱徑為100mm的不小于90KN。 三、操作準備 第17條 備齊注液槍、卸荷手把、液壓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锨、鎬、錘、斧子、鋸等工具,并檢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18條 檢查液壓管路是否完好。 第19條 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和支護是否符合質量要求,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四、正常操作 (一)單體液壓支柱與摩擦式金屬支柱支護操作 第20條 架設帶帽點柱程序: 單體液壓支柱: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豎立支柱—用注液槍清洗注液閥煤粉—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給支柱帶帽—升柱。 摩擦式金屬支柱: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豎立支柱—掛液壓升柱器—給支柱帶帽—升柱。 第21條 架設掛梁支護程序: 單體液壓支柱:掛梁(使用頂網的先掛網)—插調角楔—背頂—打緊調角楔—清理和定柱位—豎立支柱—清洗注液閥煤粉—供液升柱。 摩擦式金屬支柱:掛梁(使用頂網的先掛網)—插調角楔—背頂—打緊調角楔—清理和定柱位—豎立支柱—掛液壓升柱器—升柱—打緊水平楔。 第22條 操作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掛梁時將網展開拉直,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要進行連接。 2、掛梁支柱時,每組不少于2人,一人站在支架完好處兩手抓住鉸接頂梁將其插入已安設好的頂梁兩耳中,另一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頂梁圓銷并用錘將圓銷打到位。 3、插調角楔時,先將頂梁托起,然后從下向上將調角楔插入,使梁與頂板間留有一定的間隙(0.1~0.15米或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 4、豎立支柱前,要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確定柱位,清掃柱位浮煤,刨柱窩、麻面、放置柱鞋,對號回出臨時密集支柱。 5、支柱時,人員要站在支柱地點上方操作。 架設單體液壓支柱時:1人扶柱,將手把體和注液閥調整到規(guī)定位置;1人用注液槍清洗注液閥嘴,然后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開動手把均勻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并供液使支柱達到規(guī)定初撐力為止。 架設摩擦式金屬支柱時:1人抽出活柱并扶好,另1人掛好升柱器,關閉升柱器放油閥,搖動手柄進行緊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升緊并達到規(guī)定初撐力,打緊支柱水平楔后卸下升柱器。 6、升柱后要及時拴好防倒繩。 7、單體液壓支柱架設工作結束后,必須對新架設的支柱進行二次注。 第23條 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及時鋪網、掛梁、支設臨時支柱(和貼幫柱)。 第24條 頂板破碎,煤壁片幫嚴重時,應掏梁窩掛梁,提前支護頂板;提前支護方式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操作。 (二)木支護操作 第25條 架設帶帽木點柱: 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將木柱細端插入柱窩、粗端朝上舉起—放上柱帽—將柱和柱帽超向工作面傾斜上方斜立與頂板接觸—用錘由輕到重敲打結實。 第26條 順山棚子和走向棚子的架設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 第27條 急傾斜工作面需在工作面煤壁處打單體支柱時,必須在其上方設置檔卡。 五、特殊操作 第28條 架設木垛操作程序: 確定垛位—清理垛位—順走向碼放底層—順傾向碼放第二層—順走向、傾向交替碼放到與頂板緊密接觸為止—打好加緊楔。三角形木垛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操作。 第29條 架設木垛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架設木垛應選用相同規(guī)格的木料,其長度不應小于1.2米,木料之間必須采用平面接觸,不準使用圓木,三棱木、腐爛、破損和變形的木料。 2、木垛一般應架設成長方形、方形或實心的,靠工作面一側及其側面的一面必須打齊。四角都 必須打緊加緊楔,加緊楔不得打在頂層。 3、木垛層面應和工作面傾斜面相一致,迎山角應與基本支架的迎山角相一致;上、下方向各層的接觸點必須保持在一條直線上。 4、木垛應碼放在基本支柱的上方,架設時超前于放頂的距離不得不得小于15米。 5、在斷層或裂縫處碼木垛時,必須將木垛分別碼放于斷層或裂縫的兩邊,不準在其正下碼一個木垛。 6、傾斜、急傾斜工作面的木垛下方必須架設好護柱,架設前應在木垛的上方設置擋卡。 第30條 密集支柱和叢柱的規(guī)格、數量、排柱距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兩段密集支柱之間必須留有不小于0.5米的安全出口,出口間的距離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 第31條 抬棚的架設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并保證與基本支架接實,架設時超前于放頂的距離不得小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 第32條 戧柱的位置、數量和架設方式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要求。 六、收尾工作 第33條 將剩余的頂梁、背頂材料,失效和損壞的柱、梁等各種工具分別運送到指定的地點。 第34條 按規(guī)定進行交接班。 單體液壓支柱維修規(guī)程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單體液壓支柱(以下簡稱支柱)維修總則、日常維修、大修、技術要求和檢驗。 本標準適用于煤礦井下使用的支柱維修。 2 引用標準 MT 76液壓支架用乳化油 MT 112礦用單體液壓支柱 3 維修總則 3.1 各礦都應建立維修車間,負責支柱的日常修理。礦務局建立維修中心或維修廠,負責支柱大修。 3.2 各礦應根據支柱用量配備維修工,一般每使用300根支柱配備一人。 3.3 維修人員須經必要的培訓,全面了解支柱結構、性能、使用、檢驗,故障原因及處理方法等,只有經考試合格的維修工才能上崗。 3.4 維修車間或檢修中心都應配備專業(yè)技術人員。 3.5 除三用閥、頂蓋、接長管、卸載裝置可在井下更換外,支柱修理一律在地面維修車間或檢修中心進行。 3.6 維修后的支柱應按本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進行檢驗,任何性能指標不合格的支柱不允許下井。 3.7 維修車間或檢修中心應建立維修卡片,詳細記錄每根支柱編號、下井日期、升井日期、維修日期、故障、維修內容、檢驗情況、維修人等。 3.8 維修好的支柱應有檢驗合格證。 4 日常維修 4.1 升井支柱首先應進行操作試驗和高、低壓密封試驗,檢查支柱是否損壞、故障部位及原因。 4.2 日常損壞或有故障的支柱應及時維修。 4.3 日常維修主要是更換損壞的零部件,清洗、更換橡膠密封件等。 4.4 凡升井的內注式支柱無論是否損壞,均需清洗通氣裝置,補充液壓油。 5 大修 5.1 大修主要是修理油缸、活柱體,改制支柱,全面檢查零部件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 5.2 大修時應更換所有橡膠密封件、塑料件,內注式支柱還需更換工作液。 5.3 油缸、活柱應選用經正式鑒定、技術成熟的工藝修理。無論研制還是檢修中心首次采用何種工藝修復的油缸、活柱都應經國家煤礦支護設備檢測中心按MT 112中6.2和8.2.3的規(guī)定(壽命試驗為1000次)檢測合格后,方可組織生產。 6 技術要求 6.1 標準件、密封件、外購件應選用部定點廠產品,并由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2 自制零件(包括外協(xié)件)或改制零件必須符合圖紙要求。 6.3 支柱焊縫開裂或滲漏需要補焊時,焊縫應符合MT 112標準中5.3.6、5.3.7條的規(guī)定。 6.4 內注式支柱非承壓焊縫修復后,不允許出現(xiàn)常壓下滲漏。 6.5 零件修復精度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6.5.1 油缸內徑公差和直線度允許比圖紙要求降一級,如圖紙規(guī)定油缸內徑公差為H10修復時按H11檢查。 6.5.2 油缸工作行程內,內孔表面不允許存在銹蝕和麻坑,內孔表面粗糙度應達到 。 6.5.3 活柱直線度、外徑公差允許比圖紙要求降兩級。 6.5.4 其他零件配合面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比圖紙要求降一級。 6.6 活柱表面修復后應進行防腐蝕處理,表面無凸出部位,表面允許留有輕微凹坑或劃痕#深度小于0.5mm,但凹坑處必須有鍍層覆蓋,不露基體。 6.7 所有零件檢驗合格后方可組裝,對于因拆卸、保管不當而造成變形、擦傷等影響產品質量的零件不得用于裝配。 6.8 零件配裝前應仔細清洗,嚴禁用棉紗或棉織物擦拭密封面。 6.9 按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進行組裝。 6.10 維修好的外注式支柱,應將內腔乳化液放盡。三用閥注液孔、柱頭孔用塑料堵堵好,以防臟物進入。 6.11 支柱維修后應將活柱降到底,垂直或傾斜放置,存放在氣溫不低于0℃、空氣干燥的室內。 7 檢驗 7.1 檢驗項目分全檢(每根支柱都應檢驗)和抽檢。壓力—時間特性和清潔度每月抽查五根,其余抽檢數量按月維修量的2%檢驗。 7.2 檢驗方法應符合MT 112標準中第6章有關試驗方法的規(guī)定。密封試驗時待壓力穩(wěn)定1min以后開始考核。 7.3 檢驗項目及性能要求見下表:
人工頂板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人工頂板工要熟悉頂板的支護工藝、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或專項措施,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二、安全操作 第2條 鋪設過程中要隨時檢查頂板、煤幫、支護情況,發(fā)現(xiàn)隱患時,要停止鋪設,匯報處理。 第3條 鋪設時必須超前回柱2米以上。水平分層工作面鋪設和圓柱不得同時作業(yè)。 第4條 鋪設后必要時及時向采空區(qū)注水或注泥漿。 第5條 各種人工頂板的材料要做到嚴密、齊直、平整。不得漏鋪和留有空隙,機頭、機尾及上、下巷都要鋪設齊全;網邊要對齊,鋪成直線,搭接符合要求,網子無卷網現(xiàn)象,荊巴無錯位現(xiàn)象;緊貼頂板,不出現(xiàn)凹凸不平及波浪式的松緊、疏密等不勻現(xiàn)象。 第6條 芭、網等材料在工作面都要擺放整齊,不得雜亂堆放,影響行人及工作安全。 第7條 采用掛網方式時,必須將局部冒頂處的空頂接嚴實,確認安全后方可掛網。 三、操作準備 第8條 備齊鉗子、牙鉗、鎬、锨、聯(lián)網鉤等工具,足夠的金屬網、鍍鋅鐵絲(14#以上)、連接頭、膠管等備件材料。 第9條 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支架等中否完好可靠,有無防礙工作的支柱等。 第10條 檢查供水管路閥門有無漏水及損壞等現(xiàn)象。 第11條 按規(guī)定將金屬網等材料運至工作面適當位置。 四、正常操作 (一)掛頂網 第12條 掛網時應一般自上而下一卷一卷地依次吊掛,先稀聯(lián)幾扣,然后用懸臂梁或托棚托住,再按聯(lián)網要求聯(lián)網。網下的柱頭必須有帽或托板。 第13條 掛網應在移架、推溜后,刮板輸送機停轉時,按照展網、聯(lián)網、拉網、放網的順序操作。 先將新金屬網壓在垂掛的金屬網的煤壁側;接著用聯(lián)網鉤和0.6米長的雙股12~14號鍍鋅鐵絲將前后兩片網擰緊(三圈),使其扎接點按兩片網的邊線三角形布置,并把接頭往下壓平;然后在支架前梁下設掛網鉤,聯(lián)網后,將網折掛在前梁下;待采煤機割過后,將折掛的網放下放順,為移架作好準備。 (二)網下補網 第14條 應選用大小適宜的網片進行補網。網破壞嚴重時,必須先架設棚子用托梁托住網片,然后再進行補網。 第15條 在有坡度的工作面進行補網時,人員要站在上方,先聯(lián)網片的上邊,然后依次往下聯(lián)接。 第16條 采煤過程中發(fā)現(xiàn)壞網時,補網人員要緊靠支柱由上往下操作,禁止靠煤壁補網。 (三)鋪設竹笆、荊芭 第17條 笆片的鋪設順序和金屬網的鋪設順序基本相同。 第18條 鋪單層芭時,沿傾斜兩柱間的空隙,一般要用符合其面積大小的的笆聯(lián)結。小芭與左右兩巷每邊最少要用兩道鐵絲聯(lián)接牢固。 第19條 鋪雙層笆時,靠底梁頭一層要垂直工作面,上層要平行工作面。 第20條 嚴禁使用腐朽或松亂不齊、鐵絲不緊的笆簾。 (四)注水、注漿 第21條 注水、注漿時要遵守注水、注漿工操作規(guī)程,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上。 第22條 一般的方法是從下到上,每隔1.5米左右,用膠管與主膠管接上,打開水閥門,從下到上每個棚擋中間采空區(qū)由頂板逐步向底板均勻噴射壓力水,直到濕透為止。注水到上風巷后,關好水閥門,將水管盤好,放在指定地點。 第23條 注水過程中應間斷地去下順槽觀察,使灑水既能濕透,又不造成下順槽被淹或淤塞。 第24條 采空區(qū)注漿操作順序與向采空區(qū)注水的操作順序基本相同。操作時應不少于2人配合作業(yè),一人掌握注漿管噴頭,均勻周密向采空區(qū)灌注黃泥漿,另一個人配合移設、檢查管路及信號聯(lián)系。 第25條 送漿前,要用電話向注漿站聯(lián)系,先用清水沖洗管道,后送黃泥漿;發(fā)生管路崩裂、堵塞時,應立即聯(lián)系停止供漿,處理妥善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第26條 采空區(qū)已全部注完漿后,立即聯(lián)系停止供漿,交放出清水沖洗管路,以防泥漿沉淀堵塞管路。 五、收尾工作 第27條 清理好工具,按規(guī)定進行交接班。匯報注水、注漿情況并填寫日志。 回柱放頂工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回柱放頂工必須熟悉采煤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頂板控制方法及支柱特性,掌握工作面頂、底板巖性及厚度等參數,具有實際操作經驗,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二、安全規(guī)定 第2條 回柱放頂時,必須2—3人一組,一人回柱放頂,一人觀察頂板及支架周圍情況,觀察人除協(xié)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嚴禁單人獨自操作。 第3條 回柱時回柱工必須站在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整、無崩繩、崩柱、斷繩抽人的安全地點,使用長柄工具卸載支柱。 第4條 回柱放頂應由下往上,由采空區(qū)向工作面順序回撤,嚴禁提前摘柱和進入采空區(qū)內作業(yè)。 第5條 回柱與支柱、割煤的距離均不得小于15米。 第6條 工作面初次放頂、結束放頂或頂板大面積不冒落情況下,除按安全措施執(zhí)行外,必須在隊長、技術人員和礦安監(jiān)員現(xiàn)場監(jiān)督指導下操作,工作面初次放頂還必須有初次放頂領導小組人員在現(xiàn)場監(jiān)督指導。 第7條 工作面局部壓力較大,遇斷層、破碎帶、老巷等,回柱時要在隊長的監(jiān)督指導下操作,并嚴格執(zhí)行作業(yè)規(guī)程和補充措施的各項規(guī)定。 第8條 工作面基本和特種支護歪扭,質量不合格,有空頂、漏頂或沒有按規(guī)定袈設特種支架時,必須及時處理或整修達到質量合格,安全可靠后,方可回柱放頂。 第9條 回每一根支柱前,都必須選擇并清理好退路后,方可進行圓柱操作。 第10條 采用人工分段回柱時,開口和收尾必須選擇在頂板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點,并打上收尾支柱,做好處理工作。嚴禁采用平均分配分段長度的方法確定開口、收尾位置。 第11條 工作面來壓有冒頂預兆時,嚴禁回柱放頂,必須將所有人員撤離工作面,待壓力穩(wěn)定,經隊(班)長檢查及處理后,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面工作。 第12條 在有沖擊地壓危險煤層工作面回柱時,如發(fā)現(xiàn)有煤炮頻繁、煤幫噴爆、頂板斷裂聲沉重等沖擊地壓危險預兆時,必須立即停止回柱,發(fā)出警號,將所有人員撤至工作面150米以外的安全地點。 第13條 回收出的支柱應將其全部放在規(guī)定的地點,頂梁和各種材料必須按品種規(guī)格碼放整齊,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中。 第14條 工作面如用兩臺絞車同時回柱作業(yè)時,不準在同一排排距內有兩根鋼絲繩同時運行;每臺絞車分別使用各自的信號線。如果下部絞車安設于工作面內,絞車附近支柱的回收方法應按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5條 嚴禁采用拉大網的方法進行回柱。嚴禁使用工作面和順槽刮板機回柱。 第16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回柱放頂: 1、支護不完整或退路不暢通時。 2、回柱附近其他人員未按規(guī)定撤離時。 3、上分層工作面沒有注水而本層又無降塵措施或網下采煤破網未補時。 4、懸頂超過規(guī)定未采取措施或工作面來壓有冒頂預兆時。 5、特種支架沒有按規(guī)定提前架設時。 6、放頂分段距離小于規(guī)定距離時。 7、回孤柱沒有架設臨時支柱時。 8、有竄矸可能,但沒有掛好擋矸簾時。 9、急傾斜工作面放頂的下方沒有設擋卡時。 第17條 斷層處和撤面時回柱按作業(yè)規(guī)程及補充措施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操作準備 第18條 備齊注液槍、卸荷手把、錘、斧、鎬、鉤、釬等工具和必備材料。 第19條 檢查工作區(qū)域內的各種支護和頂板冒落情況,工作面有無異?,F(xiàn)象,各安全出口雖否暢通。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必須及時妥善處理。 第20條 選擇好段段開口、收尾位置。 四、正常操作 第21條 人工回柱放頂: 1、按規(guī)定距離和質量要求,架設特種支架后,拆除原特種支架。 2、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在分段開口處架設好收尾支柱。收尾支柱不得小于2根。 3、在新切頂線的梁柱靠采空區(qū)側掛好擋矸簾。 4、在需回梁的煤幫側梁上從下往上插好調角楔,并打緊。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進行回柱?;貑误w液壓支柱時,用卸荷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載,取出支柱后支設在規(guī)定位置。 6、回梁時,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錘找脫調角楔后再將梁的圓銷打脫,使該梁脫離后取出。 7、回收出的各種背頂材料,碼放到指定地點后,方可繼續(xù)圓柱放頂。 第22條 絞車回柱放頂: 1、按規(guī)定距離和質量要求,架設特種支架后,拆除原特種支架,運到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2、在新切頂線的梁柱靠采空區(qū)側掛好擋矸簾。 3、信號工發(fā)出松繩信號,回柱工從上往下拖拽主繩,下放到位后,發(fā)出停止信號。 4、用繩套拴好要回的支柱,并與主繩鉤連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進行回柱;回單體液壓支柱時,用卸載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載,拴好繩后退到安全地點,發(fā)出緊繩信號,將支柱等拖到適當位置,發(fā)出停車信號,停止緊繩,取出支柱、梁并碼放到指定地點。 6、回梁時,用錘敲打梁的圓銷,使該梁脫離連接;往外拖梁時與回柱操作相同。 7、用長柄工具回收出各種背頂材料,并放到指定位置后,方可繼續(xù)回收。 第23條 回柱放頂要做到“三勤”、“兩高”。即勤拴、勤拉、勤揀,回收率高,復用率高。 第24條 當采高大于頂梁長度時,先回柱后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后,再打掉調角楔和梁的圓銷,使頂梁落下并拖出。 第25條 當采高小于梁長度時,應先退出頂梁圓銷,后回柱,茫柱時同時落下頂梁并一并回出。 第26條 遇難回、難取的支柱和梁時,處理之前,首先要打好臨時護身柱或替柱,最后將替柱回出。 第27條 難回支柱的處理: 1、頂板壓力大時,支柱一松馬上壓下時,要打上臨時支柱以控制頂板,然后采用挑頂、臥底的方法進行回撤,嚴禁采用爆破的方法進行回撤。 2、當支柱頂著巖塊不能下縮,巖塊又不好處理時,待頂板穩(wěn)定后,將柱腳用鎬刨開,用撬棍來回轉動直到將柱回出。 第28條 拴柱或拴梁前要詳細檢查頂板周圍情況,判斷安全后,方可近前拴柱梁,并迅速將繩套掛在大鉤上,嚴禁將繩套拴在活柱體上。 第29條 不得用手鎬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荷手把卸荷,嚴禁用錘砸油缸。 第30條 如支柱三用閥損壞或活柱被壓不能卸載時,不得生拉硬拽,必須采用挑頂、臥底或打臨時木柱支撐頂板將單體液壓支柱回出。 五、特殊操作 第31條 回收上下順槽支柱時應按照由采空區(qū)向煤壁、先柱后梁的順序依次進行。最大滯后距離應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第32條 按規(guī)定補齊新切頂線一排應支設的支柱?;爻烦龅母鞣N材料,應當班清理、碼放在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33條 回收的柱、梁和背頂材料要按規(guī)定支設或碼放整齊;柱、梁如有丟失、損壞,應如實匯報出具體編號,以便及時補充。 第34條 將回收出的折梁斷柱、廢料或失效柱、梁及時運出工作面并碼放整齊。 第35條 對放頂區(qū)域內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xiàn)有竄矸處,必須用材料擋矸。 第36條 向接班人或班長交代工作情況及柱、梁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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