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發(fā)布時間:2006-11-23 1920年1月23日,天津調(diào)查日貨學生被日本人打傷,激起抗議風潮。北洋政府天津警察廳逮捕學生二十多人,并封閉天津各界聯(lián)合會和天津學生聯(lián)合會。 (1920年1月24日天津警廳逮捕馬千里、孟震侯、時子周、夏琴西、李散人、尚墨卿、馬駿、李權、吳世昌、吳鳳岐、陶尚釗、趙仲禹等商學界代表。1月29日,周恩來、于蘭渚、張若名、郭隆真四人被捕) (1920年)1月29日,周恩來等人領導千余學生到天津省政府前抗議,周恩來等四位同學被拘留。在獄中,周恩來撰寫了《警廳拘留記》和《檢廳日錄》兩書,出獄后由天津《新民意報》出版。1979年中國社科院出版的《五四愛國運動》一書收錄了周恩來撰寫的這兩本書。 本文述而不作,摘錄周恩來撰寫的這兩本書的部分內(nèi)容,以使讀者對這次運動的情況及北洋政府的司法狀況有些許的了解。 周恩來撰寫的《警廳拘留記》摘錄: ……直到太陽西下,由大家的要求,才將他們(注:此時周恩來尚未被拘,這里指1月24日被拘的學生)擁入(警廳)花園會議室暫坐。九點多鐘各人得到警察送去的一張大餅,一包菜,有的吃了,有的退回。已經(jīng)得著住處的五個人,吃的稍為好些,因為得著允許,可以開條子到小飯館中去要。 ……夜深了,各人都要打盹,警察遂送去幾床被,鋪在地上,大家躺在上邊。至于已經(jīng)有住處的七個人,除了馬、夏兩人在偵探樓上是用的偵探隊的鋪蓋外,其余都是蓋了一兩件警察的皮外氅。 ……到了第三天(二十六日),每人每日改發(fā)銅元四十四枚,飯食由自己開條叫買,但需經(jīng)各隊隊長、副官或是值日巡長許可。同日又給各人送了些牙粉、牙刷、手巾、胰皂。 ……各人都已發(fā)給棉褥一件,棉被一床。(1920年)二月二日早晨,又發(fā)給各人衛(wèi)生褲一身,襪子一雙。 ……晚上由棚中伙夫往牛肉館去要飯菜,給四人分吃。睡覺的時候,由棚中兵丁借被褥給男代表蓋。第二天起,一切零物件由他們自己拿錢令伙夫購買,但須得兵士過目允許。 周恩來、于蘭渚兩人每日在兵棚內(nèi)做稿子,悶時便向兵士閑談。這種景象雖然不好,但是我們能嘗到這監(jiān)獄的滋味,精神很是快樂。夜間給我們兩人三件軍人短皮襖,過了一點鐘,所謂白大人給了一床被褥。 連凍兩天,31日早晨房里生了一個煤球爐子,但是還不能解冷。 (2月2日)……我們說:我們要看報,他(警察)說:報是辦不到的,書可以做到,您二位看我的面子委曲點吧。到晚上果然給了《列國》、《三國演義》各一部。 晚上送新做的薄棉的被褥兩床來。今天的餐飯,是我們自己拿錢叫人去到門口牛肉館買來的。一切的茶水全由夫子房里人照管。房子里有個洋爐子,比在營務處暖多了。 (1920年)二月三日,每人的飯費從四十四枚銅元,改作六十六枚。 (六日)(警務處長楊以德)又向周恩來說:“你有話盡管寫出來,拿給我看”。因此周恩來一進去,便得著做稿子的自由了。 十二日起,每人每天發(fā)給雜樣一包(花生、瓜子等物)。 十四日,馬駿的父親特地從吉林寧安縣到天津看他。從這次后,各人的家里人都可以到廳里探視了。學生聯(lián)合會里,也常有人去慰問,并且還給各人送些錢和吃的東西進去。 又過了些日子才自由一點,可以開條子去買書了。于蘭法便寫了些新出版的雜志 —— 《新青年》、《新潮》、《解放與改造》、《覺悟》給司法科。末后允買了一本《新教育》。 (1920年)二月十九日是除夕,警察廳長楊以德命門口回教館預備五桌席,在午飯的時候讓被拘的二十六人同到花園內(nèi)會議廳會餐。楊以德說:“我同諸位先生沒有私仇,諸位先生也有做事的,年底下短不了用什么,諸位盡管說,我不能動用公款,但我自己還可借給諸位,將來出去還我也罷,不還我也不要緊”。 二十七日,司法科長高登甲訊問周恩來:學生會的款項從何處來?周恩來回道:你們現(xiàn)在無權調(diào)查我們學生會的經(jīng)濟內(nèi)容,我無須回答你。 從二月二十日到三月七日,這十多天中被拘各人的親戚、朋友、家族到廳中去探視的很勤,差不多每天總有幾處接見。被拘的人漸漸可以從外邊要進書去。至于書信的自由,都還沒有(家信不算)。 三月七日,拘在別隊的人有時已經(jīng)能夠出外散步,到別人住的院中走走。有幾個人每天到時子周的住屋學習功課,有的學英文,有的學西洋史,有的學經(jīng)濟學。同時廳中也給預備了浴盆。有時眾人到花園里散步,遇在一起,相互談話,比先前自然愉快得多。 (1920年)三月二十二日,轉向司法科長交涉,結果允許各人自由往來,但大堂前眾人不得停留,花園內(nèi)遇(警察)有會議時,亦不得入內(nèi)散步。 (1920年)三月底,吳鳳岐等六人因購買書藉,經(jīng)濟不足,要當衣服。司法科以有損警察名譽,不許。他們又致函要求,典當衣服是自己的主權,司法科不能過問。磋商再三,司法科答應由科中出資代買。 (1920年)四月五日,天津學生聯(lián)合會二十四人要求替被拘的學生出獄,未允。 七日,移送檢察廳。 周恩來撰寫的《檢廳日錄》摘錄: (1920年)四月七日,我們十九人進入看守所后,對于住屋不甚滿意,當時我們極力要求開門換屋。代理所長李某允許門不下鎖,換屋子事,許明日與廳長商辦。 四月八日,同學會來看大家。今早許自由看報,通信也自由了。午餐由廳中廚房做的兩桌共十四人。其余由會賓樓羊肉館送,因有回教徒故。商議訂日報五份:《時事新聞》、《晨報》、《益世報》、《泰晤士報》、《華北明星(英文)》。 四月九日,同仁舉定時子周、周恩來、孟震侯為編劇員,編輯新劇。所長說,接見次數(shù),每周每人兩次。馬李二人仍要求增加次數(shù),所長說,需商之廳長。要求種痘,所長答應。 四月十日,獄友會議,每日讀書時間,各室人不得來往。時間是下午二至四時,晚上九至十二時。 四月十一日,今日郭隆真生日,公推周恩來等籌辦祝賀的事。要求每星期接見的次數(shù)不限制兩次,所長說,盡可通融。要求室內(nèi)各添電燈一個,所長說,可以。 四月十二日,各界聯(lián)合會代表劉鐵庵來見周成來,慰問大家,并送大洋一百零五元。 四月十三日,學生會、泰晤士報社來看,送來食品、水果、報紙。 四月十六日,獄友議定馬千里、于蘭渚、周恩來辦理讀書團的事。 四月十八日,尚墨卿生日,公推周恩來、李散人辦理壽禮。 四月十九日,各界聯(lián)合會給大家送水果。 四月二十四日,商會送來四盆花。 四月二十六日,北京學生會來看大家。 四月二十八日,今天是巴黎和會正式表決山東權利的日子,晚上開會 ,由周恩來介紹山東問題。 四月二十九日,晚上全體會議。 四月三十日,購買饅頭五十個,由楊、周分散給苦力(獄中伙計),同大家同吃。 五月一日,今天是勞動節(jié),我們停止讀書,大掃除。 五月三日,午飯后開慶祝會(拘留百日),晚上開游藝會。要求檢察廳購買防疫藥品。 五月四日,開紀念會,晚上又開。節(jié)目有國樂、滑稽戲、清唱(周恩來)、相聲、關東大鼓、平書、大鼓。發(fā)布國恥紀念單,分發(fā)獄中各號。 五月十一日,會議。 五月十二日,演講。 五月十四日,女師范同學來看大家,送來扇子、藥品。晚上演講。 五月十六日,今天為時子周等回教徒開小灶。 五月十八日,今天是師士范生日,開茶話會,有游戲,有演說,快樂得很,并且吃了些點心。晚上慶祝會,京劇、大鼓、清唱(周恩來)、滑稽戲、相聲。 五月十九日,演新劇《一元錢》。 五月二十二日,演說《商業(yè)之利弊》、《平民教育實施的辦法》、《說獨立》。 五月三十一日,周恩來演說馬克思主義學說。 六月二日,周恩來演說馬克思主義學說,唯物史觀、階級競爭史。 六月四日,周恩來演說馬克思主義剩余價值學說。 六月七日,周恩來演說馬克思主義學說之資本論,資產(chǎn)集中說(共產(chǎn)主義)。 六月十四日,今天接見的時候,他們(獄警)居然催促,干涉談話的時間,大家忍無可忍,同他們咆哮起來,經(jīng)所長調(diào)停,答應懲罰他們,方始平息。 六月十七日,檢察官說吳世昌、吳鳳岐只要有保,就可釋放。回答:不用。 六月十八日,演戲《空城記》、《文昭關》等。 六月二十日,今天是端午。演戲《吊金龜》、《黃金臺》等。派人到稻香村買酒菜,有紹興酒、玫瑰露酒,飲酒猜拳。 六月二十三日,郭隆真病了,公舉時子周等看視,不允。由十幾人沖至所長住屋,有拍案痛斥所長為混帳者,結果還是讓他們?nèi)タ础?/span> 七月六日,公審。審判廳掛布告預告。傍聽者數(shù)百人。 七月七、八日,公審。 七月九日,孟震侯生日,大家在外面預備了壽堂。 七月十七日,以妨害安全罪、騷擾罪等判每人二個月有期徒刑。郭隆真因在獄中罵警察廳長楊以德罰款六十元,在押每兩天折一元。每人羈押日數(shù),可以折抵刑期。全部當庭釋放,無一上訴者。 2006.11.25. 網(wǎng)上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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