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軍隊軍銜發(fā)展史!
軍銜是區(qū)分軍人等級、表明軍人身分的稱號、標志,是國家給予軍人的榮譽。通常由將官、校官、尉官、準尉、士官、士兵構(gòu)成其等級體系,有的國家還設(shè)有元帥。以置于肩、領(lǐng)或袖、帽等處的專門徽章符號,標志軍人的軍銜等級和所屬軍種、兵種及專業(yè)勤務(wù)。軍銜的種類,按其性質(zhì),可分為正式軍銜、臨時軍銜和榮譽軍銜;按兵役,可分為現(xiàn)役軍銜、預(yù)備役軍銜和退役軍銜。許多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軍銜是軍人的終身榮譽,非經(jīng)法律判決不得剝奪,具有一定功績的軍人退役后,在規(guī)定的場所有權(quán)著佩帶軍銜符號的軍服。實行軍銜制度,有利于提高軍人的責任心和榮譽感,加強軍隊的組織紀律性,方便軍隊的指揮和管理,促進軍隊正規(guī)化建設(shè);對國際聯(lián)盟作戰(zhàn)和軍隊交往也具有重要意義。
軍銜等級的設(shè)置,同軍隊的規(guī)模和體制編制密切相關(guān)。歐洲早期的軍隊,最大編制是團,所以當時最高軍銜只是上校,將軍則是代表君主或元首指揮作戰(zhàn)的首領(lǐng)。以后,隨著軍隊組織編制擴大,將軍遂劃分為若干等級,以指揮不同規(guī)模的軍隊。各國軍官軍銜同軍隊職務(wù)之間有一定的對應(yīng)關(guān)系,通常是上尉一連長,上校一團長,準將一旅長,少將一師長,中將一軍長,上將一方面軍(或戰(zhàn)區(qū))司令官。軍銜授予的條件和程序,各國都以法律形式加以規(guī)定。
授予軍銜,一般以軍人所任職務(wù)的編制軍銜、政治品質(zhì)、業(yè)務(wù)素質(zhì)、服役經(jīng)歷及勞績貢獻為依據(jù)。軍官軍銜的授予,許多國家集中在國家最高權(quán)力機關(guān)、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手中,也有的國家將中、下級軍官軍銜的授予權(quán)賦予國防部和高級軍事機關(guān)。軍銜晉升是軍人的一種權(quán)利。各國對校級以下軍官及士兵軍銜的晉升期限,都有具體、嚴格的法律規(guī)定;將官軍銜的晉升,通常實行擇優(yōu)選升,不規(guī)定具體期限。和平時期,軍銜一般都是按期逐級晉升,因職務(wù)提升而軍銜低于新任職務(wù)的編制軍銜,或在工作中建有突出功績的軍官,軍銜可提前晉升。為使軍人的軍銜與其所任職務(wù)相一致,有的國家實行臨時軍銜制度。如美國規(guī)定,下士以上軍人正式軍銜尚未期滿,而被正式任命或臨時任命為比其正式軍銜高的職務(wù)時,則授予同新任職務(wù)相適應(yīng)的臨時軍銜。臨時軍銜,一般都高于本人的正式軍銜。被授予臨時軍銜的人員,其權(quán)力和服裝式樣與正式軍銜相同。職務(wù)下降時,臨時軍銜亦隨之下降,但不得低于原有的正式軍銜。英國、印度等國,亦實行臨時軍銜制度。
軍銜是多數(shù)國家規(guī)定軍官服役年齡和軍人享受物質(zhì)待遇的重要依據(jù)。軍官服役年齡的大小,同軍銜的高低成正比,不過這種比率逐步呈縮小趨勢。如20世紀初,日本規(guī)定上將65歲,少尉45歲,而80年代末規(guī)定上將60歲,少尉53歲,上將與少尉的最高服役年齡之差,由20歲縮小到7歲。西方國家軍官的薪金,大多以軍銜作為依據(jù),東歐一些國家的軍官,軍銜則為薪金構(gòu)成的一部分。
中國古代有一套獨特的武職官員等級制度。秦漢時期,官員的等級稱“石”。魏晉以后,官員的等級稱“品”,多數(shù)朝代的武職官員等級設(shè)9品18級(每品分正、從兩級)。唐宋時期,武職官員等級設(shè)9品32級。隋唐以后,在品之外還設(shè)有“武階”。階數(shù)多少各朝不等,多者45階,少則18階,每階均有等級稱號,如驃騎大將軍、昭武校尉、陪戎副尉等。以不同顏色和圖案的冠服佩飾標志官員的品階,是中國古代武階制度的一個顯著特點,它表明中國封建社會武職官員的等級制度已趨完善。清朝末年,清政府參仿西方軍事制度,實行營制改革。從1904年開始至1911年3月,歷時6年多,逐步地在中國軍隊中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軍銜制度,取代了傳統(tǒng)的武階制度。中國初次建立的軍銜設(shè)6等18級:上等第一級包括大將軍、將軍、正都統(tǒng),第二級為副都統(tǒng),第三級為協(xié)都統(tǒng);中等第一級為正參領(lǐng),第二級為副參領(lǐng),第三級為協(xié)參領(lǐng);初等第一級為正軍校,第二級為副軍校,第三級為協(xié)軍校;額外軍官一級;軍士分上士、中士、下士3級;兵分正兵、一等兵、二等兵3級。辛亥革命后,1912年1月,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改定軍銜等級為6等16級:上等軍官稱將軍,中等軍官稱都尉,初等軍官稱軍校,每等分大、左、右3級;額外官佐1級;軍士分上士、中士、下士3級;兵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3級。
1912年8月,中華民國政府重新命名軍銜稱號:上等軍官稱將官,中等軍官稱校官,初等軍官稱尉官,每等分上、中、少3級;準尉官1級;軍士分上士、中士、下士3級;兵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3級。1927年國民黨政府成立后,沿用上述軍銜稱謂,除1935年將上將區(qū)分為特級、一級和二級外,其余等次相沿不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中國人民解放軍于1955~1965年第一次實行軍銜制度時,軍銜設(shè)7等20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設(shè)而未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大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準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1988年7月,中國人民解放軍重新實行軍銜制度,軍銜設(shè)6等18級:一級上將(設(shè)而未授)、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軍士長、專業(yè)軍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1993年4月,士官軍銜增加等級,軍士長和專業(yè)軍士軍銜,由高至低各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1994年5月,將官軍銜中不再設(shè)一級上將。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13次會議通過,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預(yù)備役軍官法》,規(guī)定預(yù)備役軍官軍銜為3等8級:預(yù)備役少將;預(yù)備役大校、上校、中校、少校;預(yù)備役上尉、中尉、少尉。
軍銜出現(xiàn)于15~16世紀西歐一些國家,故習慣上稱其為西歐式軍銜。17~18世紀,西歐式軍銜為世界許多國家所采用,形成一種國際性軍隊等級制度。各國軍銜的形式大同小異,通常以將、校、尉、士、兵構(gòu)成其等級體系,其等級設(shè)置數(shù)量的多少不一。將官,多者設(shè)5級,少者設(shè)1級,設(shè)2級、3級、4級者皆有。校官、尉官,有的國家各設(shè)3級,有的國家設(shè)4級。準尉,有的國家不設(shè),有的國家設(shè)置,但其等級數(shù)量不同,少者1級,多者6級。軍士,多數(shù)國家設(shè)3級或4級,少數(shù)國家設(shè)兩級或5級、6級、7級。兵,多數(shù)國家設(shè)兩級或3級,少數(shù)國家設(shè)1級或4級。陸軍、海軍和空軍的軍銜設(shè)置,多數(shù)國家三者基本一致,少數(shù)國家略有差異。平時與戰(zhàn)時軍銜的設(shè)置,絕大多數(shù)國家沒有什么區(qū)別,但有的國家的最高軍銜,如蘇聯(lián)的大元帥、美國的五星上將,平時一般不授。幾個主要國家的基本軍銜等級設(shè)置情況如下:美國軍銜設(shè)6等25級:五星上將(戰(zhàn)時或戰(zhàn)后對有特殊貢獻的軍官才授予)、上將、中將、少將、準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級準尉、二級準尉、三級準尉、四級準尉、五級準尉;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俄羅斯軍銜設(shè)7等20級:俄羅斯聯(lián)邦元帥;大將、上將、中將、少將;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高級準尉、準尉;大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朝鮮軍銜設(shè)5等21級:大元帥、元帥、次帥;大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特務(wù)上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下等兵。越南軍銜設(shè)5等17級:大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古巴軍銜設(shè)6等16級:總司令(相當于元帥);大將、上將、中將、少將;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軍士長、軍士;上等兵、列兵。印度軍銜設(shè)7等20級:元帥(只在戰(zhàn)時授予有特殊功勛的軍種參謀長);上將、中將、少將、準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級準尉、二級準尉、三級準尉;上士、中士、下士;一等兵、二等兵、新兵。韓國軍銜設(shè)5等15級:上將、中將、少將、準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準尉;上士、中士、下士;兵。日本自衛(wèi)隊軍銜設(shè)6等18級:上將、中將、少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準尉;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阿爾及利亞軍銜設(shè)6等17級:少將、準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級準尉、二級準尉;軍士長、軍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英國軍銜設(shè)8等19級:元帥;上將、中將、少將;準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級準尉、二級準尉;上士、中士、下士;一等兵、二等兵、新兵。法國軍銜設(shè)5等20級:上將、中將、少將、準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準尉;總軍士長、軍士長、準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下等兵、列兵。加拿大軍銜設(shè)6等17級:上將、中將、少將、準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級準尉、二級準尉、準尉;上士、中士、下士;列兵。
軍銜制度在中國已有近百年歷史。20世紀初,晚清軍隊引入世界通用的軍銜制度。以后,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和國民黨政府幾個時期實行的軍銜制度,基本上都是在清末軍銜制度基礎(chǔ)上的發(fā)展和沿革。
■晚清軍銜制
清朝在滅亡前,用了六年的時間才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軍銜體系。
當時,清王朝的腐敗無能和清軍戰(zhàn)斗力的脆弱,在面對列強的戰(zhàn)爭中已暴露無遺。一些大臣、督撫紛紛上書,條陳時務(wù),要求清廷迅速建立一支新式武裝。清朝皇室也痛感中國兵制過于陳舊,已不合時宜。為了維持自己搖搖欲墜的統(tǒng)治,必須改革兵制。于是采納眾議,決定效法西洋,訓(xùn)練一支新式陸軍,以取代舊式綠營軍隊。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清政府任命袁世凱為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負責編練新軍。
清朝的新軍,在編制、裝備和操法上,完全仿效西方,而在人事制度上,基本上還是采用過去綠營制的一套老辦法。在編練新軍過程中,遇到許多矛盾,對推行新制障礙重重。因此,清政府進一步采取改革措施,繼續(xù)在所有方面進行改革,其中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移植西歐式軍銜制,試圖通過軍銜制度來改變當時“重文輕武”的流弊,振奮士氣,提高軍隊的社會地位,改變官職與官銜之間嚴重失調(diào)的狀況;改革官兵制服與識別標志,既整肅軍容,亦適應(yīng)操戰(zhàn);實行國際上大體統(tǒng)一的銜級制度,以利于國際交往。
清政府從1904年開始,通過頒布實施一系列的章程制度,逐步推行西歐式軍銜制。1904年12月,清政府練兵處會同兵部向朝廷奏準《另定新軍官制事宜》,建議“參仿八旗官員之秩序,旁采各國軍營之規(guī)章”,按照西方軍官軍銜的三等九級制,取代舊的官階制度,建立新軍的階位品級體制,軍官“區(qū)為三等,析為九級”。
。
1905年3月,練兵處、兵部設(shè)計出軍官軍服和軍銜標志的第一個圖案式樣。8月,練兵處提出軍官授銜的標準、條件、程序和要求。12月經(jīng)清政府批準,陸軍軍官開始按新官制評定等級,從而形成了我國最早的軍銜等級:
上等第一級,正都統(tǒng); 上等第二級,副都統(tǒng); 上等第三級,協(xié)都統(tǒng); 中等第一級,正參領(lǐng); 中等第二級,副參領(lǐng); 中等第三級,協(xié)參領(lǐng); 次等第一級,正軍校; 次等第二級,副軍校; 次等第三級,協(xié)軍校;
1909年11月,軍咨處又奏請朝廷在軍階第一等第一級內(nèi)正都統(tǒng)之上增設(shè)“大將軍”、“將軍”兩銜,與正都統(tǒng)同為上等第一級;設(shè)立軍士銜三級,即上士、中士、下士;在軍官和軍士之間增設(shè)“額外軍官”銜一級。
1910年12月,陸軍部對軍銜授予及晉升年限、軍官職務(wù)任免、最高服役年齡、軍官考績辦法等,都作了詳盡規(guī)定。如規(guī)定各級官佐的最高服役年齡為:正都統(tǒng),65歲;副都統(tǒng),62歲;協(xié)都統(tǒng),58歲;正參領(lǐng),55歲;副參領(lǐng),52歲;協(xié)參領(lǐng),50歲;正軍校,48歲;副軍校45歲;協(xié)軍校45歲。又規(guī)定,凡正都統(tǒng)榮獲大將軍、將軍稱號者,不受上述年齡限制。這一章程可視為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軍官服役條例。
不難看出,如按現(xiàn)在的軍銜稱謂,晚清的“都統(tǒng)”對應(yīng)將官,“參領(lǐng)”對應(yīng)校官,“軍校”對應(yīng)尉官;“正”、“副”、“協(xié)”分別對應(yīng)上、中、少各級。從“正都統(tǒng)”至“協(xié)軍校”這九級,分別對應(yīng)上將、中將、少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大將軍”、“將軍”和“正都統(tǒng)”同為一級,是榮譽軍銜,相當于有些國家的元帥。“額外軍官”就是準尉。士兵軍銜稱謂與現(xiàn)在基本相同。
■南京臨時政府和北洋政府軍銜制
辛亥革命后,中華民國于1912年元旦正式成立。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沿用了剛剛實行不到一年的晚清軍銜制,但做了一些變動,主要是廢除清朝軍銜制的軍官銜稱,取消所有品級,仍按原來的三等九級,規(guī)定了新的軍銜名稱,軍士和兵均改為二級:
上等官佐:大將校、中將校、少將校; 中等官佐:大領(lǐng)、中領(lǐng)、少領(lǐng); 初等官佐:大尉、中尉、少尉;
額外軍官; 軍士:一等目兵、二等目兵; 兵:一等兵、二等兵。 不久,南京臨時政府又對軍銜等級和稱謂做了修改,由六等十四級增至六等十六級: 上等官佐:大將軍、左將軍、右將軍; 中等官佐:大都尉、左都尉、右都尉; 初等官佐:大軍校、左軍校、右軍校;
額外軍官; 軍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右軍校升左軍校2年;左軍校升大軍校3年;大軍校升右都尉4年;右都尉升左都尉、左都尉升大都尉、大都尉升右將軍各3年;右將軍升左將軍4年;左將軍升大將軍無定年。
1912年8月,北洋政府公布新的《陸軍官佐士兵等級表》,軍官仍為三等九級。 將官:上將、中將、少將; 校官: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準尉官; 軍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北洋政府還有兩個特殊的規(guī)定,其中:
虛銜規(guī)定:將官銜在正式授予之前,可以先加一個虛銜,即陸軍上校可加少將銜,陸軍少將可加中將銜,陸軍中將可加上將銜。如護國名將蔡鍔,為陸軍中將加上將銜。
追贈軍銜的規(guī)定:軍官作戰(zhàn)陣亡或病逝后,依其生前業(yè)績,可以追贈高一級的軍銜,如中將可以追贈上將。 ■國民黨軍隊軍銜制
1931年4月,國民黨政府頒布《陸軍軍官佐及士兵等級表》,沿用北洋政府時期的軍銜制,銜級和銜稱都不變。當時授軍銜沒有統(tǒng)一的機構(gòu),國民政府可以授,總司令部可以授,軍事委員會可以授,甚至上級機關(guān)或軍政長官也可以授。1932年,西北軍閥馬步芳曾把還在小學讀書、只有12歲的兒子馬繼援,委派為青海省南北邊區(qū)警備司令部的上校參謀長。更為荒唐的是,上報到南京中央軍政部后,竟然給予正式命令,發(fā)給了委任狀。另外,當時軍銜和職務(wù)相比,銜高職低的情況比較普遍,軍長大都授上將。一些地方軍閥,手中不過萬把人最多幾萬人,也自封為上將。1933年,當時蔣介石在一次紀念周上講話說:“國民黨軍隊同列強相比,戰(zhàn)斗力特弱而將官特多,上將都數(shù)不清了。”
為了整頓軍隊軍銜混亂狀況,以適應(yīng)其軍事上的需要,國民政府決定對軍銜進行修訂。1934年7月和1935年1月,國民政府重新制定了陸、海、空軍《官制表》和《士兵等級表》。1935年3月,頒布了新的軍銜等級表,把上將分為第一、第二兩級,增設(shè)特級上將。整個軍銜等級為六等十八級:
將官:特級上將、一級上將、二級上將、中將、少將; 校軍: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準尉; 軍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海軍士兵分八級,稱謂與北洋政府時期相同。
國民政府時期的軍佐銜,最初等級設(shè)置與北洋政府時期相同,但改變了稱謂,即在軍官銜的前面冠以專業(yè)名稱,如“軍需少將”、“軍醫(yī)中校”、“軍法上尉”等。1934年以后,軍佐銜改用新稱謂,將級軍佐銜統(tǒng)稱“監(jiān)”,校級軍佐銜統(tǒng)稱“正”,尉級軍佐銜統(tǒng)稱“佐”。
抗日戰(zhàn)爭結(jié)束后,國民黨軍隊為適應(yīng)全面內(nèi)戰(zhàn)的需要,對各級軍官的服現(xiàn)役限齡作了大幅度降低:一級上將,62歲;二級上將,60歲;中將,56歲;少將,52歲;上校,46歲;中校,44歲;少校,42歲;上尉,40歲;中尉,38歲;少尉,36歲。這在當時主要軍事國家中是比較低的。
國民黨軍隊的上將銜,比較復(fù)雜。除了分特級、一級、二級三個檔次外,還有中將加上將銜和追贈上將幾種。
特級上將為最高軍銜,授予陸海空軍最高軍事長官。實際上這一銜級是專為蔣介石而設(shè)的。
特級上將、一級上將和二級上將常服的軍銜標志,抗戰(zhàn)結(jié)束前都是金版領(lǐng)章上綴3顆三角星??箲?zhàn)以后,常服的軍銜標志,由領(lǐng)章改為肩章,二級上將為3顆五角星,一級上將、特級上將分別為4顆星、5顆星。因此,也分別被俗稱為“三星上將”、“四星上將”、“五星上將”。也有人是死后才被追贈的,如張自忠、廖磊等;還有人生前死后都為正式晉升二級上將,如錢大鈞、羅卓英等。
此外,國民政府于1934年12月對駐蒙古、新疆、西康、西藏等地的武職官員,頒行了一種特殊的官銜,共分三等十級,其稱謂類似于清末的軍官銜稱:一等一級稱都統(tǒng)、一等二級稱副統(tǒng)、一等三級稱協(xié)統(tǒng),二等一級稱都領(lǐng)、二等二級稱副領(lǐng)、二等三級稱協(xié)領(lǐng),三等一級稱都衛(wèi)、三等二級稱副衛(wèi)、三等三級稱協(xié)衛(wèi),此外還設(shè)有準衛(wèi)一級。
中國的軍銜制從清末建立到民國的幾次改動,軍銜等級中都沒有“大元帥”這一級,那么孫中山和蔣介石等人的大元帥是怎么回事呢?
實際上,孫中山等人的大元帥并不是軍銜,而是職務(wù),是一種權(quán)力象征。1917年7月張勛復(fù)辟后,孫中山即提出擁護約法、恢復(fù)國會的主張。8月,孫中山在廣州召開國會非常會議,有130多名議員出席,決議成立中華民國軍政府,規(guī)定軍政府設(shè)海陸軍大元帥一人,元帥二人,均由國會選舉產(chǎn)生。大元帥是國家元首兼行政首長,元帥則協(xié)助其工作。9月1日國會選舉孫中山為大元帥,桂系軍閥陸榮廷、滇系軍閥唐繼堯為元帥。10日,孫中山在廣州就大元帥職,但陸、唐二人不愿和孫中山合作,分別通電拒受元帥職務(wù)。可見,孫中山的大元帥是一種職務(wù),即最高軍政長官,其權(quán)力相當于實行“總統(tǒng)制”國家的總統(tǒng),即國家元首兼政府首腦,而不是軍銜。
其實,在晚清實行軍銜制時,就有陸海軍大元帥一職,是由光緒皇帝兼;光緒病逝后,宣統(tǒng)皇帝即位,因他當時才3歲,大元帥之職由其父攝政王載灃兼。
而民國時期的大元帥也不止孫中山一人。北洋政府歷屆元首(總統(tǒng)或執(zhí)政),均兼陸海軍大元帥。1924年11月,孫中山督師北上,國民黨元老譚延、胡漢民在廣州先后代理大元帥職。張作霖在北京組織安國軍政府,宣誓就任“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張作霖的大元帥也是一種實際職務(wù)名稱,其權(quán)力相當于實行“內(nèi)閣制”國家的總統(tǒng)。
1934年3月溥儀在日本帝國主義的扶持下,在長春當上了“滿洲國”兒皇帝,并兼“滿洲國陸海軍大元帥”。
1937年7月“七七事變”發(fā)生后,抗日戰(zhàn)爭全面爆發(fā)。8月12日,國民政府國防最高會議及黨政聯(lián)席會議決定,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為中華民國陸??哲姶笤獛?,即最高軍事統(tǒng)帥。蔣介石是舊中國最后一位大元帥。
以上這些大元帥都不是軍銜。如蔣介石就任大元帥時,軍銜仍為特級上將,直到1975年蔣在臺灣去世時,其特級上將的軍銜都未曾改變過。
■軍銜制的發(fā)展
建國前,中國人民解放軍曾兩次擬議實行軍銜制度,一次是抗戰(zhàn)初期的第二次國共合作時期,一次是抗戰(zhàn)勝利后國共兩黨重慶談判之后。兩次擬訂的軍銜等級都與當時國民黨軍隊的軍銜制度相同,但由于受當時環(huán)境的制約,兩次擬訂的軍銜制度都未能實行。
建國后,為加強軍隊的正規(guī)化、現(xiàn)代化建設(shè),實行軍銜制的問題很快被重新提上議事日程。1950年9月總干部部管理部成立時,就設(shè)置了“軍銜獎勵處”。1952年冬便著手研究軍銜制的問題。1952年11月26日,總干部部在向毛澤東主席并軍委的報告中,對實行軍銜制度準備工作等問題擬制了初步計劃。1955年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式實行軍銜制度。
1955年1月23日,中央軍委發(fā)布“關(guān)于評定軍銜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規(guī)定了解放軍采用國際通用的軍銜體制。這次軍銜等級設(shè)置是在中國傳統(tǒng)軍銜等級體系的基礎(chǔ)上,參照了蘇聯(lián)、朝鮮等國的軍銜制而設(shè)定的。
軍官軍銜設(shè)4等14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大元帥實際未授予);大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guān)于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的決定》,1965年6月1日開始實施。
1980年3月12日,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提出,要搞軍銜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guī)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軍銜制度”。1985年6月,中央軍委召開擴大會議,果斷地提出割斷1965年以前的軍銜體制,“實行新的軍銜制”。1988年4月13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草案)》提交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一次會議審議,1988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軍銜制度同時立法。
新公布的軍銜制度不設(shè)元帥、大將和大尉,而以一級上將為最高軍銜。軍官軍銜設(shè)3等11級,將官:一級上將、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海軍、空軍軍官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專業(yè)技術(shù)軍官,在軍銜前冠以“專業(yè)技術(shù)”。
士兵軍銜按等級分為:士官:軍士長、專業(yè)軍士;軍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關(guān)于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修改后的軍銜條例設(shè)3等10級,將官: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陸軍軍銜——將官校官尉官文職干部學員士兵 海軍軍銜——將官校官尉官文職干部學員士兵 空軍軍銜——將官校官尉官文職干部學員士兵
1995年9月10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預(yù)備役軍官法》規(guī)定,預(yù)備役軍官軍銜設(shè)三等八級: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guī)定,義務(wù)兵服役時間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據(jù)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兵軍銜等級和專業(yè)軍士、軍士長的稱謂自行取消。
■新中國授銜情況
1955年9月27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的決議。毛澤東主席向朱德、彭德懷、林彪、劉伯承、賀龍、陳毅、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10人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國務(wù)院總理周恩來發(fā)布命令,授予粟裕、徐海東、黃克誠、陳賡、譚政、肖勁光、張云逸、羅瑞卿、王樹聲、許光達。10人中國人民解放軍大將軍銜,授予55人上將軍銜,授予175人中將軍銜,授予801人少將軍銜。1956年、1958年又分別授予王建安、李聚奎上將軍銜。1956年至1965年,共授予將官以上軍銜1614人。
1965年軍銜制度被取消。
1988年恢復(fù)軍銜制后,中央軍委先后于1993年6月7日、1994年6月8日、1996年1月23日、1998年3月27日、1999年9月29日、2000年6月21日、2002年6月2日、2004年6月20日舉行儀式,授予高級軍官警官上將軍銜警銜。
1996年4月至年底,中央軍委授予數(shù)萬名預(yù)備役軍官軍銜。這是首批預(yù)備役軍官被授予軍銜。
至2004年9月25日,人民解放軍自1988年恢復(fù)軍銜制以來,中央軍委共授予98名高級軍官警官上將軍銜警銜。>>>
至2004年9月25日,1955年我國首次實行軍銜制和1988年人民解放軍恢復(fù)軍銜制以來,我軍已有154位高級軍官警官被授予上將軍銜警銜。
軍銜等級和肩章標志的對應(yīng)關(guān)系 尉官(一杠) 一杠一星:少尉 一杠二星:中尉 一杠三星:上尉
•校官(兩杠) 兩杠一星是:少校 兩杠二星是:中校 兩杠三星是:上校 兩杠四星是:大校
•將軍 沒有用杠,而是用金色的松葉,直接加上金星。 一顆金星:少將 二顆金星:中將 三顆金星:上將
一、士兵軍銜肩章版面底色:陸軍為棕綠色,海軍為黑色,空軍為天藍色。 士兵有兩級,列兵(現(xiàn)役第一年的義務(wù)兵)和上等兵(現(xiàn)役第二年的義務(wù)兵)。
二、士官分為一級士官、二級士官、三級士官、四級士官、五級士官、六級士官。其中一級、二級士官為初級士官,三級、四級士官為中級士官,五級、六級士官為高級士官。士官軍銜在肩章版面上綴以象征符號和折杠。象征符號、折杠的繁簡分別表示士官軍銜高、中、初三等和級別。三道粗折杠為六級士官軍銜;兩道粗折杠加一道細折杠為五級士官軍銜;兩道粗折杠為四級士官軍銜;一道粗折杠加一道細折杠為三級 士官軍銜;一道粗折杠為二級士官軍銜;一道細折杠為一級士官軍銜。士官軍銜肩 章分硬肩章和套式軟肩章。
三、兵的軍銜在肩章版面上綴以折杠,無象征符號。兩道折杠為上等兵軍銜;一道折杠為列兵軍銜。兵的軍銜肩章為套式軟肩章。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編制軍銜,基本上實行一職編兩銜的制度,199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正的《軍官軍銜條例》規(guī)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的職務(wù)編制軍銜為上將,其他各職級的編制軍銜為:
正大軍區(qū)職:上將、中將??; 副大軍區(qū)職:中將、少將; 正軍職,少將、中將??; 副軍職:少將、大校; 正師職:大校、少將; 副師職(正旅職);上校、大校; 正團職(副旅職):上校、中校; 副團職:中校、少校; 正營職:少校、中校; 副營職:上尉、少校; 正連職:上尉、中尉; 副連職:中尉、上尉; 排職:少尉、中尉
|